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云飞:签名的权利与责任
梁文道兄在《关于责任》一文里,说有朋友给他来信提及,在08宪章签名中可能有跟风的问题。这样的概率有没有呢?也许有,但一定是小概率事件。为避免小概率事件特别是未成年人签名之事的发生,怎么做呢?我说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供诸位朋友探讨,以便在以后签名表达自己的权利想得更清楚,签还是不签,都有自己相当之考虑与理由。签署之前尽量想清楚自己的权利与责任,对其间的风险应该有一定的衡度。
1:签名是个人权利的表达和自由心智的体现。签署08宪章,是因为我基本认同此一理念,而非起草者或者其间的签署者是我的朋友。也就是说呼吁此种政改的努力,与我的政改理念基本并不差别,这是我签署的理由。所谓自由心智,即智商上可以理解,而意志上没有胁迫。
2:签了不是英雄,不签也不是狗熊。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有自己的生存境遇和现实情况,签者不应该都没签者施之鄙夷而造成道德上的心理压力,但没有签者也不要觉得自己高明到不屑任何为权利与尊严而做出的努力,甚至心里面暗暗得意地说“等着看这帮人的下场”。
3:公共利益中永远有搭便车者。比如你反对某事,直接带来的效果是,有许多人得到了好处,但他并没有为此做出努力。做的人也没有什么可悲叹的,因为你起来反对,你有你的利益衡度。如果你是个知识分子,或许你的利益只是一种道义紧迫感与自我期许的社会责任感。而你起来反对后,参与者较多,那是因为你的想法与许多人的利益有较多的重叠。
4:签名不是买烟,不用警告。我认为签08宪章不是买烟,用不着说吸烟危害健康,因为这不是商品。所以你不能在表达权利时,警告别人说这“危害安全”。因为这是一种个人自由意志的选择,而非一种胁迫。国人从小都受了胆小怕事的训练,未成年人亦即十八岁以下签名的人,可谓无限趋近于零。当然如果其中有未成年人签了名,而因此被打压,政府将会进一步丧失道义资源。当然从组织者的角度来看,为了避免此种悲剧之发生,以后签名可以用一个凡年龄十八岁以上者才有签名之资格,使独立民事能力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5:任何事情都有代价与风险。天下没有什么事是没有代价(低到纯粹的商品买卖,那就是成本,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的,所以想清楚自己做事的后果。
6:责任与权利对等。权利有多大,责任也就有多大。国人由于权利时常被剥夺,因此不负责任也是一种常态。既然没有权利,那种不负责任也就是对剥夺其权利者的惩罚。许多人喜欢占公家(当然这个公家是否真是公家也可以探讨)的便宜,不只是产权不明晰、制度有漏洞,更有一点是没有权利带来的不负任。
7:责任的训练与培养。没有权利,培养不出责任。中国的教育很多方面是一种愚民教育,将大学生都当作没有思想的猪来圈养,因为一旦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权利,官方是负不起这个“责任”的。责任的训练与培养的前提是权利,没有权利,只有责任,那的确独裁者特别乐意你做的。比如你纳了税,但你不知道税款用在何处,你的养老、看病等方面没有保障,你不知道政府是谁选的,他不管,你也不问,官方是特别乐意你尽无穷无尽的责任,而不需要自己的权利的。而这些责任,是他们对你的强加与胁迫。国人既无许多权利,因此责任意识淡薄就是自然的事。
8:责任与风险。权利不会从天而降,尽管我们说天赋人权,但人权要自己争取。要争取权利,就要承担争取权利的责任,而责任里面除了道义以外,就是你对权利付出的代价,代出的这种代价就是一种风险。为什么一无所有的人,反抗最烈呢?因为他已经输无可输,输无可输的人,其权利被剥夺最凶,所以想要争回自己的权利,才要承担更多的风险与责任。当然,一个良好的社会与制度,应该使他为争取自己权利的风险降低。刘晓波不是输无可输,而是社会与道义责任感重,所以出面做了这事,承担了太大的风险。正因为制度不良,才使他这样温和的表达都得承受牢狱之灾的风险,这也是我们要批评政府如此做的原因。
9:每个人承担的能力都有限。除非是法定的赋予(或者背后有强势权力),再有能力的自然人,他都不可能承担一切责任。08宪章只是欢迎签名,而非胁迫,签与不签名,权操予己手。要知道你如果签名了,进去了(进去的可能有多大,当然也值得分析),直接受苦的确是你自己与家人。其它的签署者也只有在道义(或许还包括捐款)帮助你,没法替你去承担牢狱之灾。
10:对每个权利争取者都有一份敬意,无论他争取的私人权利还是公共权利。在许多时候,公共权利与私人权利也不截然两分的。完全的私权利,如重庆最牛钉子户之争取个人权利,就有一种示范和涟漪效果,在客观上形成了对大家争取权利的推动。至于完全是为了公共权利而战的人,如果厦门PX项目中的连岳和北风(当然也包括他们的私权利,但比较微小),他们因此而遭受打压,民众的确应该有一种道义或者金钱上的补偿,否则一个社会永远没有出头的人,而呈现一种原子状态,那么吃亏的将是所有无权的人。这也是刘晓波因起草08宪章后,莫之许说“我们与刘晓波不可分割”的因由。
任何人都不是一座孤立岛屿,请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我而敲响。争取个人权利或者公共权利时,有应和者、支持者,当然会在一定意义上减少风险,增加抗压能力,我们都应该为争取自己的权利而继续努力(当然你要放弃你的权利,也是你的“权利”)。
2008年12月14日9:34分于成都
原载《独立评论》,转自《网路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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