蔡峻:如果我无权开枪,我还有权愤怒(巴勒斯坦自由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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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者注:下面的文字是从上海作家陈村主持的“小众菜园”剪接出来的,未征得原作者同意,亦未转录该主题下的全部文字。转引在这里的主要理由是,这些文字比较完整地回顾了巴以冲突的历史和现状,是目前中国网络、纸媒、音像媒体上都比较难得一见的严肃的回顾总结文字。
2009年元旦前后二十多天里,以色列对加沙走廊发动大规模军事攻击,造成1300多人死亡,伤者更数倍于此。在以色列海陆空(一般媒体很少提及以军从海面向加沙发射炮击的事实)全面控制的狂轰滥炸下,隶属联合国的学校甚至救济品仓库都未能幸免于难。
问题在于,以色列一方面用军火开路,迫使美英带头的西方舆论将哈马斯视为必须为加沙走廊所发生的一切承担一个正式国家政权所应负的责任,借此回避面对加沙社会和加沙百姓遭受毁灭性灾害的后果;另一方面,又动员美英大国的支持(包括英国出动军舰封锁加沙海域),拒绝对民选上台的哈马斯开放任何政治渠道和外交渠道,并且迫使加沙社会和人民在强加的经济封锁下为自己在符合程序正义的政治选举中所做的选择付出惨重代价。这和当初对南非国际杯葛有根本不同,这是对巴勒斯坦人民的公民权利和公民尊严的公开蔑视,只能重复在两个民族之间播种仇恨的恶性循环。
事实上,为了对抗阿拉法特领导的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以色列曾给以早期哈马斯重要扶植。巴以协商开始后,特别是奥斯陆协议签订后,哈马斯才转为激进。为了表示对和谈的抵制,哈马斯曾长期不参加巴勒斯坦的选举(九十年代中曾有过例外)。因此,2006年哈马斯参加选举并获得大胜,本身就是这个组织从纯粹军事反抗转向政治渠道的重要标志。以色列和西方大国却完全无视这个信号,同时也就完全蔑视着巴勒斯坦人民的政治要求。
同时,这次以色列突然发起军事攻击,与其说是因为哈马斯向以色列境内的火箭炮发射有所增加,不如说是出于自身的政治考虑。从2008年六月开始,经由埃及斡旋,哈马斯和以色列之间试行六个月的停火协议。停火期间,埃及同意以色列要求,封锁加沙和埃及的边境。哈马斯和加沙居民,不得不依赖埃及边境地区的地下通道,输送大量生活必需品。以色列在十一月针对这些通道采取军事行动,并因此首先动手,破坏了停火协议,授哈马斯以借口,恢复其对以色列境内的火箭炮攻击。
与此同时,以色列国内因贪腐案等一系列事件发生政治危机,不得不改变常规,定于2009年二月举行大选。这次攻击加沙,三个主要候选人和以军方都众口一词地支持,和即将到来的大选有密切关系,就好像2004年台湾大选前夕,所有候选人争相比赛谁更“爱台湾”,宋楚瑜要趴到地上亲吻台湾土地一样,以色列的候选人也在比着看谁更鹰派。
国际上,美国因为换届选举而态度不明,也是以色列发起攻击的重要因素,不妨说,他们试图将奥巴马的军。奥巴马竞选时提出要和伊朗对话,又有对伊斯兰世界的示好意向。美国国内反战厌战情绪的蔓延,已经影响到小布什政府,在执政的最后几个月,国务卿赖斯又是在伊朗设立文化处促进交流,又是提出新的巴以和解步骤,尽管奥巴马公开言论都是向着以方的,大趋势还是难以让以色列完全放心。以色列这次攻击时特别强调哈马斯背后有伊朗支持,又特别拿奥巴马去年访问耶路撒冷时用自己女儿作比的话大作文章;联合国安理会要通过相关决议而美国弃权时,以色列总理事后竟然得意忘形,公开声称是自己和布什通电话的结果,害的白宫赶忙否认,以免留下美国偏袒以方的长久后患影响;最后,又提前宣布不会让战事影响奥巴马就职仪式,而且真的在一月二十日之前完全停火撤军。种种作为间,要挟新总统奥巴马的目的呼之欲出。
现在奥巴马上台,启用希拉莉克林顿作国务卿,美国应该还有希望另择其途。目前哈马斯的状况,和当初北爱尔兰共和军可有一比:尚未完全放弃武装反抗,但亦已发展出政治的一翼。前总统克林顿在北爱和平进程中曾起过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的关键就是充分调动北爱共和军的政治翼,用政治统领武装力量,逐渐削弱武装力量的声音和影响力,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打开困境。今日要想在巴以冲突中寻求长远和平,必须注重重建巴勒斯坦社会的健康形态,给巴勒斯坦仍然十分薄弱的政治和外交方面以支持和尊重,特别是尊重那些与巴勒斯坦底层社会有直接联系的政治力量,才能避免重蹈反复播种仇恨的覆辙。
蔡峻要求巴勒斯坦建国,土地包括约旦河西岸和加沙走廊。笔者以为,巴以领土划分是非常微妙也非常危险的任务,分割西岸和加沙,是对巴勒斯坦社会的永久性伤害,巴勒斯坦人民将很难从中重新站起来。最乌托邦的想像,是巴以合为一国,让以色列承担起对巴勒斯坦人口的国家责任,就象在北爱那样,允许双方代表参加选举、加入政府,实现土地和人口的统一,也削弱犹太教对以色列社会和政治的控制,为目前以色列境内的阿拉伯人口争取更为平等的公民待遇。]
巴勒斯坦自由万岁,因为巴勒斯坦人现在还没有获得自由,数百万巴勒斯坦平民仍然生活在以色列为他们圈定的大监狱里,只要他们一天不获得自由,我就有权利为他们呼喊自由。
全世界所有同情支持巴勒斯坦的人们,并不等于支持哈马斯,更不等于支持哈马斯向以色列发生火箭弹,我同样也不支持哈马斯向以色列发射火箭弹。
支持巴勒斯坦自由,并不等于支持哈马斯,更不等于支持恐怖主义。
支持巴勒斯坦自由,是支持普世的人权与道义,是支持150万被囚禁在加沙大监狱里的无辜平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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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以问题的根源是土地问题,我不认为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存在世代的恩怨,在二十世纪以前,根本不存在巴以问题,当时巴勒斯坦主要是阿拉伯人,但也有一小部分犹太人,他们一直和平共处没有发生如今的仇恨。
仇恨的根源在犹太复国主义,当时巴勒斯坦是英国的殖民地,巴勒斯坦人没有任何权力可言,在美英的支持下,大量犹太人移居巴勒斯坦,美国与苏联共同通过了联合国的巴勒斯坦分治决议,这项决议明显偏袒了以色列,并未经过巴勒斯坦人民的表决同意,将大片巴勒斯坦人居住的土地分配给了新来的犹太移民,结果导致了阿拉伯国家进攻以色列的第一次中东战争。
经过几次战争之后,全部的巴勒斯坦土地都被以色列侵占,大部分巴勒斯坦人被从世代生活的家园里赶了出来,他们成为难民,流落四方,今天加沙城里的150万人就是这些失去家园的难民。
请想象一下,加沙就这么屁大点的地方,几乎全是沙漠,没有任何经济基础,一切生活品都得外界供应,怎么可能关得下150万人口!何况这150万人口与外界的联系被以色列切断了多年!这是不用刀子的屠杀,不用毒气的毒气室,不用绞索的绞刑架。
正因为这150万人走到了绝望的时候,他们看不到任何希望,他们的生活与蹲监狱没有区别,才会导致哈马斯的上台,与其说是巴勒斯坦制造了哈马斯,不如说是以色列制造了哈马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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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181号决议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宗旨,即一个国家的分裂或统一,应由当地居民投票表决,即“民族自决权”。在巴勒斯坦问题上,本应该采用“ 民族自决”原则,让居住在巴勒斯坦的所有居民投票选择。但联合国无视当地大多数阿拉伯居民的意志,越俎代庖地为巴勒斯坦人做出了选择。
当时巴勒斯坦境内居住的阿拉伯人占总人口的68%,阿拉伯人拥有的土地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94%。但联大181号决议却把巴勒斯坦总面积的57%划给占三分之一人口的犹太人,占三分之二人口的阿拉伯人只得到43%的土地。至于为什么要把近60%的土地分给只占三分之一人口的犹太人?联大决议中没有任何解释。
有些网友认为第一次中东战争是阿拉伯国家对以色列的侵略,其实,从联合国181号决议公布的那一天起,战争就已经不可避免了。当地的巴勒斯坦人民,他们并没有建立自己的国家,完全是被迫卷入战争的。1948年,以色列第一任总理大卫·本·古利安(后被誉为以色列国父)就以色列采取的政策说道:“所有人都知道,以色列政权是建立在战争之上的,而且永远也不会就此满足,以色列帝国将从尼罗河扩张到幼发拉底河。”
以色列掠夺了大量的巴勒斯坦人土地,推倒和炸毁巴勒斯坦人的房屋,将上百万巴勒斯坦平民赶出了他们世代居住的家园。以色列夺取土地的方法无外乎三条:
一是强行“购买”,也就是以极其低廉的价格购买在巴勒斯坦极其宝贵的土地资源,这种手段和当今中国的拆迁狂潮是一样的,用十万块钱强行购买价值一百万的土地。当我们的自由主义者们在关心南京自杀的拆迁户时,或许并不知道类似的“拆迁”并不仅仅只是“中国特色”。当然,从本质上来说中国的拆迁与以色列的掠夺土地还是不同的,中国的拆迁是钱权交易的经济掠夺,而以色列则是在依靠暴力夺取“生存空间”,当南京的自杀者面对拆迁而绝望时,数百万的巴勒斯坦人早已绝望了几十年,并且还在继续绝望之中。
二是政府“征用”。“征用”就比“购买”还要赤裸裸了,“购买”最起码还有象征性的几个钱,而“征用”则是完全无偿的。
三是威胁“搬迁”。1946年10月(当时以色列尚未建国)犹太武装分子通报巴勒斯坦人贾希姆村长,犹太人将在未来的三十分钟内在上述地区实行戒严,当时该村村长表示,在半个小时内无法向该村大约四百名村民传达上述消息。但双方的谈判没有取得任何结果,在戒严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内,犹太武装人员就杀害了四十八名巴勒斯坦人,从而迫使当地人外逃。
四是军事“清除”。如果说“购买”和“征用”是诈骗和偷窃的话,那么“清除”完全就是明火执仗的抢劫,所用的方式也更为简单:推土机和坦克而已。
上百万无辜的巴勒斯坦人民流离失所,被迫住进了难民营,然而,以色列就连难民营也不放过,自80年代黎巴嫩惨案以来,又制造了无数起血洗难民营屠杀妇孺的罪行。
就在这些属于巴勒斯坦人的土地上,以色列建立了大量的农场和犹太人定居点。以色列人眼中的民族英雄前国防部长,著名的独眼将军摩西.达扬曾公开宣布:“在这里所建造的定居点,并将永久性地驻扎在这里,这些定居点将成为以色列领土的一部份。”直到今天以色列当局仍然在修筑所谓的“隔离墙”,其意图非常明显,就是把所有用暴力掠夺来的土地全都圈到墙里面,以永久地占有这些土地。
前纳粹德国驻波兰总督汉斯.弗兰克在上绞刑架之前说:“千年易过,德国的罪孽难消”。
德国的罪孽里当然也包括对犹太人的大屠杀。然而,以色列建国以后对巴勒斯坦人的种种行为,在本质上和纳粹德国并没有多少区别,德国人用了快刀斩乱麻的方式,以集中营对付犹太人,最终施以种族灭绝。而以色列则是以鲸吞蚕食的方式,把上百万巴勒斯坦人赶到难民营中,失去了家园的巴勒斯坦人永远只能在贫困和绝望中挣扎,放在他们面前的无非是两条选择:一是继续默默地忍受苦难和屠杀,二是起来用暴力反抗暴力,最终成为人体等极端行为的牺牲品。所以,纳粹和以色列的行为其实是殊途同归的。
纳粹时期有一句名言,“用德国的剑为德国的犁取得土地”。这句话如果放到以色列的身上正合适——“用以色列的剑为以色列的犁开垦土地。”纳粹为了争夺生存空间和欧洲霸权而侵略别国,以色列也为了争夺生存空间和中东霸权而侵占巴勒斯坦。他们的不同之处在于,纳粹争夺生存空间失败了,因为他们面对的是美英苏这样强大的对手。而以色列争夺生存空间却成功了,因为以色列的对手阿拉伯人尚未摆脱落后,而以色列背后又有美英的支持,结果以色列吞并的土地成为了既成事实。
从来没有人否认历史上犹太人所遭受的苦难,但必须要认清是谁给犹太人制造了苦难,是阿拉伯人吗?不,在历史上阿拉伯人一直与犹太人和平共处,在20世纪以前,巴勒斯坦和中东地区还是有一定数量的犹太人的,他们生活在为数众多的阿拉伯人和穆斯林中间,并没有遭到过迫害和歧视。在历史上疯狂迫害犹太人的是欧洲的基督教徒,在历次反犹运动中,穆斯林作为基督徒眼中的“异教徒”是和犹太人一起遭受迫害的。16世纪,欧洲掀起反犹狂潮时,大批犹太人又被赶出了欧洲,当犹太人面临流离失所时,是穆斯林接纳了他们,当时的土耳其奥斯曼帝国敞开胸襟接纳了大批犹太人,并且给予犹太人以内部自治,保证其宗教信仰自由,有的犹太人甚至能够在穆斯林政府中担任高级官员。
如果再把历史向前追溯,就可以发现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其实本就是同胞兄弟,他们同为《旧约全书》中重要人物亚伯拉罕的子孙。以色类曾经研制过一种基因武器(不知道基因武器能否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过,以色列研制并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早已是公开的事了),这种基因武器是专门针对阿拉伯人的基因的,但研究结果却发现,如果以色列使用这种武器,那么犹太人自己也会因此而被灭绝,因为阿拉伯人和犹太人同根同源,两者之间的基因太接近了,实在是很难区分开来。
而在二战以后,英美政府又通过犹太复国主义运动,把大批在欧洲劫后余生的犹太人运到巴勒斯坦。几十年后回头一看,欧洲犹太人数量已经大大减低了,这时候我们才发现——希特勒毕生奋斗的事业已经由英美政府与犹太复国主义联手完成——把犹太人从欧洲清除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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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人的要求其实很简单,两个字——回家。
上百万流离失所的巴勒斯坦人渴望回到曾经居住过的家园,那里是他们出生成长的地方,然后又亲身经历了以色列政权强加在他们头上的屠杀与苦难,任何残忍的暴力都无法遏制他们回家的渴望。
回家——也是犹太复国主义对于全世界犹太人的号召,然而犹太人的回家与巴勒斯坦人的回家有着本质的区别。
犹太人的主体离开巴勒斯坦已经长达两千年,而阿拉伯人作为巴勒斯坦的主体民族已经历时一千余年,就在五十年前,巴勒斯坦的大部分人口仍然是阿拉伯人。
如果犹太人有权利回归两千年前生活过的故土并独立建国的话,那么印第安人也有权利回归几百年前生活过的北美东部建立独立国家;土耳其人有权利回归一千余年前生活过的蒙古和中国北方并独立建国;吉普塞人有权利回归几千年前生活过的南亚次大陆独立建国。如果美国支持犹太人回归家园建国的话,那么何不先支持印第安人回归美国东部独立建国呢?
所以,要求回归几千年前祖先生活过的地方,并以此为理由剥夺而当地居民人权是极其荒谬的。纵观人类几千年历史,民族迁移的例子实在太多了,如果个个民族都要回归的话,整个地球将无一寸安宁之地。
而巴勒斯坦阿拉伯人作为二十世纪仍然定居于巴勒斯坦的主体民族,他们是被以色列政权在最近的几十年内用种族灭绝等暴力手段赶出家园的。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以色列政权把巴勒斯坦人赶出家园是完全非法的,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一切是有良知的人都支持巴勒斯坦人寻求回家的运动。而且,大部分巴勒斯坦难民是先出生于自己的家园,后来被赶出去流离失所的,或者父母被赶出家园,然后自己出生在异国他乡或者难民营的。只要这些巴勒斯坦人还活着,他们就有权力回家。巴勒斯坦人不但有权利回家,他们还有权利向以色列政府索赔,当一个人你被非法剥夺了所有的一切,你理应获得自己应得的赔偿。抗战时期,许多中国人受到了日本的伤害,他们中的一些幸存者都在争取日本政府的赔偿,上百万的巴勒斯坦人也同样有权利获得以色列政府的巨额赔偿。当然,以色列政府是不会容忍巴勒斯坦人的正义要求的,美国和西方国家也不会容忍,所以我至今还没有听到过有关巴勒斯坦难民得到以色列赔偿的报道,这又是人类历史上巨大的悲剧,巴勒斯坦人的人权又何在?
更为可怕的是,时间对以色列是有利的,很简单的道理,在法律上有一个追诉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罪恶就可以不被追究。同样,如果受害者去世以后,那么也就无法得到赔偿了。在中国人要求日本索赔的案件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许多受害的老人都拖不起,日本法院的一场官司往往要打个几年,有时候判决下来的时候,当事人已经因为年事已高而去世了。事实上,以色列的种族灭绝政策是相当成功的,首先改变了巴勒斯坦的人口构成,犹太人的比例越来越高,而阿拉伯人由于被屠杀和被驱赶到国外,人口比例已经大大降低了。以色列政府有一个“永久迁移”的组织,该组织的工作是督促巴勒斯坦人搬迁,将他们永远安置在异国他乡。甚至还有以色列人建议,巴勒斯坦人全部撤离是解决巴勒斯坦人与以色列之间的矛盾的唯一途径,这与纳粹法西斯清除欧州犹太人的政策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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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但面对被以色列当局剥夺了人权的巴勒斯坦人时,这个问题就变得非常清楚了——人权,当然高于主权。
以色列的主权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在粗暴地侵犯巴勒斯坦人的人权。无论以色列怎样花言巧语地为其犹太复国主义主张辩护,都不能成为它剥夺上百万巴勒斯坦人民人权的理由。只要你良知未冺,就绝对不会容许任何人假借主权或宗教的名义对人权的迫害。
虽然我一再强调:巴勒斯坦人的人权高于以色列的主权,但这并不等于巴勒斯坦人的人权就高于以色列人的人权,无论阿拉伯人还是犹太人,他们的人权都是平等的,我们不能容忍任何对平民的迫害和杀戮。现实的情况是,巴勒斯坦目前还无法成为一个真正的主权国家,没有任何主权国家能够保护生活在以色列军队枪口下的巴勒斯坦人民的人权,而以色列政权却不断地以“安全”和“反恐”等名义对巴勒斯坦人民进行种族灭绝,并通过修建“隔离墙”等明显种族主义的行为,来达到其永久性占有巴勒斯坦土地的目的。
如果你是一个美国人,你被从自己的家里赶了出来,你完全可以打911报警,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巴勒斯坦人呢?他们被赶出了家园,流离失所,遭到以色列的种族灭绝,他们能到哪里去报警呢?哪一家法院来维护巴勒斯坦人的权利呢?虽然,美国号称为“世界警察”,但在巴勒斯坦人遭受苦难的时候,美国扮演的角色却是犯罪分子的帮凶,甚至就是以色列的同谋犯。
对于巴勒斯坦人来说,以色列政府几十年来的所做所为,无异于一群明火执仗抢劫杀人的强盗土匪。只不过,这群强盗有着一个“主权国家”的名字,有一个高效率的民主政府,有一支强大的军队,他们抢劫杀人的行为完全是公开的,而且还带着种种高尚的理由,更重要的是,有一个“世界警察”作为他们的同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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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梦
最后,还必须要消除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有许多人认为只要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生活在同一地区,就必然会产生矛盾和流血。我认为持这种观点的人是非常无知的,而这个观点也常常被巴以双方的极端分子所利用。原因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巴以矛盾源于20世纪的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在此之前的上千年时间内,占据优势地位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和犹太人始终是和平共处的。既然阿拉伯人与犹太人已经和平共处了上千年,为什么会突然在20世纪反目成仇了呢?显然是英国殖民者扶植下的大规模犹太移民造成的恶果,巴勒斯坦是一个土地资源和水资源极其有限的地区,阿拉伯人居住在这一小块土地上已经很不容易了,又有大量的犹太人涌进来,依仗着英国殖民者的势力,以及来自欧美的犹太资本的支持,从阿拉伯人手中抢夺土地,结果造成了大规模的流血冲突,这才是巴以问题的根源。再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犹太复国主义运动,那么巴勒斯坦人还是好端端的生活爱自己的家园,也不会有今天的巴以问题,圣城耶路撒冷也不会被鲜血所玷污,当地的阿拉伯人和犹太人会和几百年前一样友好相处。巴以矛盾绝不是无解的方程式。
我强烈要求以色列放弃其种族灭绝与强占生存空间的法西斯政策,每一个巴勒斯坦人回到其被驱逐以前的生活土地,并获得与犹太人完全相同的国民待遇与权利,以色列政府对每一个巴勒斯坦难民实施经济赔偿,这才是解决巴以问题的关键所在。
巴勒斯坦应该独立建国,其领土范围包括约旦河西岸与加沙地带,并在国际监督下与以色列签署永久性和平协议,谁违反该协议就应该受到国际社会的惩罚。鉴于巴以本来就是同一个国家,两国应该在经济上充分整合,建立类似于欧盟的经济关系。
鉴于耶路撒冷城是世界宗教圣地,是属于全人类的城市,应该成为一个自由城市和非武装区,由当地居民及三大宗教的各教派领袖共同管理,而巴以双方对于耶路撒冷具有同等的主权,但并不控制其内部事务(如同大陆与香港的关系)。在圣城耶路撒冷,竖立一座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实施屠杀的永久性纪念碑(就像欧洲的纳粹大屠杀纪念碑一样),因为“忘记历史就意味着重蹈覆辙”。
犹太人定居点问题,原则上所有非法取得的土地,都应该归还土地原来的主人。如果犹太人已经长期定居,无法拆除或迁移,可以与原土地主人签定长期租地协议,犹太人定期支付土地租金给原巴勒斯坦居民。
最后,要建立一个独立的国际法庭,公开审判所有屠杀平民的战争罪犯。
让我们再重温一遍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
我有一个梦,那就是有一天这个国家会兴起将“我们拥有这不证自明的真理:人人被造而平等”之信念的本意彰显于世。
我有一个梦,那就是有一天在乔治亚州的红色丘陵上,奴隶的后代与奴隶主的后代将会环坐在兄弟相爱的桌前。
我有一个梦,有朝一日甚至连密西西比州,这个如今仍在不公和压迫的酷热中的沙漠之州,会转化成自由与公义的绿洲。
我有一个梦,我的四个孩子有一天会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家:不是根据他们的肤色而是根据他们的品德与性格来评判他们。
我有一个梦,就在今天!
我有一个梦,有朝一日在亚拉巴马州——尽管州长的喉舌们不久前还在对联邦法令出尔反尔,拒绝执行——将变成一个美好的所在,在那里黑人的孩子们与白人的孩子们会手牵手走在一起情同手足。
我有一个梦,就在今天!
我有一个梦,有一天“一切山洼都要填满,大小山冈都要削平,高高低低的要改为平坦,崎崎岖岖的必成为平原。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凡有血气的,必一同看见”
这是我们的盼望。这就是令我回到南方的信念。因着这个信心我们将砍倒压抑盼望的巨石,就是那绝望之山岭。因着这个信心我们会将我们国家中那不和谐的吵闹转化成兄弟相爱的美妙乐曲。伴着这样的信心我们将在一起工作,一起祷告,一起奋斗,一起下监,为了自由站在一起,深知有一天我们终将自由。
那一天将是所有上帝的儿女以全新的意义歌唱的一天:“我的家园,你的居所,自由的美地,我歌唱。这是我们祖先安息之所,是天路客自豪的所在;从每一处山麓,让自由之声传遍。”
如果美利坚要成为一个伟大的国度这歌中的美景必须实现。
所以,
让自由之声从新汉普郡的大山之顶响起;
让自由之声从新约克郡的山脉间响起;
让自由之声从宾西法尼亚州阿莱干尼高地响起。
让自由之声从科罗拉多白雪皑皑的洛矶山上响起!
让自由之声从加利福尼亚婀娜的群山间响起!
但是不仅如此;还要让自由之声自乔治亚州的大石山上响起!
让自由之声从田纳西州的眺望山上响起!
让自由之声从密西西比州的每一座山、每个丘陵上响起。从每一处山麓,让自由之声响彻。
当我们使自由之声响彻之时,当我们使这声音响彻每一个村落每一个乡镇,从每一个省和每一个城市,我们就可以加速这一天的到来:那时所有上帝的儿女,黑人和白人,犹太人和外邦人,基督徒和天主教徒,将手牵手地同唱那首古老的黑人灵歌,“自由了!自由了!感谢全能的上帝,最后我们终于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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