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一月 01, 2009

公盟评论:只有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的赔偿方案才是合理的方案

      ——关于"结石宝宝"赔偿问题的意见

         公盟评论 2008年12月31日

据报道,国家有关部门对"三聚氰铵"奶粉事件的整体赔付方案已作出部署,"结石宝宝"可获得企业赔偿和政府补偿。其中政府补偿标准是:"结石宝宝"死亡病例补偿20万元,重症病例补偿3万元,普通症状补偿2000元。企业赔偿标准是:22家责任企业共拿出资金11亿多元,其中9亿多元用于患儿的一次性现金赔付,2亿元用于设立医疗赔偿基金,赔偿至患儿18岁前的后继诊疗费用。

至此,奶粉受害者家庭及社会各界的索赔努力终于取得阶段性进展。对此,我们稍感欣慰,也引起一些思考和意见。

一、责任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态度转变是一种进步,值得鼓励。

应该说,近日媒体披露的赔偿方案是民间长期关注的毒奶粉赔偿问题所迈出的积极的第一步,虽经各方艰难努力,来之不易。

自9月中旬奶粉事件被曝光以来,对于受害者家庭和社会各界高度关心的受害者赔偿问题,责任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从最初的不置一词、置若罔闻,到今天政府与企业承诺共同赔偿并拿出初步方案。虽然姗姗来迟,但基本态度总算是有了一个转变,总算是给了广大受害者一个答复,也给了我们所有人的一个答复。

而且,我们看到,奶粉企业将出资成立医疗基金,以报销支付患儿的后继诊疗费用。虽然仍属医疗费用的补偿,离我们所主张的损害赔偿尚有距很远。但已经开启了解决后继问题的程序,走出了正确的方向,符合了民间社会的呼声和期待。

二、公益律师的艰苦努力和受害者家庭的依法维权推动了索赔进程,令人欣慰。

迄今的索赔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公民社会对于妥善解决社会问题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例如:媒体的深入报道、公众的持续关注、律师的自发援助,无疑都起到了建设、推动和监督作用。正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使得奶粉事件赔偿问题终于迈入理性轨道,而不再是以敏感、群体性、制度性等思维被"稳定"掉。

来自全国各地的大批公益律师,自毒奶粉事件曝光伊始就自发组成了"志愿律师团",他们为众多受害者家庭提供义务咨询,撰写简洁实用的《索赔指南》,回应疏导汹涌的索赔民意,理性引导并明确提出解决索赔问题的法治原则和法治轨道。即使受到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的巨大压力和阻挠,公益律师们仍然坚持不懈地与公益机构及受害者家庭一起坚持开展工作,协助受害者家庭在各地进行起诉,开展了对赔偿方案的调查、研讨和论证工作,接收受害者家属委托并提出协商解决的赔偿建议,提起集体诉讼。此间,我们看到公益律师们提出的赔偿方案非常认真负责,兼顾专业性、客观性和可行性等原则。当前媒体公布的政府和企业赔偿方案,无疑已经认可、借鉴并体现出了律师们建议方案的一些创意。

在重大公共事件和公共利益面前,越来越多的公益律师开始涌现和积极参与,这种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态势,让我们感到欣慰和鼓舞!

同时,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家庭不愿意做沉默的羔羊,他们站了出来、站在一起,拿起法律的武器,讨还属于自己的公道。自9月中旬以来,受害者家庭依托授权律师,提出赔偿意见和建议方案,主动递交律师函,直至提起索赔诉讼,积极地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

越来越多受害者家庭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维权意识的增强,让我们看到希望!

三、排斥受害者和公民社会参与,单方面出台赔偿方案的做法有失公允,将使解决奶粉事件赔偿问题失败而终。

对于目前的赔偿方案框架,我们发现其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例如赔偿标准的问题,当前我们看到的赔偿标准显然太低。对于许多受害者家庭来说,三万元至二千元,远不够实际的直接花费,更不用说间接损失和遭受的身心创伤;医疗赔偿基金支付医疗费仅到患儿满18岁,也没有任何合理依据。而且,赔偿基金只是打算报销"发生的医疗费",这也是不够的,对于未知后遗症所造成的身心伤害,也必须予以赔偿。

更为重要的是,赔偿方案,应该由受害者主张,受害者和责任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而当前公布的赔偿方案形成方式,完全是政府和企业作为赔偿一方制定,并且是秘密而非公开制定的,这种程序不仅难以保证方案的合理性,也减损了受害者主张利益的权利,违背了平等自愿的法律原则和公平正义的社会要求,是对受害者的权利剥夺和又一次伤害。

这些赔偿过程中的缺陷,完全可能导致问题并不能得到圆满的解决,不仅在某种程度上浪费了人力和时间,也有损公民对政府和相关企业的信赖。更重要的是,它还对法律和道德形成一种极其负面的影响,而后续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并可能深化,从而阻碍社会的发展进步。

因此,我们认为,赔偿方案的制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它不应该仅仅是政府和企业说了算,更需要民间各个相关方尤其是受害者家庭的参与。既然公民社会在前一阶段的不懈努力已经被证明是有开拓性的意义的和有远见的,那就更没有理由把公民社会排除在方案制定进程之外;既然奶粉事件的赔偿问题关乎到千千万万家庭、牵动千千万万人的心,那么就更应该集思广益,让受害者、律师、公益机构、相关协会、媒体、经销商等充分参与,共同调查、谈判、辩论,以最终形成公平合理、有操作性并被各方认可和接受的赔偿方案。

没有受害者和公民社会的广泛参与,凭借公权力单方面制订推行赔偿方案的做法不是一种公允的做法,将使解决奶粉事件赔偿问题的努力失败而终。而这种失败不仅仅是受害者权益受损,更是我们处理问题方式的失败,也将是我们国家法治进程中的挫折和失败。

如果真的那样,我们失去的,还有未来。(作者:陆军、刘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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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徐水良主编《网路文摘》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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