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十二月 21, 2008

纵横周刊:还原人权宣言的道德本义

还原人权宣言的道德本义
成庆 撰稿
转自纵横周刊 • 2008-12-15 09:41:33 • 栏目:纵论

  2008年12月10日,是1948年联合国颁布《世界人权宣言》的六十周年纪念日。在12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举行的纪念会议上,秘书长潘基文如此总结当今的世界人权现状:“我们今天面临的各种挑战与《世界人权宣言》起草者们所面临的同样严峻。”

  此番言语无疑道出现今世界人权的基本境况,尽管经济全球化已经将各民族国家连接为唇亡齿寒的命运共同体,但是人权的基本价值并未得到普遍接纳,在许多后发国家,人权要么仍被肆无忌惮地践踏,要么在种种说辞下沦为国家利益之刍狗。

  如此来看,尽管《宣言》已被翻译成330种语言,但是其基本原则并未非但没有成为一个普遍共识。相反,《宣言》在许多国家要么被粗暴地进行断章取义,要么仅仅被当作一场与民主国家揽腰共舞的社交礼仪,实行国际国内两套准则。在如此现状下,回溯《宣言》的核心价值,对于后发政治国家的人民而言,则显得尤为急迫。

  《宣言》本质上是一篇道德宣言,任何试图使之非道德化的解读方向,都可能弱化其震撼人心的力量。《宣言》开章明义,“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由此可以看出,所谓人权要求,不仅是基本的生存需求,而且还有“良心”的道德考量。假如因为“生存”而轻忽“良心”,就会出现今日所见之怪现状,以“生存人权”作为政府遏制人之尊严的枷锁,将百姓视为只知“吃喝拉撒”的低等生物,而忽视他们参与政治,获取基本尊严的生命要求。

  重新审视《宣言》,我们固然需认真对待三十条内容中主体部分的社会、政治及文化的权利清单,但是与开篇所言之原则相比,何者为人权之条件,何者为人权之基石,则需要得到充分的澄清。

  君不见今日许多后发国家经济迅速崛起,同时也散播出各种“人权变形论”。要么强调国家利益之绝对优先性,一面操弄国内的狭隘民族主义,一方在国际社会中将本国塑造出“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假象;要么则是将“人权”缩小为人类的基本生物性需求,而将政治仅仅看成是一种“统治”。

  这些“人权变形论”逻辑的本质,是将人权的本质降低成“生存权”,从而否认人权所包含的对“完整而丰富的个人”的要求。而《宣言》中不胜其烦地逐条列举出我们作为“人”而应享受的权利,意在阐明,人要成为真正的“人”,必须首先捍卫这些权利,才能让自己不至于成为权力的附属和大集体中微不足道之一份子。

  进一步来看,上述那些对于“人权”观念的各种扭曲,最终目的是压制人们的道德冲动,放弃对“不正义”的诉求,从而任由强权摆布,以多数人的“沉默”换取少部分人的“特权”。因此,我们必须要重新认识到,人权绝不仅仅是一个政治议题,它更是一个“人之为人”的道德要求。

  在《宣言》六十年之时,重读这份曾有国人(吴德耀、张彭春)参与起草的誓愿,虽只是区区30条,但是却给我们勾勒出现代人的基本典范。世界人民在此宣言下获得的种种反抗践踏人权的勇气,绝不仅仅是政治的分歧,而是在阐明一个道德答案:人本身就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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