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探虎:国家修公路,百姓无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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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31日 文章来源:维权网 更新时间:2009-1-31 17:48:15
我叫田探虎,今年45岁,家住陕西省绥德县中角乡大庄里村,全家五口人。2003年农历正月十三,全村120多户开会,公开承包村里的一些土地。经过公平竞争,我承包了村里的52亩坝地,承包期为8年,承包费共21340元,当场签了合同,一次性缴清承包款。承包时我就盘算好了,利用承包地种饲料,从事肉牛养殖业。承包后我雇人平整、深翻了土地,种了洋芋、玉米,买了七头牛、两辆三轮运输车,一台铡草机,一台粉碎机,盖了牛棚,共投资约8万元。在承包后的两年里,我每年雇七八个人种地、喂牛,每年付工钱七八千元。
2004年10月,村会计刘毅给我个书面通知,说国家要建太原至银川的高速公路,经过我们村,占我们村的地,要收回我承包的地。我问说:我8年承包期,只种了两年,投资那么多,占多少地?应补偿多少?会计没提补偿的事。
到2004年12月底,建路单位来测量划线,占了我承包地的17亩,村干部根本不提补偿的事。2005年春天,我在没有占的地里种了蓖麻、玉米。到4月中旬,因高速公路占用了电话线路,移动公司要把电话线路移到我没有被征用的地里,共十七根线杆,连占地带施工,要毁坏不少青苗,我到现场阻拦,移动公司的人说:"不白占你的地毁你的苗,栽一根杆,拉一根拉线,给你补偿40元,钱已经给了村干部了。"我接着找到村长刘树旺问这件事。村长说:"人家给不给钱,我也不知道,这坝地都收回来了,去年冬天就已经通知你了,没你的事了。"我说:"村里没给任何补偿,说收就收了?"村长刘树旺说:"你承包地八年,已经种了两年,给你退6年的承包款和利息。"我说:"我买下牛、三轮车、铡草机,投资那么多怎么办?"村长说:"你买下飞机我也管不了!"
我又找到村支部书记刘振峰,刘振峰说:"给钱不给钱,你叫人栽去。这事你找村长去。"我又到现场阻止栽电杆,施工队长说:"那你找人栽去,工钱也给你。"第二天我找了七个人到地里栽电杆,村长刘树旺也赶到地里,不许我栽,他说他已承包了栽杆,他要栽。我说你要栽在你地里栽,不要在我的地栽,不要糟蹋我的庄稼。
他当场把我一胳膊扛开,让他带的两个弟弟、弟媳,五六个人栽,我爱人不让,他们的人打我爱人,刘树旺和他爱人把我老婆打得昏迷不醒,我与村长撕扯,他们几个人就打我,我跑了。后村民们赶来,把我老婆送到绥德职工医院,又送到西安医院。
我在西安医院照料我爱人期间,乡长刘杰打电话给我,要我回到乡上解决问题。我回到绥德的第四天,中角乡派出所说,我把村长刘树旺打了,县公安局批准要拘留我七天。他们没有出具村长被打的医院证明,我向榆林市公安处申请复议,榆林市公安处让我找绥德县法院。法院民事庭法官黄波说:"你出上1000元,就不用拘留七天了。"我无奈被迫在公安局的治安处理书上签了字,缴了1000元。
我接着开始上访,从绥德县到榆林市,从榆林市到省城西安。我到西安上访期间,施工单位青海路桥公司与村上签了合同,把我剩余下的30多亩地占了作料场和加工场,35亩地三年施工租赁费45万元。村里只要从这笔租赁费里支出十多万元,就可以补偿我承包这块地的投资,然而村干部分文不给我补偿。我回到村里,见已快成熟的庄稼全部被铲光。
2005年7月,我把村委会告到了县法院,法院判决未被高速公路占用的地仍归我承包,被占用的17亩地,只给我赔偿承包费21640元的6年利息。我不接受,又起诉到榆林市中院,中院让绥德重判,绥德法院判决未被征用的土地全部收回村里。对承包费、被毁的青苗费、我的投资、利息共赔偿36000元。榆林中院维持绥德的判决。
这样的判决我怎么能接受?2007年3月我又上诉到省高院,至今没有判决,连个回音也没有。在上诉高院期间,2008年7月,我到北京上访,国务院信访接待站让我回绥德,找在当地的巡视组反映解决。2008年12月,我找到住在绥德心康宾馆的中共陕西省委第六巡视组反映问题,与巡视组姓王的工作人员谈了三次话,最后他说:"我已经与绥德县委谈了,我的权力有限,解决了解决不了我也没更多的办法。你这案子走的法律渠道,看以后高院怎么判。"
因修高速公路,村里原有的道路也要改,为此还占用了我坝地、菜地1.9亩,毁了5亩多青苗和我个人的600多米输水管道,这条输水管道连料带工花费四五千元。高速公路施工单位每亩给赔偿12000元,村里总共只给我赔2600元,我认为不合理,至今分文未领。
据我知道的我们村的情况,建高速公路占用的坝地川地约占70%,山地约占30%。国家给我们这里补偿每亩坝地川地12000元,山地8000元,约为城市附近占地补偿额的五分之一。就这少得可怜的补偿费,经几级政府转下来,在我们村里,村民从村干部手里得到的补偿款每亩坝地只有2000元,山地6000元。其余的钱哪里去了?国家修高速公路,占了我们村30多户的土地、窑洞庄基等,没有一户不上访的,一直持续至今。周围几个村子也是这种情况。
在我承包坝地的同时,村长刘树旺、第四小组组长刘香民承包了村里的40多亩果园,有600多棵苹果树,承包期10年,承包费共5000元。他们承包果园后,刘树旺当年三四月间,就把苹果树砍掉,树枝卖了,地种庄稼。有三十多个村民向乡政府反映这种毁林种地行为,乡里没人管,村民又告到县政府,林业局派人下来录了相,了解了情况,让村长和小组长缴了2000元押金,说公开处理,至今没有处理。村干部上下勾结,弄虚作假,贪污侵吞集体资产,侵害村民利益,打骂村民的事,在这里就不必一一说了。
我承包坝地从事种植、养殖业,连承包费带雇工、购置设备等共有十万多元,这都是我借贷下的。我才种了两年,村干部就借修高速公路之机单方面毁约,全部收回,对我的投资一分钱都不给补偿。改道路还占用了我1.9亩坝地、菜地等,补偿极不合理。法院竟然判决连未被占用的35亩承包地也全部收归村里,只给我总共补偿36000元。这承包合同还有用没有用?我一个农民怎能承受这样的损失?
我感到共产党把人亏得无法活下去!
田探虎
电话:139922391341310849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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