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二月 06, 2009

落月:过年回家:我所见的农村

转自网路文摘—4213

         过年回家:我所见的农村

            
落月

           2009-02-02

  三农问题作为一个问题已经存在了十余年,无论是学界的一些学者专家做出怎样的学术分析(关于三农问题研究的论文,从社会学到传播学,充斥大量刊物的版面)和惊人高论(如农村土地私有化等),还是政府的一些政策举措,但似乎都与真实的农村相距甚远。“农村”正在逐渐沦为一种话语分析的方式,成为这个喧嚣时代的一种陪衬。就像财主家办喜事的时候,总会叫上几个穷亲戚一样,诺大的荣国府也有几个破落的远房,当然,这些装扮的只是人情,而不是关爱。
  
  盛世之奥运会与农民何干?金融危机、股市楼市低迷貌似闹得城市里是人心惶惶,而在农村,一切似乎并没发生过。该赌博的还赌博,该打女人的还继续打女人……
  
  前些年,《中国农村调查报告》一纸风行的时候,我也看了,并且是在其还没有出单行本,还没有红火的时候,在《当代》杂志上看的。看完之后,也并不为然,因为,作为一个生于农村,长于农村的人,我认为这本书,距离真实的农村仍然很远。当然,若说两位作者是用农村这个题材而行沽名钓誉之事,有乱扣帽子的嫌疑。但是,我也可以很直白地说,这本书中的诸多内容,只是一种常识。在农村,大家都知道,只不过,这种常识,许多人不知道罢了,于是也就成为了一种“有力量、有勇气的文字”。
  
  当然,在这里,我要声明的是,我说的农村,是我的家乡,安徽东北部的一个地方。至于你若拿华西村来作为中国农村的证明,我也不与你争辩。
  
  好吧,接下来,就将陆续写上这次过年回家的一些见闻,也希望可以勾勒出一个真实的农村。对于一个在上海这样的城市学习并工作的人而言,既是一场寻根之旅,也是一次悲壮的返乡,更是从后现代进入了前现代,从21世纪进入了中世纪,个中滋味,有愤慨,有悲凉,有心酸,有无奈,不一而足。
  

一、早婚
  
  不得不先从早婚这个事情说起,这也是最让我震惊又感到悲哀的事情,当然,你也可以说这是农民的愚昧,是农村的落后。但无论用怎样的字眼,这些事情的确是在农村发生了。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法定最低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可是在我们村,1991年出生的一个男孩,准备在正月里结婚了(这个男孩,是在网上认识的我们县另一个女孩,女孩的年龄我不知道,回家后过一次,那天很冷,其围着围巾包裹着脸,没看出具体年龄,但我想,应该不大,因为在我们那,结婚的很少有女的比男的大),我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相当地震惊,当然更震惊的还有,这个女的,还在冬天里打过一次胎(由此也反映,农村青年人的避孕知识的匮乏)
  
  回去之后,打听了一下,在我们村以及周边的几个村,结婚的一般都在20岁之下。很少有超过20岁还没有结婚的,除了在外读书的之外。不然,过了这个年龄若不结婚,也就意味着可选择性很小,或很难找对象了。
  
  有一天,我遇见了前面所说的那个男孩(在我读书的时候,他还只是一个小P孩,并且在我印象中一直都是),我问其,结婚领证了没?他说没有,我说,没领证你就结婚啊。他说:不碍事。我问:那以后生孩子怎么办?他说:到时候再说呗。
  
  所谓的到时候再说,也就是请客送礼花钱修改年龄,补办结婚证,不然怎么给孩子办准生证和户口?
  
  又有一天,和我们村的大队书记一个桌子喝酒,我问他农村的早婚事情,他说很普遍,不仅我们村,在我们县,甚至隔壁的几个县都是这样。对于这种事情,他也没办法管。
  
  “想管也管不了,这些孩子结婚之后就常年在外打工,找都找不到人”,这个书记如是说。
  
  早婚,在我们那里,现在可谓是成为一种社会风气,或曰是产生了群体仿效反应,一个看一个。你20结婚,我就19结婚,你19结婚,我就18结婚。基本上是没有领结婚证的,在父母看来,早点给孩子完成了婚事也就早点完成了任务,也免得其在外面打工学坏了。
  
  我们村的一个女孩,年龄就在19岁的样子,年底的时候,回家办了婚事。而孩子已经几个月大了。和男人是在外面打工认识的。
  
  结婚证无法证明婚姻,只有在村里办了酒席之后,才是结婚。
  
  因为早婚的现象,回去之后,父母每天都在逼我结婚。按照他们的话说,因为我到现在还没结婚,在村子上,他们就被别人瞧不起,抬不起头来,被人嘲笑。由此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早婚的现象了。
  
  至于上面有人说要交代背景,我们村,安徽东北部的一个县的一个很普通的村,就像那片土地上的许多村庄一样。千余人左右,全是一个姓氏,有四个房系,有点像宗法制的乡村,人均4亩地左右,除了田里的收入之外,村里的青壮劳动力常年在外打工。另外,很坦言地说,村民的生活并不是很穷,在我们村,这几年就竖起了几座两层小楼(造价一般在15万左右),有人还买了一部夏利车(6万左右),当然,村子里穷的人也很有。
  
二、早育和晚育
  
  早育很好理解,因为前面所提到的早婚现象。在农村,一般结婚后一年内就会生孩子,而若在一年内没生孩子的,就会被嘲笑,被歧视。(我们村的一对夫妻,结婚四年多了,没有孩子,男的就经常殴打女的,不过,据说,女的已经去医院检查过了,没有问题,而男的死活不愿意去检查)
  
  农村的这些女人,可以说是没有青春的,在结婚、生育之后,很快就变得苍老。刚20岁出头的女子,衰老到像四十岁一样。
  
  听说,村上一个女子,年龄刚20,08年春天结的婚,冬天里,小产了一次。
  
  在农村,一向都是结婚之后就很快要孩子的,晚育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貌似头胎是男孩的,不允许生育二胎。但是在最近几年,这些头胎是男孩的,并且已经结扎过的妇女,纷纷去重新做手术,然后再生一个。
  
  隔壁村的一女,今年已经40,儿子94年生的,今年已经上初三了。去年又生了一个男孩,这次回家看见了,才1岁大。
  
  90年代计划生育抓紧的时候,农村的妇女都要强迫去结扎,我一直认为,结扎是一种很不人道的事情。但仔细想想,也没有其它办法,不然如何控制生育?你没法指望农民去用安全套,去算安全期,去吃避孕药。
  
  可现在呢,这些结扎过的妇女,而且都接近40岁的年龄,又纷纷去再做手术,再生孩子。
  
  父亲说“这几年,一个看一个,大家都生了。”
  
  一天早晨,村西边的路上走来一个步履蹒跚,挺着大肚子的女人。我不认识,问母亲是谁,母亲对我说是某某。本来有两个孩子,一女一男,可她的女儿,三年前因病死掉了,(当时回家的时候,我曾经路过她的坟,死的时候才十五六岁的样子),家里只剩下一个男孩了,于是又去做手术,现在又怀上了。
  
  可她的年龄呢?我没问,不过根据我的推测,应该在45岁之上了。
  
  这就是农村,真实的农村,45岁的女人和18岁的女人,共同怀孕待产。这也就是新农村,有了网恋,有了未婚生子,有了高龄产妇,可以说是与城市接轨了。
  
  在村口的那个房子的一面墙上,赫然粉刷着一行防治艾滋病的大字(具体的标语内容忘记了)。
  
三、死亡
  
  每次过年回去,我都会问父亲,这一年,村里死了谁。整个村庄都在老去,村子里的那些我熟识的人,长久地停留在我记忆深处的人,都会在某个我所不知道的一天死去。当然,我也会和他们一样死去。墓地,我都选择好了,包括我父母的,和我自己的。都将会埋葬在那块如今满是青绿麦子的田里。
  
  而我从来不关心,这一年,有哪些新的生命在村子里降临,因为他们都与我无关。起码与我的记忆无关,
  
  08年,我们村子里死去了三个人,一个女人,两个男人。除了那个女人,是因为偶然事故,从我们村一户人家新盖的两层小楼上掉下来,摔死的之外(摔伤了头部,不治身死),我想说得是那两个死去的男人。
  
  两个男人,死去的时候都才60左右,一个59,一个60出头。都是因为突然被检查出来得了癌症晚期。然后,在熬了不到半年后就死去了。在死去之前,他们都是村子里做农活的很厉害的人,当然,没有医保的他们,不会去想着检查身体,就像是自然界的动物,安静地存活,安静地等待疾病的突然袭来。
  
  在农村,经常会听见这样的一种幸福定义“有吃有喝,没病没灾”。而若是一旦得病,也就意味着死亡,因为,每每总是小病拖成大病。然后就是等待死亡。
  
  08年死去的这两个男人,那个60出头的,我不是很熟悉,暂且不提。而这个59岁的男人,则是需要说一下。按照辈份,是我爷爷的父亲辈。
  
  他有兄弟两人,他是老大,家里有个磨香油的磨坊,他家的麻油,在远近十几里都很闻名(手工制作的那种,炒了芝麻,用石磨磨制出来的、然后三斤芝麻换一斤麻油)。
  
  年轻的时候因为穷没娶上媳妇,后来在80年代,买了一个云南的女子,后来,在为他生了一个女儿之后,跑了。之后,他就一直抚养着自己的女儿,单身生活。
  
  他的弟弟,娶上了媳妇,有两个孩子,不过,在我读初中时候的某一个夏天的午后,在自家的梁头上吊自杀了,据说,死的时候,穿了一身白色衣服,自己亲手做的。
  
  在他的弟弟死后,村上的人本想撮合他和弟媳妇组成一个家庭,但因为年龄相差较大,弟媳妇没同意,后来,弟媳妇又招了一个男人进门。
  
  如今,他也死去了,死于胃癌。夏天被检查出来,元旦的时候死的。
  
  暂且不去叙述村上的这些往事,毕竟在死亡面前,所有文字都是轻浮的。(初二那年,我们村一年之内,有三个年轻女子,喝农药自杀了。恰巧的是,她们的坟,分别在在村子的三个方向上,一时间人心惶惶,说剩下的那个方向上,还会再有一个)
  
  年前的一个午后,我去田里溜达,远远地看见一座新坟,上面还有几个花圈。回家之后,赶紧问父亲,那是谁的坟。
  
  不知道,下一年回去,村外的田间又会多出几座坟来。
  
  说到死亡问题,顺便再提一下火葬问题。之前政府强制实行火化,这也使得,在我们县的厂纷纷倒闭之后,火葬厂竟然存活了下来,据说效益还不错。初三的暑假,曾经作为娘家人,去过一次。
  
  但是由于农村的习俗,虽然火化了之后,仍然要用棺材,讲骨灰盒放进里面,然后办丧事,下地。
  
  后来呢,这里面就产生了猫腻,只要出钱(据说是好几千,当然数额多少,也要看是否有人),就可以不用火化,火葬厂收了钱之后,也会出具证明。(查也查不到,除非开棺,这是很危险的,很容易造成警民冲突)
  
  当然,若是有权势的,不交钱也可以堂而皇之地不用火化尸体,直接下葬。
  
  之前几年,还闹得要在村里设置统一公墓,安放骨灰盒,后来也不了了之。现在,基本上都是埋在自家的田里。成为乡村田间的一种点缀。区别就是,不再像以前那样将坟头堆得很高了。
  
  火葬,原本是为了节省耕田,现在看来,起码在我们县,成为了一种形式,甚而成为权钱交易的灰色地带。
  
  竟然连死人的钱都挣
  
四、教育
  
  据官方消息说,目前大学生中,农村生源的比例在逐渐下降。
  
  年前,参加一场婚礼,酒席上与我同桌的基本上都是一个乡村小学的老师。年龄都在40—50左右,我全不认识,喝酒,开始聊天。
  
  桌上一个人,掏出一款手机,我瞄了一下,LG的一款,估计价格也就几百块钱左右。另一个人问:刘主任,这又是从哪里搞来得新手机?那个叫刘主任的说是某某送的,校长一个,他一个,后勤主任也有一个。
  
  那个问话的人,笑着大声说道:腐败啊,党都是让你们给毁了的,看来我要退了。
  
  然后众人继续喝酒,吹牛,我在旁边安静地听着。
  
  一个中年老师,刚做过手术(据推测,估计是痔疮一类的),说自己前几天喝酒,只能站着,说“我现在就像孔乙己一样,站着喝酒”。众人大笑。
  
  孔乙己,这个词让我当时楞了一下,可惜,如今,孔乙己在农村也许常有,而鲁迅却没有。
  
  这些就是农村的基础教育老师,我有一些高中同学,后来去读了师范专科,很少有回去做老师的,大多出去打工。当然,没有关系农村的这些学校也很难进。
  
  后来我放开了和他们喝酒,肆无忌惮地说着一些粗俗的话,最后我醉了。
  
  虽然,农村实行了九年制义务教育,但基本上,这些都是空谈。大量的农村孩子辍学,或是熬到初中毕业就出去打工。
  
  隔壁的一个邻居下的一个小女孩,94年出生的,小学没有毕业,身体都还没长成,在外打工已经一年。春天的时候去采茶,后来去了南通的一个家庭工厂内,做箱包的,包吃住,一个月500元钱,从来没有星期六星期天,每天早晨7点多开始做活,我问她,晚上什
么时候结束,她说不一定。有时候都到10点多。和她一起的还有两个差不多大的小女孩,收完麦子后她去的,大半年挣了2900块钱回家。
  
  2900元钱,一个15岁女孩辛苦大半年的收入。在我和她谈话的时候,她并没有一句抱怨,也许这就是所谓的命吧。她们是认命的孩子、顺从的孩子。
  
  她才15岁,头发也拉直了,有点都市的影子,只是那双手,粗糙的像个老人一样。都是伤口和茧子。
  
  15岁的年龄,所谓的花季雨季的岁月,所谓的青春,可是对于他们来说呢?
  
  正月初九,她又要回南通了,我把手机号码给了她,让她遇到什么事情可以给我打电话。
  
  在农村,经常流行的一句话是“读书不读书都一样,反正都是打工”,或“读大学又怎样,出来还不是打工?”
  
  很汗颜和惭愧地说,我是我们村上这十年来,也可以说是自78年恢复高考以来,第一个考取重点大学,第一个读研的人。可就这样的一个诺大的村庄,近十年内,算我在内,考上大学的(本科)也才三个人而已。(说这些,不是得意,而是悲凉,就像鲁迅先生所说的,看到一堆沉睡在铁屋子里,没有醒来的人一样)
  
  回家最怕的是别人问我工资多少,因为在他们看来,我在上海(上海对于他们,成为了一种文化想象,一个遍地是黄金的大城市)读了所谓研究生了,毕业后,起码也要上万元的工资,还会有人给你分好房子。
  
  若得知消息,我没有这么多的时候,他们都会说,我看读书也没什么用,XX初中没毕业在外面打工,一个月都好几千。
  
  对于这些,我能争辩什么呢?
  
  我们县高考升学率之底,很难想象,估计是安徽最差的一个县了。全县人口是80多万,08年参加高考的只有7千多人(还包括大量的复读生在内),考上的本科(三本以上)才1500余人,其中大量的是三本。其中复读生占了大多数,(我是2000年高中毕业,我一个同班同学一直复习到2004年,才考取一个省内本科,)
  
  小学教育差,导致初中教育差,然后又是高中教育差,放到全省的高考竞争中,完全没有实力(考上稍微好的一些大学的,也都基本上是县城的孩子)
  
  我一个高中同学,现在县里一个高中当老师,今年带高三毕业班,年后,去和他喝酒,他说,班上70人(文科班),学校给他的基本指标是一个本科,三个本科是超额指标(只要分数够三本就行),我问他估计能考上几个,他说最多也就五六个人左右。
  
  那剩下的那些人呢?无非复读,或是外出打工。然后回家结婚生子
  
  因为是高三,初四就开学了,初四上午,我同学非得让我去给他班上的学生们说上一些什么。让我给那些孩子勉励一下。
  
  站在讲台上,面对一群孩子,我无法给他们说启蒙,说自我救赎,只能给他们描述大学的美好生活,勉励他们走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说现在社会竞争压力很大,要想成功,就要多努力学习。
  
  目前在我们县,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开了许多,不仅县城里,乡镇了也有许多。培训的技术,无外乎缝纫,电焊等。然后,就将他们输入沿海的一些工厂内。在更多的孩子和家长看来,这才是人生的正确道路。(读高中,花钱又不一定考取大学,考取了大学也没啥用)
  
  我也并不认为,读大学对于他们来说是唯一的一条出路,但我想,读了大学之后,无论怎样,起码可以认清自己,认清一些这个社会,不会再浑浑噩噩地生活下去。
  
  当然,这里又存在着一个启蒙者的悖论,究竟是清醒者痛苦?还是沉睡者痛苦?是该让他们睡去,等有一天,他们自然地醒来,还是把他们叫醒?叫醒之后呢?
  
  那天,我在黑板上画了一个金字塔,我对那些十七八岁的孩子说,我不期望你们可以爬到金字塔的顶端,但我也不希望你们沦为金字塔的底部。只要你们能够在中间的位置就可以了。
  
  父母有时候也会半开玩笑半生气地说,当初,还不如不让你去读书呢,不然,现在我们也就可以抱孙子了。你看村子上的和我们差不多大的,都已经抱上孙子了。
  
  闻此,我很难过。因为父母说的不是他们的观点,而是正在农村流布的观点。
  
五 农村低保
  
  在农村,有许多事情的发生,的确是你所想象不到的。就如低保来说,刚才百度了一下,看到这样的官方消息:
  
  通过个人申请、评审评议、审核、报批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制度设计来保证制度在实施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由乡镇、村委会具体受理。
  
  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申请和接受审核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关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并积极配合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或评议,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反馈审核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而在我们村,有的一家四口人,包括几岁的孩子,全都享受着低保,有许多青壮年的劳动力,也在享受着低保,而我的爷爷奶奶,今年都八十多岁了,却没有低保。(当然,以我们家的状况,赡养爷爷奶奶不成问题,但这件事,让人委实很生气。)
  
  父亲和我说这件事的时候,很愤慨,“谁送礼给书记,谁就有低保,谁上面有人,谁就可以有低保。”
  
  所谓的申请、调查,公正都成为了纸面的笑谈。
  
  低保成为了权力这个大棒之后的那根胡萝卜,大队书记想给谁就给谁,成了安抚与拉拢的工具。
  
  低保一年有近千元左右,完全成为了一种额外的福利待遇。该有的没有,不该有的却有了。谁家权势大,有,谁家上面有人,有,谁家送礼了,有,谁家是刺儿头,容易闹事的,有。
  
  我家没有,虽然,我爷爷今年85、奶奶80了。
  
  我写这些并非是品头论足,而只是想写一下我所见的农村情况。对于我本人而言,也没有要一味地洗褪自己身上农村痕迹的意思。无论面对谁,我都坦言,我是农村出来的。
  
  此外,我也并非说是要让农民全涌入城市(某些学者所谓的在城市形成贫民窟的观点,实在是笑谈),但你也不可以坐视农民成为现代化的牺牲品,然后被咀嚼一番、榨干了青春之后,成为渣滓。
  
  没有人有权力,有何正当的理由,可以堂而皇之说,农民就应该为这场国家现代化运动做出牺牲。
  
  他们生而为农民,不是合法的理由。
  
六、农村的政治问题
  
  “我身上有两颗子弹,一颗留着保卫我自己,另一颗留着参加第二次文化大革命”,这是大年三十那天上午,我们村一个70岁的老人站在我们家门口,所说的话。
  
  他什么职务都没有,连党员都不是,经常热衷于参与村上的事情,诸如核查村委会的帐,去县里上*访等等。
  
  我父亲说这个人现在还经常在家里写东西,我问都写的是写什么?
  
  ——还能是什么,都是那些大道理呗。
  
  我不知道他是否读过马列的书,但他经常会把马克思挂在嘴边,说起话来振振有词。
  
  “农村需要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把这些狗日的都搞倒,用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看问题,这个社会已经变了80%”,我拿出手机,将他的这些精辟的语言记录下来。
  
  从县城里坐车回家的时候,在路边的一个村口,赫然挂着一个大红条幅,在冬日的村口,显得特别醒目。条幅上写着:村民直选,是建设乡村基层民主的重要保障。
  
  看到这样的条幅,我哑然而笑。民主,直选,多么诱人的字眼。
  
  回家之后,问父亲,在选举的时候,拉选票的现象特别严重。“选举不过是走个过场,上面让谁干,就是谁干”,我们村的那个书记,今年69岁了,被称为“不倒翁”,在大队书记的位置上,起码已经占据了有近二十年了。也有人戏称其为“胡书记”,说其很会糊弄,上面有人,在村上又不得罪人,得罪人的事情,都会暗地里指使别人去做。
  
  此外,还有农村的发展党员问题,谁想入党,必须要经过大队书记这一关,先送礼,再表示忠心,于是,发展党员,也就成为了培养个人亲信的渠道。起码要确保入党者不会危及其地位。而有几个所谓的刺儿头,怎样也无法入党。也就意味着其无法进入政权,再这么折腾,也只能是在外面鼓捣。而当权者随便安排一个罪名,就可以将其搞定。
  
  当年我们村有个光棍汉,特别地仗义执言,经常一个人去县里和市里上*访,反映问题。他在路边的沟渠里挖了一个很深的池子,夏天的时候,村上有很多人都去池子里取水打农药。别人都给用,就是不给大队的几个干部家人用,为此还打过一架。后来,他领养了一个别人遗弃的女婴。一个光棍汉领养一个女婴这样的事情,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村里硬说其违背了计划生育政策,还让镇子上的派出所将其带走了。不知道其在里面是否受到了拷打,出来后,变得老实多了。
  
  “喝纣王水,就不能说纣王无道”——这是父亲经常教育我的一句话。尤其是在我偶然在他面前说一些稍微愤慨的话时。
  
七、土地问题
  
  我们村的土地,是人均有4亩左右(每亩660个平方),95年的时候,重新分配过一次土地,之后就一直没动过,这使得有的人家娶了媳妇,生了孩子,都没有土地,而像我这样的,户口早已经迁出,但在家里还有一份土地,那些死去的也包括在内。
  
  95年动过土地的时候,说是30年内不再动地。
  
  最近,土地私有化貌似被提出来,作为解决农村问题的一剂良方,这次回家,和村里的一些人谈到此事的时候,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土地兼并。(我和他们说,土地要私有化了,可以自由买卖了,他们说,那很快就有人卖地,尤其是那些不正干的人。)
  
  “乖乖,又要回到解放前了,要有地主了!”
  
  其实,农民对于土地的眷恋的热情正在逐渐下降,村里许多有钱的人,都去镇子上或是去县里买了房子,平时都住在县城里,只有每年两次农忙的时候才回来。
  
  在我小的时候,我们村种植了许多经济作物,诸如棉花、薄荷、西瓜等,(我们家曾经就种过近10亩的棉花、也种过近十亩的薄荷,和三五亩的西瓜),可现在,都是一季麦子、一季大豆。省事,完全的机械化操作。(雇用联合收割机,直接把粮食拉到家,有的户,收完粮食就当场卖掉,带了钱走人)。然后将秸秆在地里烧掉,再种下一轮。
  
  虽然没有土地买卖,但在农村可以租土地来耕种(300元/亩/年),有的人家不愿意种地的,或是常年在外的,就将土地租给别人种。
  
  再说一下,去年的卖地问题。有一条正在建设中的高速公路经过我们村(貌似是从许昌到宿迁的),修路要占用农田,这其中分为两种,一种是路面占地,另一种是取土占地(要取土垫路基)。
  
  前一种的价格是18000元/亩,后一种的价格是12500元/亩(价格差的理由是,取土后的水塘还可以用来养鱼获利等,但我怀疑这个差价被承包商私吞了)。
  
  取土占地的面积很大,有好几块,一块就有80亩。(我们家的土地被划了4.5亩)能够卖地的,都很开心。人们不再稀罕土地。只嫌弃卖少了,没有说多的。
  
  至于说土地抛荒的现象,我们那里没有,因为自己不种,可以承包给别人。姑且可以算做土地私有化的前戏吧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事情,关于这次修路卖地的问题。村上有的户是摊到了,有的没有。
  
  摊到的就很庆幸,没摊到的就很沮丧。于是就有人提议说要把这些卖地的款拿出来村上平分,然后再重新分配土地。这是平均主义思想呢?还是集体主义时期思想的残留呢?
  
  这样的提议当然不了了之,但的确很吊诡,值得反思。
  
  一些三农学者常说土地目前成为了农民的束缚,成为了阻碍农民现代化的桎梏,也有人说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后保障,是返乡之后的最后栖息地。但无论是怎样的看法,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就是:农民已经不再深深地爱着这块土地。
  
  艾青说:“为什么我眼中常含着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的深沉。”而如今,这块土地也许正在沦为鸡肋。
  
八、文化问题
  
  我一直认为在农村/农民那里,不仅有政治、经济问题,而且还有文化问题。暂且不论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我认为,这个文化问题,才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和农民的生活状态和形式,影响着消费行为的选择,也影响着他们的人生选择。
  
  我也一直很困惑,农村的文化是什么?有没有农村文化,是什么样的文化在农村发挥着作用?
  
  都说儒家文化在影响着国人,但在农村,你很少能够看到仁爱、看到友善。你所能够看到的只是自私与贪婪、愚昧与无知,看到的只是争强好胜、看到的是勾心斗角。那些质朴纯真善良的农民哪里去了?是谁让他们变成这样?
  
  打架、吵架、通奸这样的事情是屡见不鲜,尤其是春节里,因为赌钱、喝酒或一些小恩怨,先是吵,再是打,然后是闹的头破血流。
  
  有的人喝了酒之后,可以绕着村,骂一圈,想骂谁就骂谁,语词低俗。谁家兄弟多,拳头硬,谁就可以欺负乡邻。
  
  十七八岁的男孩子,留着长发,染了颜色,并且还带了耳钉。十六七岁的女孩子,说自己喜欢的人是李宇春,在课本前面写上“非主流”三个字,作为自己的人生信仰。他们不知道WTO,但知道麦当劳,知道网恋,会用qq找女朋友。
  
  农村没有报纸,基本上每家一户电视,最近两年刚通了有线电视网络(许多人家因为收费,而不装有线)。县电视台里永远都在播放着性*药和丰胸广告,用词非常具有挑逗性,大人孩子都在看。
  
  最近几年,我们那里(基本上隔壁几个县都是)还兴起了一种很另类的唢呐文化。遇到红白喜事,基本上都会请一个唢呐班子到家(谁家不请,就没面子而被瞧不起),在我的小时候,唢呐班子吹的真正的唢呐,有好多种乐器、都卖力地演奏。而现在,只有三两个唢呐,配之以电子琴。
  
  当然,我要说的不是这个,而是,这些唢呐班子都会请一个女人,年龄一般都在三十之上,姿色稍微有上两三分,到晚上的时候,就会浓妆艳抹,登台高唱一些黄色小曲,说一些低俗笑话,然后和一个搭配的男人打情骂俏。基本上都是围绕着“性爱”为主题。有些时候,还会玩脱衣舞游戏。(我都在台下看过脱胸罩,脱内裤的 ——非全裸,不是从里面脱,就是从外面脱得剩下三点为止)。
  
  台下的看客,有大人,有孩子,有老人,有男人也有女人,遇到精彩处,都齐声叫起好来,或高喊着“脱啊、脱啊、脱啊”。即使是丧事,也会有这样的演出,无论是亲人还是村人,脸上都看不到一丝的悲伤。若不脱,众人都会说这个唢呐班子不行,不过瘾。我想,鲁迅笔下的看杀人事件,也莫若如此。
  
  前面有人说到信仰问题,的确,基督教最近几年在我们那里(不仅是我们那里)很兴盛,尤其是一些上了年岁的人。每到星期天,都是去做礼拜的。
  
九、关于教育再补充几句
  
  以身作则的说吧,从小时候,父亲就告诫我,农村人,要想跳出农村只有两条路,一是当兵,二是考大学。那个时候,考上大学就意味着保障,意味着洗干净泥腿子,进城做个“体面人”。
  
  可现在呢,很少有人再有这样的想法了。
  
  那个时候的农村,相比较现在,真的很苦,几十亩的麦子,都是用镰刀玩着腰一刀一刀割的,打场是用牛拉着石滚碾的,十几亩的薄荷,要不分白天黑夜地用大铁锅熬上好几天。
  
  我读初中时候,成绩好的同学都去考中专了(97年左右),那个时候,农村人还满足于中专,因为高中并不代表着大学,而且还要多浪费一些钱(那个时候,我们村有两个高中生,一个复读了好几年也没考上,回家后先是搞养鸡,失败后外出打工了,一时被村上传为笑柄,另一个是学体育的,也是复读了几年,终于考上了省内的一个师范专科,毕业后,竟然去了中学做数学老师了,真是一件比较神奇的事情)。
  
  由于我们县的高考升学率较低,就有很多人去读一些职业或民办学校(尤其是集中在西安和江西南昌这两个地方,那两年,这些学校简直是去高中门口抢人,招生了一个都有提成的),农村人不懂,反正以为都是大学。这些学校毕业之后,无疑还是打工,于是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不相信所谓的大学的神话了。与此同时,一个个外出打工的神话也在迅速地膨胀和传说开来,“某某高中没毕业,外出打工,一个月八千块。”,我当然,相信,这其中有的是真实,但我更认为,虚假要大于真实。
  
  说一个笑话,前几年,后面村上有个男生考取了北华大学的国防生。他们家连放了两个晚上的四场电影来庆贺,还制作了大红条幅挂在门口。周边几个村的人都在议论纷纷。
  
  “——北华大学是什么大学?”
  
  “——谁知道,估计是北京清华大学吧?厉害”
  
  “——啧、啧、听说人家这个大学不仅要钱,而且还给钱”
  
  这些都是回家之后,我听父亲转述的。
  
  以前,我总是坚持启蒙论调,认为改变农村的根本在于教育。要让农村的每一个孩子都觉醒,都认识自己,认清这个世界。然后,一切就会好了。可现在呢?与其谈启蒙,不如谈救亡。破败的农村,该是需要一种拯救了。
  
  的确,现在很少的大学毕业生读书后会愿意回去建设家乡。你可以指责是忘本,是没有良心,当然也可以指责我。但谁又理解这其中的苦衷?(这次回家听说,目前正在选派大学生到基层任村官了,我恐怕这政策虽好,但估计又是半途而废,流于作秀,农村的工作,岂是一两个书生可以胜任的,农村的水很深!)
  
  我一个同学,大学本科毕业,最近很想回县城做生意(我们县城,目前就像是80年代初期的深圳一样、一年开个批发部也有一二十万的收入,而我们县城的房价,目前是1500/平方米左右),但其父母死活不同意,认为这丢面子。
  
  就像我,坦然地说,四年前,当我从家到上海读研究生的时候,在我的身后,就像一颗腾空而起的蘑菇云一样,有一个正在膨胀升起的神话。常说,历史的洪流在裹挟着个人前进,就是这种感觉。我无法回去,戳破那个神话,即使我在外面活得是怎样的辛苦。我想,起码给后来者,留一点希望也是好的,倘若我也回去了,毫无疑问,我在众人眼里就是一场悲剧。将会不可避免地成为反面教材,读书无用论的案例。
  
  这是该叫做偶像的黄昏?还是悲剧者的诞生?《皇帝的新装》里的那个说真话的孩子,有的时候,也未必是值得赞扬的,姑且不论其下场如何。
  
  当然,你也可以指责我的软弱。这次回家,有时候半夜里蓦然醒来,总感觉自己一不小心就会沦为魏连殳、吕纬甫一样的人物。
  
  不是不想回去,而是走得太远,没有回去的路了。当我转过身去,发现身后已经没有一条可以回去的路——以这句话与大家共勉。
  
十、农村的生活
  
  有许多人都说到农村的赌博问题,的确,我们那里也很多,尤其是过年的时候。外出打工的人挣了钱回去之后,就聚在一起赌。赌的很厉害,有的人能把一年在外面挣的钱都输掉。各种赌博的方式都有,甚至妇女老人都参加,从掷骰子,到麻将、牌九、斗地主、炸金花。
  
  说到赌博,就不得不提抓赌问题。我们镇上的派出所,简直就把抓赌当成了一种创收方式。无论是赌多大的(就连五角、一元、两元金额的掷骰子也抓,我老妈有一年冬天就因为掷骰子,而被抓了一次),是在赌的还是在旁边围观的,统统抓进去,然后通知家里拿钱赎人,这简直就是违法,但这么多年来一直是这样。当然,若是有点关系的,打声招呼,就没事,也不敢抓。
  
  农村的假货问题。中秋回家的一次,我在村子的商店买了一瓶可口可乐,竟然是假的。据我回去的同学说,村里的店就连牙膏,洗衣粉都是假的。我父亲说年前我们村一户人家办喜事,用的烟酒都是假的。村上的人现在都懒了,连馒头都懒的自己蒸(我们那里是以面食为主),村里的小店里,啥都有。从馒头到日常用品,肉类瓜果蔬菜,桶装的饮用水,还代冲煤气,代缴电话费。这次回家,听说隔壁有个村,还开了一个超市(对,自选超市,微型家乐福,现代化的在农村的在地化例证)
  
  两个人命不值钱的例子。其一,是我们后面村的一个老人,念过私塾,写得一手不错的毛笔字,会算命测字打卦,懂一点孔孟之书。经常在赶集的时候,去镇子上给人算命,虽然八十多岁了,身体还算硬朗。几年前的时候,有一次在去上集的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了,然后死了。最后,两家私了,肇事者赔偿了1万块钱。回家,我问父亲,怎么才这么少的钱,我爸说“他都八十多岁了,还能活几年?”——生命的价值,是用年龄来衡量的。
  
  去年,在距离我家不远的一个村上,一个女的,年龄是60多岁,去村里的医务所打针。针头还没拔出来,人就死了。这明显属于医疗事故。最后,赔偿了4万5千元私了此事。
  
  试想这两件事,若放到城市,会怎样处理?
  
  农村的生活,似乎仍然处于一种自然的状态。在后现代与中世纪之间夹杂,像一条没有目的的河流,恣肆地奔放,谁都不知道终究要流到哪里,当然,作为农民的他们,也从来不会去关心这些。
  
十一
  
  多谢各位耐心读者,至于农村的其他诸多一些问题,诸如社会治安,留守儿童等等,我暂且没有去谈,但我想,我已经说的足够多了。原以为,我所说的只是一些最基本的“常识”,但就是这样的一份常识,在许多时候都被遮蔽了,或是被改头换面,以另一种方式重新包装起来,告诉给国人。
  
  是的,无可否认,无论在学界还是在政府那里,农村问题目前正在得到重视。对此很是欣慰,但这种重视,也是恰恰反映了问题存在的客观事实,以及紧迫性。
  
  仔细看了诸位的回帖,有人认为这是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所必须要经历的一个“阵痛”时期,但我想还需要先深思一下,这样的“阵痛”是否就可以带来一个大家所期望的未来?此外,为什么要让农民来承担这种“阵痛”?难道就因为他们是农民吗?因为生而为农民,就必须要到城市里出卖劳动力?就必须从事卑微的工作,就应该是被侮辱的和被损害的吗?就必须要为现代化作出牺牲?
  
  一代人牺牲了,另一代人接着牺牲?前仆后继地成为路基,成为金字塔的底层?以承托起所有的伟大蓝图和远大理想?
  
  改革开放三十年过去了,改革的合法性早已经通过各种渠道被确立下来,的确,我也承认,改革开放决策的正确性和历史必要性,但是否就应该一味地高唱赞歌,而不去反思这三十年的改革呢?
  
  在农村,我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言论,尤其是那些经历过前三十年时期的人在感慨“这个时代变了,社会风气变了,人心也变了,要是在毛主席时代,都要拉出去枪毙。”
  
  我也一直认为,人不是动物,物质上的富裕不可以成为精神上贫瘠的理由。二者之间没有直接可换算性。不要以为让农民吃饱肚子,住上房子,就解决了一切问题了。
  
  有人反驳说,相比较之前吃不上饭的时期,农村现在是很好的了。是的,这无可否认,但我们难道仅从时间层面看问题吗?若是相比较封建社会,奴隶社会的农村,岂不是更应该载歌载舞地欢庆呢?
  
  所有的解决方案,都说将来会好的,等待产业升级,等待国富民强。好吧,等待吧,姑且不论这是否是一个空头承许诺。起码,我爷爷是等不到了,我父亲不知道是否能够等到,我那些仍然生活在那块土地上的兄弟姐妹呢。
  
  他们看不到希望,他们也不知道什么是希望。
  
  我是农村走出来的,每一次回家,心情都会很悲凉,我不知道,我所看到的家乡是不是就是我儿时的家乡,是不是就是常在我心中挂念着的并有时候魂牵梦绕的家乡。
  
  我承认,写出这些文字,是需要勇气的。因为是在“揭丑”,当然,我也可以用另一个笔法,将我的家乡描绘的温柔而甜美,勾勒的诗意而梦幻,有蓝天白云,有原野苍穹。但这无疑于阿Q不敢正视自己头上的癞疮疤一样。
  
  鲁迅先生说,掘心自食,乃知本味,这就是我所见的农村。诚如诸位所言:一声叹息。

  
  (原载《乌有之乡》)

伦敦大雪中的抗议示威






温家宝到英国,正好赶上伦敦少见的大雪。友人不避严寒,参加抗议示威,竟然没有注意到雪是什么时候开始下,什么时候停。选三张照片贴上来。

在西方抗议中国,支持藏人的声音总会出来。无论怎样为中共西藏政策辩护,无可掩盖的事实是,藏人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没有城市汉人可能设想的法律渠道来保护自己。抓了就抓了,判了就判了,完全没有公开透明的法律程序,也没有亲属探望或律师代理的可能,最终成为汉语新闻中既没有血肉也无关汉人痛痒的几个冷冰冰的数字。类似情况,同样发生在新疆。去年曾表示自愿为藏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内地律师,无一不在政府压力下被迫退却。现在1959年对抗镇压事件的50周年纪念即将到来,我们能看到的,不过是另一串数字:81人被抓。这是什么意思呢?81个人的生活和希望,81个家庭的团聚与分离。没人能明确说明,是否有严刑拷打,又是否谈得上法律公正。

去年曾经义愤填膺的汉族都市青年,今年鸦雀无声。如果真是出于人道关注,而不是一边倒的大民族沙文主义,为什么不能对汉藏同胞一视同仁?

温家宝在剑桥大学演讲,遭到一位青年噪声抗议并被投鞋。温的第一反应就是说这是“卑鄙的伎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后来也鹦鹉学舌,重复说这是“卑鄙的伎俩”。从何而来的“卑鄙”?人家是个人政治立场,坦荡公开,光明正大,充其量是扰乱了外国元首来访的公共场合,跟“卑鄙”何干?自己满脑子冷战思维,怨妇心态,在国内软硬兼施压制公民的不同声音,到国外还要把所有听到的不同声音都归结到受人指使的“阴谋说”。自己心地卑猥,只知道仰赖国家地位国家力量,才会看不到别人作为个体的光明磊落。

不同思想文化影响到个人选择的政治立场和表达方式,这个因素当然有;信息偏颇影响的因素,当然也有。但要把每个独立示威者都和“一小撮”的阴谋直接挂钩,说成是“卑鄙的伎俩”,那不是和去年汉族青年反感的“中共洗脑说”如出一辙吗?


王超华 2009年2月6日

星期四, 二月 05, 2009

林妙可“假唱”和马友友“假奏”


林妙可“假唱”和马友友“假奏”


文/王超华

林妙可“假唱”事件和马友友在奥巴马就职典礼上的所谓“假奏”本来完全没有可比性,但就是有人要拿来说事。既然我去年批评过林妙可“假唱”的事情,那就再陪这些或是真不开窍、或是诚心搅混水的人练一次。

这两件事在好几个层次上都不同。网上已经有人出来答复,指出马友友“假奏”的是自己演出的带子,而林妙可则是假唱他人的声音。还有人说,“友邦惊诧”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儿童心理的戕害。这些答复都有道理,但还没有说到点子上。

其实,在西方演艺界,假唱假奏基本上就是假那个上台演员本人,并不是假作他人。这些现象近年愈演愈烈,引起舆论界抨击,也曾引起现场观众的抗议,甚至出现过暴力事件,虽然还很难说已经有所消减,至少著名艺人开始注意,也会借助抨击他人这种做法来标榜自己。所以,象张艺谋这样公然导演出上台演员假唱他人的事情,已经是大大地过界了。不过,我们仍要回答,为什么马友友可以公然这样做,难道他不怕自毁名誉吗?

我以为,这里的根本区别在于,奥巴马就职典礼是公开明言的非商业免费政治仪式,参与者没有借演出获取任何收入,观赏者也没有付任何门票钱。马友友来为奥巴马共襄盛举,已经是皆大欢喜。为各族裔参政议政的热情叫个好,为了这个好叫得响亮,事先录音,完全是艺术家自己的选择;事后,艺术家也自己出面说明,用自己的名誉为此负完全的责任,仍然落在“共襄盛举”的责任范围内,是一次确定无疑、应邀且自主参与的政治性活动,而不会发生所谓“欺骗”听众的问题。

2008北京奥运却刚好相反。本来是体育盛会,中国政府闹得紧紧张张,官方层层指示下传,都说是要把奥运作为头等政治大事来抓,可是非官方人士只要一提体育之外的话题,不管是西藏、民主、人权,还是北京自己曾经许诺的新闻自由开放,都会立即扣上“把奥运政治化”的帽子。摆开流水席大宴的架势,是要等着万邦来朝,也是要秀一秀自己心目中最好的自己。从北京奥委会上上下下各级领导,心里眼里主要关切的,都是自己的顶头上司,这是中国政治文化的基本原则,谁违反了,也就别在这儿混了。至于说开幕式闭幕式一应负责人,虽说为了自己的艺术声誉,会有种种设想,也会有和行政领导叫板的偶然冲突,但为了虚无缥缈的艺术伦理去跟上面的关照顶牛,恐怕不会有人真的去费那个心劲儿。林妙可“假唱”事件,估计就是这么落实下来的。

但京奥又绝不是单纯的体育或者政治事件,所有曾经借着权力搀和进去的人,没一个不门儿清:这首先是个发财的机会。从建场馆开始到比赛前后控制门票,处处猫腻,没有一处称得上完全公开透明。国家几十上百亿砸进去,某些人自己的口袋里,怎么也得装个上百万回来才觉得划算。这里面,现场广告交易只不过是最表面的收益。广告商的眼睛最起码也要看到京奥之后的一两年。林妙可在京奥前已经有广告收入,谁能澄清她的最后入选,没有任何既得利益的介入和操弄?

小孩子不可能自己为此承担责任,做决定的是成人,是成人同时损害着林妙可和杨沛宜。成人做出这个侵害杨沛宜权益的决定之后,还在寻找借口时进一步伤害被侵害者,也同时伤害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这个借口就是杨沛宜长得不够好看,不足以代表中国。“中国”只需要美丽的面孔。无论是真是假,只要当权者认为你外形有缺陷,你和他人就无法平等,哪怕他人必须借用你的才能。京奥开幕式通过林妙可假唱事件,大言不惭地向世界宣告,中国社会的成员,就是不平等。

国家动用政治统治力量征集社会成员参与准备奥运的时候,你是在为国争光,你必须要为有机会参与而骄傲自豪;国家权力觉得你用不着了,你就被弃置一旁,即使你的声音在那里飘荡,你却没有被认可,甚至连进入会场的机会都没有。这就是今日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念。

这样的事件,还要和马友友在奥巴马就职典礼上的所谓“假奏”相提并论,真让人为马友友抱屈。

星期三, 二月 04, 2009

关于言论自由的雄文

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1&post=940126
“独立评论”,转贴作者: 胡平 "ZT:关于言论自由的雄文(转自ZYZG.US。作者不详)"

关于啊,言论啊,自由啊,雄文啊(转)

  看了这篇文章你就会明白:
  为什么中国人在美国论坛里没有言论自由?
  为什么反战母亲会被捕?
  为什么美国政府可以反对某些言论,比如恐怖主义言论?
  为什么拍了一张美军运送士兵遗体的照片发表会被解雇?
  为什么美国媒体可以拒绝发表某些敏感性文章?
  
  而这些全部都符合言论自由的原则。论自由是针对政府管理老百姓言论的标准,其最大目的就是为了监督政府,所以与其说是政府管理老百姓言论的标准,还不如说是老百姓监督政府的标准。
  
  1. 中国人很多爱犯的第一个错误就是动不动就说绝对,妄图通过说明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来否定言论自由,
  
  世界上确实没几样绝对的东西,我们更不不需要动不动就讨论什么东西是不是绝对的。
  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可靠的党员?
  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大公无私?
  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言论限制?
  却单单强调: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这就像是企图通过说明,世界上所有白色的东西都不是决对百分之百反光,来证明世界上没有任何白色的东西一样滑稽可笑。难道说因为黑色和白色的东西都不是百分之百吸光和反光,所以就能说说黑和白都是一码事了吗?这种说法,是想让人潜意识里形成白和黑差不多,以达到混淆是非的目的。这就好比说因为有警察的世界一样有犯罪,所以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法制,以暗示警察和法制对付犯罪没用多大的用处,所以大家也就不要要求要什么警察和法制了一样荒唐。
  
  2. 中国人很多爱犯的第二个错误是认为:言论自由凡是造谣,诽谤,都不属于言论自由范围。这是对言论自由的又一个误解。
  
  其实言论自由应该有的标准是:
  仅仅除了允许针对普通个人的诽谤和漫骂言论,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害的,可以由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大家必须注意。
  
  第一. 是针对普通人。这是相对于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还有公众事件中的相关的人来说的,比如总统,NBA名星,影星,民间的政治人物,甚至比尔.盖茨,或者一个安然事件中的涉案人员等,这些人都可以受到大家的各种评论,当然也包括极端的言论,比如谩骂和侮辱。
  
  以美国为例,美国法律规定—
  官员和公众人物、以及公众事件相关的人不得通过提起法律诉讼获得隐私权和名誉权赔偿。因为如果批评和评论、监督政府官员,要求每一句话都必须完全正确,要有一句话说错了,就说损害了官员的名誉,就要求起诉赔偿,这样老百姓还怎样有效的监督政府官员呢?同理,如果人们不能自由的评论我们周围发生的公众事件,以及公众事件中的人,老白姓又怎么能够参与到社会事务和政治生活中去呢?老百姓又怎么能在社会思想文化的发展中发挥作用呢?当然有些官员在被骂急了的时候也会提起诉讼,法院也会受理,但是即使是真的造谣,受害者也不能获得赔偿,法庭也就是仅仅是对受害者正正名而已,造谣者还可以继续造谣。所以在美国你几乎找不到这种政治人物或者明星打名誉权官司的,基国却有一大堆这种名人打名誉权官司的。
  
  第二.是必须针对个人。也就是说,就当是骂的是普通人,但是如果骂的是一个群体,比如美国人,非洲裔美国人,或者河南人,广州的无业游民,或者哪个学校的老师们,这些都不是单独的个人,而是一个群体或者一个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要以群体为单位评论各种社会现象,这些人虽然都是普通人,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对这些群体进行评论的话,我们又怎么能够评论我们的社会呢?比如我批评说:“我小孩的学校老师都是只知道收钱,不会教书的垃圾”那个学校就因此说我损害了他们的学校老师的名誉,要和我打官司,大家说要是这样,还有什么言论自由可言呢?人们又怎么能够通过言论的评论参与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去呢?以美国为例任何评论政府提供的服务,企业和商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等等这些在法律上都是言无禁忌的。
  
  第三.必须造成实际损害。我举一个例子,美国有一种专门造谣和吹牛的报纸,用来供人们茶钱饭后消遣看的,上面有很多莫须有的新闻,比如布什被拉登强奸了呀,萨达姆没有死,那个被抓的萨达姆是假的呀,等等无奇不有。曾经发生过对一个普通的教授的性生活进行调侃的报道,这个教授后来提起民事诉讼。结果是,因为这种报纸本身就是专门造假的报纸,没有人把他当真,所以也就不存在实际的损害,当然也就没有获得名誉权和隐私权赔偿。另外日常生活中老百姓之间的斗嘴和骂架也很少有人去打官司,就是因为实际损害很小,根本犯不着为这种小事去费神讨力打官司。
  
  第四,只有民告民的民事官司,没有官告民的刑事官司。也就是说只有普通的个人受害者能提起诉讼,政府不能因为言论对老百姓进行诉讼,老百姓任何评论政府的言论都是自由的。也就说即使布什想通过打官司为他的名誉正正名,前面我们已经说了,他不能获得赔偿,打官司只能起到正正名的作用,布什也只能自己掏钱,不能花政府的钱去为自己正名。
  
  3.中国人爱犯的第三个错误是认为:只要是涉嫌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有关,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都不能说。这又是另一个错误。
  
  现代自由民主社会对保密的原则是:政府在某些领域范围内,可以保住政府自己的秘密,但是作为监督政府的老百姓和媒体没有替政府保密的责任和义务。说的通俗点,就是谁的秘密谁保管,当然这里还有个前提,就是这些人、组织或公司没有和政府签署帮政府保密的协议。只有那些与政府签署了替政府保密的协议的政府雇员(军人也属于政府雇员),并且政府为此支付相关的保密费,这样的人或者组织才有责任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为政府保密。
  
  这条不仅适合于政府和政府雇员(包括军人)之间,也同时适合普通的公司和他的员工之间。其实看看国外的公司和中国的外企就知道,公司和员工经常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时间等,并支付保密费。没有这个,员工就是泄露了什么秘密,公司是没有任何权力起诉该员工泄密的。比如前几年微软的李开富跳槽到 Google公司,微软就是拿公司和李开富当年签署的保密协议打的官司,没有这个保密协议,美国的法院根本就不会受理。
  
  同样道理凡是没有和政府自愿签署保密协议和保密合同的老百姓、民间组织、媒体和公司都没有替政府保密的责任和义务,说简单一点,对于我们老百姓,我们既不是政府的人,又没有拿政府一分钱,凭什么要我替你保密?何况政府是我们老百姓请的公仆,本来仆人干的事对主人遮遮掩掩,不让主人知道,就已经让我们老百姓够不放心的了,万一老百姓或者记者获得了,作为公仆的政府可能损害大家利益的事情,作为公仆的政府还要以这是机密为由要大家为他保密,不保密还要起诉我们,甚至让我们蹲监狱,这还了得?!所以说保密这档事儿,那是政府的责任,老百姓没有替政府保密的义务。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感到疑问,那美国政府把某些资料列为机密文件干什么?关于这点其实很好理解:首先这是美国的行政部门内部制定的机密条令,这种条令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因为他仅仅在美国政府内部有效,也叫行政法令(只在行政部门内部有效的条令)。说白了就是政府办公纪律,政府自己制定的规矩是管不了民间自由的老百姓和媒体的。至于政府怎么保住自己的秘密,那就只有靠政府自己管好自己的人了。
  
  看到这里,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伊拉克战场上的有些记者报道的内容要通过军方审查后,才能发表了。其实这些记者都是自愿和军方签署了保密协议的,协议内容就包括——军方让记者到军队内部进行采访,所有要对外发表的信息都必须通过军方预先审查,当然作为回报,军方会为该记者开放一些军事行动,甚至提供军队战斗车辆让其跟随部队到前线报道新闻。否则军方可以拒绝记者到军队中采访。为了获得这样宝贵的采访机会,有很多记者都是愿意签署这样的保密协议的。这就好比你自己的家是不允许记者随便进来采访的,如果有记者要采访你家,你就可以和这个记者签署所有采访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预先经过你预先审查同意才能发表的协议,否则你就可以拒绝记者到你家里面来采访。当然在伊拉克战争中这不排除某些不怕死的记者自己跑到前线上去采访,没有和军方签署保密协议的,那这个记者要是弄到了什么机密内容要发表,那军方是没有任何权力审查的。
  
  同时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那个把美军运送死亡士兵遗体的照片,发到报纸上的飞机运输公司员工会被解雇。因为和美军合作运输军队人员和货物的飞机运输公司是和美国军方签署的有替政府保密的合同的,协议要求不能泄露任何运送的东西的任何信息给外界,当然这个公司和他的员工也是签署的有类似的保密协议的,所以发表照片的那个事情,飞机公司员工被解雇其实还算好的了,因为她这是违反了保密合同的犯罪行为。幸好该照片的信息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要不然他会吃官司,飞机公司也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另外美国法律规定记者或媒体没有义务向政府提供其获得的信息(包括政府的秘密)的消息来源,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作为监督政府的媒体更好地行使监督职责。在道义上,受访者好不容易冒着风险接受了你的采访,你还要出卖她,这也太让记者在道义上为难了。民主制度的原则就是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要尽可能大的保障媒体和老百姓监督政府的权力。作为为大众服务的政府,瞒着老百姓做事,把一些事情列为机密,如果还不大大加强民间的监督,这个政府就极有可能在暗箱操作下,迅速蜕变成为化老百姓钱,又不干事的腐败政府。至于美国政府自己要怎样找出泄密的源头,他只能自己想办法,或者加强自己的内部保密工作。
  
  我这里还可以举一个美国的例子。当年有一个原子弹的爱好者,自己写了一本书如何制造原子弹的文章,想在报纸杂志上连载。后来被美国政府知道了,一看都是保密内容,就到法院起诉。这案子在当年闹的非同小可,因为这可是威力巨大的原子弹,连法官也吃不准到底该怎么办,可见美国人在遇到紧急的新问题的时候脑袋也会犯糊涂。后来就开始打官司,这官司打得好笑,代表政府方的检察官说被告泄密,法官问泄密了什么内容,政府方回答,泄密的内容是保密的,不能告诉你。法官又问,能不能在他的文章里指出来,是那一页,那一行?政府方说,这也是机密。法官又问,那么你们为什么说原告泄密了机密,政府方回答,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是机密。大家看看,这个案子还怎么审?,最后这个案子不了了之,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翻翻这个案子的资料看看,很有意思的,我就不赘述了。
  
  4.中国人爱犯的第四个错误是认为:所有的公共场所都是“公共的”,只要是公共场所就能随便说,这又是另一个错误。
  
  不知道这是汉语的语言丰富性呢,还是语言表达不准确,人们经常容易混淆这样的概念,之所以会出这样的问题,根源在于我们经常所说的公共场所其实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真正属于“公共的”场所,比如街道,广场,开放的公园等等。属于这这类的地方一般大家都不会搞错。
  
  第二类准确的称呼应该叫“准公共场所”,它仅仅是公众能够活动的但是并“不归属于公共的”。比如候车室,电影院,这些场所虽然公众能够活动,但是其实他仅仅是某个公司的经营活动场所而已。它的归属权属于某个公司,在这些场所经营者当然有权力制定某些规章制度来保障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这就好比说你开了一个餐馆,我却没有经过你允许,天天到你的餐馆里面吆喝买报纸,还美其名曰吆喝是我的言论自由。这个说法是荒谬的,因为这个所谓的公众场所并不是属于公共的,而是你或者你的公司买或租下来的属于你或者你的公司的经营场所,在这些地方如果因为你的言论导致经营者受到了损失,你是必须赔偿的。所以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美国的飞机里面某人喊“劫机”是犯法的(即使他并没有劫机),这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在美国的电影院里面乱喊“失火了”是不允许的,是犯法的。
  
  属于准公共场所的地方还包括某些属于政府的办公场所,比如政府办公地点,法院,议会等。这些地方也属于第二类,甚至只有经过政府允许或批准才能进入,道理也很简单,这是政府工作人员专门办公的地方。这也就是很容易理解为什么美国那个“反战母亲”会被逮捕,因为你可以在政府办公楼外天天喊,但是你不能闯到政府办公地点里面喊,反战母亲就是闯过白宫前面的篱笆进入政府办公区域被捕的。

  当然他另外还有几次被捕是因为闯入“私人地点”,比如闯入布什家的农场,这当然也是犯法的。因为这些地方属于“完全的个人”。
  
  5.中国人爱犯的第五个错误是:公私不分,你我不分,把很多私人空间和他人空间当做公共空间,并要求自己在那里拥有言论自由。说起来大家不相信,但是它在我们周围确确实实就经常发生。
  
  犯这种毛病最多的是认为QQ群和私人论坛应该有言论自由,但实际上这些“看似公共的场所”其本质是私人的,或者说是个人拥有控制和管辖权力的。说到底他是某个个人结交朋友的地方,它和大家在家里开的派对其实是一样的,主人有让你来的权利,同时也有不喜欢你,请你离开的权利。当然这个“不喜欢”也包括不喜欢你说的话,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有点象公共场所,但实质上那是私人场所,哪怕那个私人场所是临时租的也一样。
  
  同样的道理中国很多人认为报纸是公共空间可以随便说,这就是典型的你我不分,报纸的言论自由是指——拥有报纸的人可以在他自己的报纸上言论自由,并不是说你可以在别人的报纸上随便说。要是可以那样,那不就成了你强迫别人说你想说的话?这也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911刚发生后,很多报纸会拒绝发表太过刺激性的文章,因为发不发表这是报纸的自由。其实不止911的时候,就是在平时也是你投稿,报纸同意才能发表的。只是911的时候,事件发生的突然,很多以前可能基本同意发表的文章都得不到发表而表现的比平时突出而已。因为报纸(也包括所有属于某个组织和公司的媒体,当然也包括某些媒体开办的论坛)不是归属于 “公共的”,虽然他是让公众看的(有时甚至是公众可以参与的),但本质上他是归属于某个公司、组织或个人的,这样一来很多中国人就会认为既然媒体不能随便说话,也就没有什么言论自由了,这个观点也是错误的,要回答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讲:
  
  首先大家要理解——言论自由是指你有自由说话的权利,但是绝没有强迫别人说话的权利,更没有强迫别人按你的话来说的权利。
  
  其次大家要理解——言论自由的核心是指政府不能控制民间的言论,不管媒体要说什么,政府你是管不着的。这个“管不着”并不是说政府不能表态,政府是可以对某种言论发表看法,甚至谴责某种言论,但是它就是不能去堵别人的嘴巴,不能去查封媒体,不能去审查媒体的内容等等之类的。当然也不能因为内容而禁止某人或者某组织和公司的媒体的开办——即任何人可以开自己的媒体,比如开派对,开qq群,开聊天室,印刷传单,印刷报纸(大型的传单其实就是报纸),出版书籍,开办论坛、网站,电台电视台。只要做到了这些,这就是言论自由。
  
  总结一下这两点,言论自由是指你自己有自由说话的权利,政府管不着,而不是你有在别人的地方说话的自由。从而可见qq群踢人、论坛删帖、媒体不刊登某篇文章和广告,这些都是符合言论自由原则的,而不符合言论自由原则的是,政府禁止某人、某公司、某组织建自己的即使通讯网络、开办论坛网站、电台、电视台、出版书籍、传单、报纸等这样的行为。
  
  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甚至是致命的错误,在这里要单独提出来——很多追求自由民主的中国人经常性的犯一个致命错误,这个错误在上面的内容已经部分涉及到,就是认为“言论自由就是要给人说话的权力”(尤其在谈自由民主的时候)。这句话看似正确,其实完全错误,其实这句话光字面上就前后矛盾,首先说话的权力不是某人“给”的,如果需要给,这恰恰说明某人根本没有这个权力,需要别人给他,授予他这个说话的权力。既然权力需要别人给,怎么能说这人在这里有说话权,这么会有言论自由?所以首先要去掉“给某人……权力”的意思,改为“某人有……权力”,另外就是要加上一个地方范围——“完全的公共场所”。什么叫做完全的公共场所,前面我们已经解释过了,这样这句话就变成了:“在完全的公共场所,任何人都有说话的权力”这样才正确。
  
  那么在准公共场所这句话成立吗?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在准公共场所,言论自由的提法根本就不正确,某人说话的权力确实就是别人给的,或者说授予的,所以应该说“在准公共场所,人说话的权力是由该场所的主人(控制者)授予的”。
  
  比如在公司里面,允不允许说什么话,谁允许说话,是由公司的所有者老板说了算,
  ——客运公司规定驾驶员不得和旅客闲聊。
  ——电影院规定观众不得大声喧哗,甚至规定关掉电话铃声。
  比如某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会议或者聚会,开办的聊天室,建立的QQ群,允不允许说什么话,谁允许说话,也是由该组织或者个人决定或者说授权的。
  ——新闻发布会哪个记者有权力提出问题,是由该新闻发布会的举办方(一般为新闻发布人自己)决定的,而不是任何记者都有权提出问题,
  ——美国共和D的大会里面一般是不允许民主D人来发言的,除非得到共和D大会的邀请。不过美国的两D本来就是进退自由的,任何一个民主D的成员都可以今天退出民主D,明天马上就加入共和D。要是有人冒充共和D人去共和D大会发言,说的都是共和D人反对或者不想听的观点,这时台下的共和D人就会起哄,给这个人喝倒彩,叫他滚蛋,甚至把鸡蛋,冰淇淋扔到他脸上,因为这个大会的主人恰恰就是台下的听众。
  
  其实要理解这个问题很简单,这些准公共场所其实是应该属于他的主人掌控的,主人让不让某人说话自然应该由主人决定,如果主人不愿意听,他人却要强行发言,其实是剥夺了主人的权力。言论自由是指(在完全的公共场所,和自己的媒体和组织里)人有说话的权利,但是他人没有(在本属于你的媒体和组织)强制发言的权力,更没有(在本属于你的媒体和组织里)强迫你听他人发言的权力。
  
  所以说在QQ群,聊天室,会场等地方,谈自由民主的时候,对某人禁言,大家不听某人的言论,甚至把人驱逐出去都是合理的。不能以“大家都是谈自由民主的,所以应该允许别人发言”作为借口,让大家听些大家都不想听的话耽误时间,因为这句话本来就是错的。
  
  尤其是最后一点,非常重要,虽然内容和前面有些重复,但是我还是单独把他拿出来强调。现在很多搞自由民主的人群里,讨论问题经常被破坏就是因为这句话——“都不允许人发言,还谈什么自由民主”,大家千万不要上了这句话的当,直接给这种人脸上扔鸡蛋。
  
  6.中国人爱犯的第六个错误是认为——纵观全世界所有的媒体,没有任何一个媒体能做到真正的公正、中立,都有或多或少的错误和不实,于是就认为言论自由对追求客观,事实,真理没有什么作用,甚至认为什么都能乱讲,不但对追求事实和真相不起作用,还让事实和真相更加混乱,这也是错误的观点。
  
  小时候,我们人人都听过《狼来了》这则寓言故事,故事中的小孩说了三次谎,最后一次再也没有人相信他了,小孩也得到了撒谎的惩罚。小孩确实有说谎的自由,结果说谎得到了惩罚,被狼吃掉。现实自由民主世界中,媒体不会被狼吃掉,取而代之的是信誉度下降,销量降低,裁员,甚至亏损,优胜劣汰的结果,自然是媒体在竞争中不得不不断提高自己报道新闻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站住脚跟。其实大家想一想自己周围的人,你会相信哪些人说的话?我想必然是那些平时少说假话,多说真话的人更值得你相信。
  
  另外,之所以会形成这种错误的看法,还在于不能动态的看问题。认为某人或者某个组织现在说真话,以后也必然说真话,现在说假话以后也说假话,其说真话,说假话的程度都是一成不变的。以上面《狼来了》这则寓言来说,如小孩是专门帮村民在山头瞭望的,而且有两个小孩,其中一个还是原来那个小孩,第一天,原来那个小孩谎报“狼来了”,这时另一个小孩说“没有狼”,这次村民可能还会像故事中那样拿着工具去打狼。但是如果第二天原来那个小孩又谎报“狼来了”,另一个小孩还是说“没有狼”,还有几个人会相信原来那个喊狼来了的小孩呢?这就是有竞争和没有竞争的区别,在相对竞争较少的只有一个小孩的情况下,村民要上两次当,在有竞争的情况下,村民上当的次数就减少到一次,而且不仅会减少村民上当的次数,也会改变故事中原来说谎的那个小孩。在一般情况下,这个小孩第二天就会停止谎报,以后谎报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其实这个小孩还是原来故事中的那个小孩,但是在其他人的竞争之下,他不得不改变自己,在说话时选择说真话。
  
  这也就是为什么言论自由表面上让说真话和说假话的人都能说话,而专制只允许讲“真话”。看起来好像专制制度对追求事实真相和真理更有利,然而全世界这两种制度实际运行下来的结果却恰恰相反。专制制度国家的媒体谎话连篇,自由民主社会相对媒体的报道更接近真相和客观,这就是(无竞争的)官办垄断媒体和有竞争的自由媒体之间的区别。

于建嵘:解决中国农民问题需要新思维

转自《纵览中国》

于建嵘:解决中国农民问题需要新思维
—— 答澳大利亚驻华大使芮捷锐问

【内容提要】:让农民建立自己的利益组织,是我这些年重点呼吁的问题。根据我的研究,当前的中国执政者并没有开放农民和工人利益表达组织的计划。当然,在目前中国农村事实上存在了许多具有一定政治意义的维权组织。我认为,农村出现的这些农民维权组织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需要执政者从政治上重新认识农民及他们自发建立的维权组织,也需要农民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领导者》编者按:近日,澳大利亚驻华大使GeoffRaby(芮捷锐)博士就农村发展等问题访问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教授。现将双方的对话整理如下,供研究者参考。

社会转型中的农民问题

于建嵘:非常欢迎大使一行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访问。芮捷锐大使是著名的外交家,也是一位颇有成就的农村问题专家。今天,希望通过我们的交流,可以让更多的人更好地了解中澳两国农村发展的有关情况,更希望大使先生的知识和智慧能为我们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有所贡献。这是我刚刚出版的一本专著(《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湖南衡阳考察》,中国文化出版社2007年出版,编者注),内容是有关中国农民维权的问题,送给您,请您指正。

芮捷锐大使: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会见我们,更感谢您送书给我们。我在80年代和90年代期间曾两度被派驻澳大利亚驻华使馆.我这次当大使回中国,发现了中国这些年的巨大变化,体现在从城市到农村的各个方面,例如城市中不断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和农村平坦的乡村公路。这些都是外在的表现,而内在的深层面的变化更有意思 ——我感觉到人们比过去更加自由,思想更加开放。最近我们注意了又些关于环保问题的城镇民众游行的现象,比如在厦门和上海。我知道您是研究社会问题特别是社会冲突方面的专家,我们想知道您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于建嵘:大使先生能够关心中国的这些问题,并注意到了这些事件在行为方式和策略方面的变化,说明您是一位真正的社会科学家。的确,近几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和进步,我们作为一位中国人都为之感到骄傲和自豪。但是,正如您所说,中国还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中有关社会冲突方面的情况更是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您可能从有关媒体的报道中已经知道了,最近十多年来,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迅速增加。从1993年到现在,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上升了将近十倍。如果要对这些事件进行分类的话,维权性质的事件占总数的80%以上,其它的如社会纠纷、社会泄愤事件和有组织犯罪分别占有一定的比例。

对于维权事件的观察和研究一直是中国学界和西方学界都关注的热点问题,也产生了一些较有影响的理论成果,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识。近年来,我研究的主要问题就是农民和工人的维权活动。这些研究的主要成果是两部专著。其中《当代农民的维权抗争——湖南衡阳考察》我刚才送给您了。另一部《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状况——安源实录》等有机会我再送给您。在这两部专著和相关论文中,我把农民的维权活动称之为“以法抗争”,工人的维权抗争称之为“以理维权”。我这个“以法抗争”直接来源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欧博文教授和香港中文大学李连江教授所提出的“依法抗争”,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这些区别主要有“以法”是直接意义上的以法律为抗争武器,“ 依法”是间接意义上的以法律为抗争依据;“以法抗争”是抗争者以直接挑战抗争对象为主,诉诸“立法者”为辅;“依法抗争”则是抗争者诉诸“立法者"为主,直接挑战抗争对象为辅甚至避免直接挑战抗争对象;在"以法抗争"中,抗争者更多地以自身为实现抗争目标的主体;在"依法抗争"中,抗争者更多地以立法者为实现抗争目标的主体。工人“以理维权”的“理”,也不是美国耶鲁大学斯科特教授的道义经济学中的“生存伦理”,而主要是一种“政治伦理”。这种“政治伦理 ”最直接的精神资源来自执政者长期宣扬的意识形态。由这种意识形态决定的主流话语中,工人阶级是革命的主力军、执政的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真正的统治者。这种政治化的话语,一方面制约着工人的独立思考和阶级意识的发育,另一方面又成为了工人维权抗争的武器。在维权抗争方面,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有关市民维权的。这方面我没有进行专门的研究。从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我自己的观察来看,可以称之为“理性维权”。市民维权由于社会阶层复杂、维权的问题主要在物权、环境权及消费权等方面,许多事务是个体的,群体联系有限,运用法律和关系网解决的可能性较多,显得相对理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比例较少。目前,由市民维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在社区物业管理和房屋拆迁方面。

总之,在我看来,无论是农民的“以法抗争”,还是工人的 “以理维权”,还是市民的“理性维权”在性质上都表现为如下四个特点:其一,都是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经济性大于政治性;其二,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但随着从个案维权向共同议题转变,权利意识有所加强。对这个问题欧博文教授和哈佛大学的裴宜理教授有不同的观点。在裴宜理教授看来,中国民众所进行的维权抗争活动,起支配作用的是规则意识,但欧博文教授和李连江教授却提出在规则意识之外,公民权的兴起将越来越多的影响到维权活动。其三是反应性大于进取性,基本上都是因自身权利受到了侵犯的一种反应性行为。其四则是目标的合法性与行为的非法性共存,就是说,维权群体的目标是合法的。但在具体的行为上,也可能出现一些非法现象。

芮捷锐大使:您关于维权事件的总结是很有意义的。但您刚才提到在目前中国的社会冲突中,还有一种社会泄愤事件。据我了解,在您之前,学界还没有这方面的正式论述。如何理解这类群体性事件呢?

于建嵘:目前中国学界对于社会泄愤事件的性质及特点等问题还缺乏基本的研究。我2007年10月30日我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就这个问题作了一个专题演讲。在这个演讲中,我指出,社会泄愤事件作为群体性事件的一个特殊的类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社会泄愤事件突发性非常强,所有的工人维权、农民维权等都是有一个上访、打官司告状等等过程,而社会泄愤事件不是这样的,特别突然。第二,社会泄愤事件的参加者,基本上与相关问题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参加这个事的人与当事双方没有什么利益关系,参加者主要是借题发挥,表达对社会不公、吏治腐败等现象的不满以发泄为主。这实际上是我们界定这类事件是泄愤事件的主要依据。第三,社会泄愤事件的信息传递有新的特征,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新的传播方式容易造成不实信息或谣言的扩散。第四就是社会泄愤事件,都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我认为,这些社会泄愤事件应是未来十年中国可能要关心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假如说维权抗争表明的是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的话,那么社会泄愤事件则可以说是国家的管制危机。

芮捷锐大使:这样看来,社会泄愤事件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冲突类型需要关注。但就您所指出的那样,目前中国大量的社会冲突仍然是社会维权事件,也就是说,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仍然是目前中国社会的关键所在。这也与世界很多国家的社会转型所面临的问题是一致的。农民的维权所引起的集体行动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很大吗?

于建嵘:是的。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到中国革命和建设及现代化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毛泽东曾说过,“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这是小学生的常识。因此农民问题,就成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也多次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也就是说,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乡村社会稳定仍然是全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仍然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现实问题。

土地问题是目前农村冲突的焦点

芮捷锐大使:如果从社会转型和社会冲突方面来看,您认为目前中国农村的焦点问题是什么呢?

于建嵘:就目前农村的情况来看,最重要、最关键、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早在2004年我就此问题写出过专题报告。在报告中我指出:农村土地纠纷已取代税费争议而成为了目前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焦点,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跟此前的农民抗税比,土地问题有许多不同:首先是当事人双方已经发生变化。抗税的农民,主要是农村中当过村干部、或者有一点文化水平、或者得罪过村干部的人。这些人抗争,最多告到县一级,很少告到省一级,因为根据国家当时的法律规定,县一级可以决定税收问题。而在土地问题中,一旦发生抗争,往往是一个村的男女老少都到场,因为土地太关系到他们的基本生存利益了。其次,地域分布也发生了变化。在税费问题上,农民抗税主要发生在中部地区欠发达省份,而土地问题则明显集中于沿海发达地区以及城市周边地区,这些地方恰恰是土地收益日益可观的地方。第三,抗争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抗税时,上访是一种办法,你来收税我不在家里躲起来,不理你也是一种办法。土地问题不是这样了,必须要主动。上访还是农民采用的一个方式,但可以发现,农民也开始采取宣传、静坐、游行示威等方式来表达,这已经成为他们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方式。而在这个过程中,不时发生警民冲突。这也是抗税所不曾出现的。另外,农民土地抗争的语言也发生了变化。我们研究税费问题发现,农民最多讲落实中共中央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土地问题上,农民也说按照土地法办,但是越来越发现一个问题,最后有一些不能依法办了,如果按照土地法办的话,可能他们要吃亏了,最后他们就一再表达说,没有土地我们何以生存呢?最后,农民土地抗争的外力介入情况也不同。在这个问题上,许多律师,许多搞社会科学的人士开始介入,特别是律师介入比较多。为什么?因为土地问题,对律师来说也有较大的利益。而另外一个方面,在许多土地冲突的背后,有基层政府的利益,有5000万到6000万农民失去土地,成为失地农民。这里所说的失去土地,就是原有的耕地和宅基地被政府征用,农民与土地彻底分离,失去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这些失地农民有的成为了城镇居民享受了社会的各种保障,有的有了新的职业,但还有将近一半的农民没有土地、没有工作,也没有社会安全保障,成为了“三无”农民。为何有这么多农民会成为“三无”农民呢?这是我们的土地制度上有根本性的缺陷所造成的。

芮捷锐大使:对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的讨论已经有很多了,我们注意到您是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研究的。如果从法律制度方面来说,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有那些呢?

于建嵘:在我看来,目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依据我国宪法、民法、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体现为三级制的“农民集体所有”——即“ 村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定主体是三个层级的“ 农民集体”。然而,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事实上,“农民集体”不是法律上的“组织”,而是全体农民的集合,是一个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不能具体行使对土地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集合群体。它是传统公有制理论在政治经济上的表述,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二个问题是,尽管我国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农户,但是国家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了严格的限制,农民集体或个体事实上无权对土地进行自由处置。这些限制既有对土地所有权的转让、抵押、出租等方面的禁止或限制;也有为节约用地而要求的各种用地定额、控制指标和审批手续;还有为了土地使用符合生态环保等需要而必须执行的国家土地利用统一布局等。一方面,国家严禁土地所有权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处于一种完全无价格衡量的“虚拟财产”状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人——“农民集体”只能是象征意义的所有者,而不能将其所有的土地量化确定为具体的财产,更不能进行社会财产交换。另一方面,国家控制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最终处分权。现行的土地征用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将之转化为国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够直接卖给土地开发商或者其它用地单位,只能首先由国家买进,然后再由国家拍卖给土地开发商或者其它使用单位。这实际上否定了村集体作为土地产权主体的地位,政府成为农民行使土地权利的代理人。

第三个问题是,农村土地产权转让收益分配制度具有强制性和垄断性。国家单方面确定征用土地的补贴标准,这种补贴标准是强制性的非市场价格,不能体现所有人的意志,更不用说真实地体现土地价值。同时,国家规定征地的受偿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承包经营农户,这就把农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之外,造成农民既不能决定土地卖与不卖,也无权参与征地补偿费标准和补偿费分割比例的谈判,无法争取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局面。

所有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农民本身不拥有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转让权在内的全部土地所有权,农民无权决定土地应该如何处置,也不能从土地转让收益中获得合理的补偿。这就为那些假借国家之名侵吞农民土地权益的社会强势阶层创造了条件,也为政府在行使土地权利时的机会主义寻租行为敞开了大门。比如,农村土地价格在被政府征收和由政府转卖给开发商之间巨大的差价,而这个差价成为政府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必然结果。因此,政府具有出卖农民土地的强大动力,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压低农民土地的征收价格,想尽一切办法把农民的地拿来卖掉。这样的制度安排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致使大量农民失去原有土地,无地、无业和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剧增,社会矛盾被激化,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解决农村土地问题需要新思维

芮捷锐大使: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显而易见,你认为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于建嵘:学界和政界在中国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性质及解决方案上分歧巨大。目前,为解决农民失地失业问题的措施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强化政府管理,严控征地规模,禁止随意修改规划,滥征耕地;其二是改进征地补偿方式,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计等等。也有学者提到了保障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把政策规定、合同约定的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为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财产权。

不过,这些措施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官权强制侵蚀民权这一本质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如果不限制国家和官员对农村土地拥有的无限权力,不能让农民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靠执政者的内省和自制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限制各级政府特别是具有利益驱动的基层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上的权力,赋予农民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为此,就必须改变农村现存的土地制度,明确农民的权利。也就是说,要先从法律上把土地还给农民,然后再考虑用市场手段来解决农地征用问题,探索建立农地交易方面的制度。只有农民拥有了土地的长期使用权,才能改变目前土地征用过程中价格偏低的状况,才能保证农民在进入城市非农部门时能够支付转岗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成本。

芮捷锐大使:有人也许会建议,因为中国农民的人均土地非常有限,就应该走精耕细作的道路。在农产品品质改良和种植技术上下功夫。在这方面,中国有很杰出的像袁隆平那样的水稻专家。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于建嵘:去年我到法国访问时也听到过与您相同的观点。法国著名的经济学家Jean Christophe KROLL教授在接受我访问表达过与您相同的观点。他是法国农业部的专家,曾对中国农村进行过多次考察,他对中国城镇化的建议有两个原则,其一,如果农产品的生产没有影响的话,农民离开土地是件好事;其二,而且那些离开土地的农民能在城市找到工作才行,如果农民找不到工作也不行。在农村的农民如果没有能力投资提高生产能力的话,还是不要离开农民。中国应创造一个自己的农业现代化的模式。可以考虑在农村发展一些手工业,在农村搞些别的东西。中国一定要开发自己的内部消费市场。中国没有别的选择,千万不要考虑把8亿农民中的百分几十的人转移到城市里去,北美的模式不能照搬。

这样看来,我们有关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许多观点是值得重新思考的。也就是说,解决中国农民问题需要新的思维。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在土地占有、处分和收益方面有新的制度性突破,否则很难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至于是否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形式来做到这一点,则不只是私有化这一条路。而且,土地归农民私有,是否一定就会产生土地无序兼并而产生两极分化,也不是绝对的。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制度来约束。

改革要体现农民的利益和意志

于建嵘:如果从政治和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待中国农村的改革,如何体现农民的利益和意志才是改革的方向。也就是说,由于当前中国农村的土地状况十分复杂,改革的具体的方案也应体现这种多样性。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案,所有的改革在考虑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同时,还一定体现农民的利益和意志。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问题是,现在中国农村的许多农村改革实验,就不能体现这两个基本原则。比如。现在某些地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并不具备土地可以集中开发和使用的经济条件,只是某些领导干部为了政绩和某些社会强势集团或人物为了控制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而否定中央一再强调的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政策,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行推行的。而且,现在许多农村股份合作组织除了出租或私售土地可以获得一些利润外,兴办的其它产业由于经营成本极高并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情况而很少有获利的。如果那些以土地为投入的经营行为一旦失败,就把农民最后的生活保障都输掉。而且就是有了一些经营业绩,还有一个公平公正分配问题。如果不能建立一个让人人都可以获利的机制,就会使这些组织中的一些人不能获得应得的收益。由于这项改革是以农民交出土地经营承包权为基础的,如因分配不公使部分人那怕少数人不能从中获利,也就意味着这部分农民因此而失去了最后生活来源。可见,这种以改革的名义强迫农民交出经营承包的土地,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所具有的社会危害应是显而易见的。

芮捷锐大使:您关于体现改革要体现农民的利益和意志这个观点我是同意的。事实上,西方国家在这个方面有过许多经验。这些经验对于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应具有参考意义。另外,我注意到了中国新闻媒体的一些报道,说户口制度应在未来三至五年内取消,以便让农民可以享受到和城里人一样的社会地位。也听说中国打算进行一个在超过12个省以及自治区应用的新的登记系统,可以用于代替户口制度。你认为类似的户口制度改革是协助中国农民的中要步骤吗?

于建嵘:应该说,改革开放30年来,户籍制度改革总的方向是积极正确的。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形成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农民工大军。这个大规模的流动或转移是自发形成的,随着这种流动的加速和规模的不断扩大,过去那种通过户籍登记和管理对农村人口流动进行严格限制的制度成为经济发展的阻碍。面对这种社会现实,中央和地方的政策不得不进行一系列调整,由限制逐渐变得宽松。在中央层面,全面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在地方层面,各地的改革也颇具开创性且富有成效。很多地方实行“绿卡户籍制”,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还普遍实行了“蓝印户口”,以吸引人才和资金。到2001年,全国许多省市都宣布城乡居民粮油关系与户口脱钩。但需要看到的是,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错综复杂,使这些改革很难取得最终突破。正是由于这方面的改革没有跟上来,在目前情况下,却不能简单地废除户籍制度。因为即使户籍改变了,农民表面上变成城里人了,实际上什么也没有得到。有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正是通过所谓的农村户籍制度的改革而剥夺农民的土地财产。这也是中国社会改革需要重点注意和解决的问题。

芮捷锐大使:据我所了解,你关于农民建立自己的利益组织作了不少研究。你认为农民和工人建立自己的利益表达组织这种趋向会怎么发展?

于建嵘:让农民建立自己的利益组织,是我这些年重点呼吁的问题。根据我的研究,当前的中国执政者并没有开放农民和工人利益表达组织的计划。当然,在目前中国农村事实上存在了许多具有一定政治意义的维权组织。我认为,农村出现的这些农民维权组织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意义主要有:其一,农民维权组织的形成及他们所进行的理性维权活动,不仅影响到了中央的农村和农业政策,而且正在影响改变基层政府的施政行为。在许多有农民维权组织的地方,比如衡阳县,县乡政府开始把农民维权代表作为协商对话的对象,在维权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村社会发展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二,农民维权组织的建立,意味着农民的抗争会更加理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在一定的意义上,这些农民维权组织可以填补目前农村出现的民间权威的缺位,他们是农民与政府之间的中间力量,可以有效地阻止农民维权抗争活动以非理性的方式表现出来。事实也正是如此。那些农民维权组织较发达的地方,由于农民代表相约不参与违法行为,要有理性地维权,因此很少有因农民自身的原因而引发的恶性群体事件。其三,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农民维权组织,一般通过宣传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来动员广大农民,号召农民在法律的框架内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在他们的带领下,农民们通过不断学习,接受现代法制观念,正在成为具有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的现代公民。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农民维权组织还处在非正式阶段。这里的非正式性主要有两个方面:它们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法理依据,是以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有结社的自由这类法律为基础的,但并没有得到政府民政部门在程序上的认可,它们大都还是没有取得"正式组织"资格的"非正式"组织;就其组织形态上来说,它还是一种非结构的软组织,它们内部虽有一定的分工但缺乏系统性和支配性,成员之间没有建立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依靠"道义"和"信誉"来维持组织对成员行为的约束,而且这些维权组织自身没有经常性的经济来源,其活动经费依赖其成员和群众的自愿援助。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到了农民维权组织的发展。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执政者从政治上重新认识农民及他们自发建立的维权组织,也需要农民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芮捷锐大使:于教授,非常谢谢您。让我们学到了很多的东西,希望今后还有这样的交流机会。

—— 原载: 《领导者》总第23期•发表日期:2009-01-07
本站刊登日期: Friday, January 30, 2009

田探虎:国家修公路,百姓无活路

http://crd-net.org/Article/dzlx/200901/20090131174815_13371.html
2009年1月31日 文章来源:维权网 更新时间:2009-1-31 17:48:15

我叫田探虎,今年45岁,家住陕西省绥德县中角乡大庄里村,全家五口人。2003年农历正月十三,全村120多户开会,公开承包村里的一些土地。经过公平竞争,我承包了村里的52亩坝地,承包期为8年,承包费共21340元,当场签了合同,一次性缴清承包款。承包时我就盘算好了,利用承包地种饲料,从事肉牛养殖业。承包后我雇人平整、深翻了土地,种了洋芋、玉米,买了七头牛、两辆三轮运输车,一台铡草机,一台粉碎机,盖了牛棚,共投资约8万元。在承包后的两年里,我每年雇七八个人种地、喂牛,每年付工钱七八千元。

2004年10月,村会计刘毅给我个书面通知,说国家要建太原至银川的高速公路,经过我们村,占我们村的地,要收回我承包的地。我问说:我8年承包期,只种了两年,投资那么多,占多少地?应补偿多少?会计没提补偿的事。

到2004年12月底,建路单位来测量划线,占了我承包地的17亩,村干部根本不提补偿的事。2005年春天,我在没有占的地里种了蓖麻、玉米。到4月中旬,因高速公路占用了电话线路,移动公司要把电话线路移到我没有被征用的地里,共十七根线杆,连占地带施工,要毁坏不少青苗,我到现场阻拦,移动公司的人说:"不白占你的地毁你的苗,栽一根杆,拉一根拉线,给你补偿40元,钱已经给了村干部了。"我接着找到村长刘树旺问这件事。村长说:"人家给不给钱,我也不知道,这坝地都收回来了,去年冬天就已经通知你了,没你的事了。"我说:"村里没给任何补偿,说收就收了?"村长刘树旺说:"你承包地八年,已经种了两年,给你退6年的承包款和利息。"我说:"我买下牛、三轮车、铡草机,投资那么多怎么办?"村长说:"你买下飞机我也管不了!"

我又找到村支部书记刘振峰,刘振峰说:"给钱不给钱,你叫人栽去。这事你找村长去。"我又到现场阻止栽电杆,施工队长说:"那你找人栽去,工钱也给你。"第二天我找了七个人到地里栽电杆,村长刘树旺也赶到地里,不许我栽,他说他已承包了栽杆,他要栽。我说你要栽在你地里栽,不要在我的地栽,不要糟蹋我的庄稼。

他当场把我一胳膊扛开,让他带的两个弟弟、弟媳,五六个人栽,我爱人不让,他们的人打我爱人,刘树旺和他爱人把我老婆打得昏迷不醒,我与村长撕扯,他们几个人就打我,我跑了。后村民们赶来,把我老婆送到绥德职工医院,又送到西安医院。

我在西安医院照料我爱人期间,乡长刘杰打电话给我,要我回到乡上解决问题。我回到绥德的第四天,中角乡派出所说,我把村长刘树旺打了,县公安局批准要拘留我七天。他们没有出具村长被打的医院证明,我向榆林市公安处申请复议,榆林市公安处让我找绥德县法院。法院民事庭法官黄波说:"你出上1000元,就不用拘留七天了。"我无奈被迫在公安局的治安处理书上签了字,缴了1000元。

我接着开始上访,从绥德县到榆林市,从榆林市到省城西安。我到西安上访期间,施工单位青海路桥公司与村上签了合同,把我剩余下的30多亩地占了作料场和加工场,35亩地三年施工租赁费45万元。村里只要从这笔租赁费里支出十多万元,就可以补偿我承包这块地的投资,然而村干部分文不给我补偿。我回到村里,见已快成熟的庄稼全部被铲光。

2005年7月,我把村委会告到了县法院,法院判决未被高速公路占用的地仍归我承包,被占用的17亩地,只给我赔偿承包费21640元的6年利息。我不接受,又起诉到榆林市中院,中院让绥德重判,绥德法院判决未被征用的土地全部收回村里。对承包费、被毁的青苗费、我的投资、利息共赔偿36000元。榆林中院维持绥德的判决。

这样的判决我怎么能接受?2007年3月我又上诉到省高院,至今没有判决,连个回音也没有。在上诉高院期间,2008年7月,我到北京上访,国务院信访接待站让我回绥德,找在当地的巡视组反映解决。2008年12月,我找到住在绥德心康宾馆的中共陕西省委第六巡视组反映问题,与巡视组姓王的工作人员谈了三次话,最后他说:"我已经与绥德县委谈了,我的权力有限,解决了解决不了我也没更多的办法。你这案子走的法律渠道,看以后高院怎么判。"

因修高速公路,村里原有的道路也要改,为此还占用了我坝地、菜地1.9亩,毁了5亩多青苗和我个人的600多米输水管道,这条输水管道连料带工花费四五千元。高速公路施工单位每亩给赔偿12000元,村里总共只给我赔2600元,我认为不合理,至今分文未领。

据我知道的我们村的情况,建高速公路占用的坝地川地约占70%,山地约占30%。国家给我们这里补偿每亩坝地川地12000元,山地8000元,约为城市附近占地补偿额的五分之一。就这少得可怜的补偿费,经几级政府转下来,在我们村里,村民从村干部手里得到的补偿款每亩坝地只有2000元,山地6000元。其余的钱哪里去了?国家修高速公路,占了我们村30多户的土地、窑洞庄基等,没有一户不上访的,一直持续至今。周围几个村子也是这种情况。

在我承包坝地的同时,村长刘树旺、第四小组组长刘香民承包了村里的40多亩果园,有600多棵苹果树,承包期10年,承包费共5000元。他们承包果园后,刘树旺当年三四月间,就把苹果树砍掉,树枝卖了,地种庄稼。有三十多个村民向乡政府反映这种毁林种地行为,乡里没人管,村民又告到县政府,林业局派人下来录了相,了解了情况,让村长和小组长缴了2000元押金,说公开处理,至今没有处理。村干部上下勾结,弄虚作假,贪污侵吞集体资产,侵害村民利益,打骂村民的事,在这里就不必一一说了。

我承包坝地从事种植、养殖业,连承包费带雇工、购置设备等共有十万多元,这都是我借贷下的。我才种了两年,村干部就借修高速公路之机单方面毁约,全部收回,对我的投资一分钱都不给补偿。改道路还占用了我1.9亩坝地、菜地等,补偿极不合理。法院竟然判决连未被占用的35亩承包地也全部收归村里,只给我总共补偿36000元。这承包合同还有用没有用?我一个农民怎能承受这样的损失?

我感到共产党把人亏得无法活下去!

田探虎
电话:1399223913413108490737

许知远:那些听不见的尖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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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评论”,转贴作者: 风雨中一民
"ZT:那些听不见的尖叫" 2009-02-03 11:35:46 [点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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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听不见的尖叫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许知远 2009-01-15



一场大火掀开了这本书的序幕。1993年11月19日,火焰吞噬了深圳一间专为欧洲某著名玩具品牌公司进行产品加工的港资玩具加工厂。80多名工人火中丧身,除去两名男性,其余均为女性。

“我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逃出来的,我们村里的女孩子们都死在大火里了。”一位幸存者对潘毅说,“只有我活了下来。我们现在都不敢相信自己竟然如此幸运,能从鬼门关里逃出来。”

幸存者叫晓明,潘毅见到她时,她正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全身上下几乎全部遭到烧伤,唯一幸免于难的那张美丽的脸上,闪动着纯真的眼睛”。

在病床前,21岁的晓明出奇平静向潘毅讲述了自己的童年,从湖北山村来到深圳打工的经历,她对生活的梦想与希望——她和几个同伴约好,在回老家结婚前,一起存够钱去北京玩一趟。

“但是后来却着火了,大火……”

这一幕必定深刻印在潘毅的脑海里,那时她是香港大学社会学系的学生。晓明的一切对她来说是个完全陌生的世界,却激起她内心深切的愤怒与激情,我隐隐的意识到,或许只有同为女性,才能理解这种强烈的情感。对潘毅来说,那场大火不是一起简单的意外,缺乏安全的保障的工厂,像是强大的社会暴力对女性的一种侵害。

1995年11月,潘毅说服了设在深圳的一家港资电子厂的负责人,让她在工厂内进行人类学田野调查,她想知道女工们从何而来,她们的生活发生了什么改变,她们的渴望与焦虑。为了更加深入的体验这一切,她要成为“打工妹”的一员。

她和另七个女工住在一起,一间不足10平米的宿舍里,摆上4个上下两层的铁架床之后,就没太多空间了。但最初,她是个不折不扣的外来者。尽管住在集体宿舍里,但前一个月,她还是成为不了“打工妹”,好奇的管理人员包围着她,普通工人觉得她是“特别嘉宾”。

田野考察比原来想象的复杂。当别人的好奇心消退,“打工妹”的戒心消除后,潘毅发现自己被每天十一、二小时的流水线工作耗尽了精力,没有时间做笔记,每天变化的日常经验,则让她感觉到迷失。

但也正是在疲惫与倦怠中,真正的了解开始了。她们一起拥挤在水房里洗漱,结伴去食堂吃饭,学习操作说明书,接受管理者批头盖脸的训斥,周末一起去城里逛街,听她们争吵、抱怨……

她们向她诉说自己的背景与经历,在这个陌生的工厂、陌生的城市的感受,她则观察、体验她们在面对陌生的环境时做出的一个个反应。一个更为丰富的图景由此铺开了,借由一个社会学家的训练,个体的命运和时代洪流交织在一起,它真实、残酷、却又不乏个体反抗所迸发出激情。

我们借冬的经历,可以部分的构造出这个复杂的故事。当潘毅碰到她时,冬已23岁,她在深圳呆了4年多,换过了四间工厂,是个经验丰富的“打工妹”。

冬出生于1973年的湖南省的一个贫穷山村,8岁时,村里开始了土地改革,一家五口分到3.5亩耕地和2亩山林用地。80年代初是一个短暂的幸福时光,承包制鼓舞起农民的积极性,种子、肥料的价格不太贵、税收也还算合理。但到了80年代末,最初政策所带来的动力消退了,而承包制的负面效果也突显出来 ——每户的小块土地,破坏了农业生产结构,也使技术创新变为不可能。与此同时,沿海经济蓬勃带来的通货膨胀也到来了,什么都开始涨价。而冬的弟弟与妹妹也长大了,教育的费用成了家庭的难题。

这是个标准的传统家庭,男孩子是中心人物。当弟弟考入初中时,16岁的冬从中学退学了,既省下学费又帮家里干活,这个小家庭种田、养猪养鸡的年收入是2500元。

1992 年,冬随着表姐来到深圳。既是为了赚钱贴补家庭,最好能存上钱给弟弟盖上一栋结婚新房,也是被表姐们描绘的城市生活所吸引。“我知道大城市里的工作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城市对我来说完全是个陌生的地方。但我还是觉得值得闯一闯,也可以趁机看看外面的世界。我经常觉得自己是井底之蛙,对村子外的生活简直就是一无所知。”冬对潘毅说。

在冬到来时,深圳已进入了它实验的第13个年头。谁也未曾想到,这个与香港隔着一条小河的小渔村,变成了一座霓虹灯闪烁的大都市。潘毅田野调查的工厂所在地 ——深圳南山区青河村,也正是这种变化的缩影。它在1960年代还是人民公社,到了1992年彻底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青河实业公司。将土地租让给香港来的工厂,并随之而起的一套对应的产业,是本地主要的收入来源。香港的制造业曾在1950—1970年代兴起与繁荣,它将香港从崩溃边缘挽救回来,并将它推到了亚洲最富裕的城市之列。但到了70年代末,一场转型开始,香港把注意力投射到金融业与服务业上,这转型正好与中国的经济改革相缝,大批制造业迁往中国大陆——这里的土地、水、电与工资都便宜得多。

借由香港这个中介城市,昔日的村镇突然间和整个世界联到了一起,乡村的面貌也迅速改变。十年前还算清静的小镇,涌现出五星级宾馆、花园小区、百货公司、发廊、夜总会,香港的流行音乐响彻在街道上。

这一切对于冬这样的女孩子,充满了异常的诱惑。她逃避了山村的单调,也远离了家庭的束缚。而且,她定也能感受到金钱给她带来的地位提升,每年回家探亲时,她会带回2000元,几乎相当于从前家里的年收入。

但是,阴影也一直笼罩这个姑娘身上。一方面,她经历过度的辛劳和在城里轻易感受到的不平等,另一方面她知道自己终有一日还是要回到乡村的,她的户口在农村,她也要回去结婚——她年龄日长,她不太可能在城市里找到结婚对象。她对日后的家庭生活忧心忡忡——丈夫会对他好吗,婆媳关系又怎样……



冬的自述,是一个的农村女孩成为打工妹的典型缩影。但是从一名农村姑娘到一个熟练流水线工人,这其中却隐藏着很少被表达的残酷。速度、时间、效率,就像是那个不停传送的传输带一样,转化成对她们的强烈控制,那个由英文字母构成的说明书,是来自陌生世界的冷冰冰的指令,她们缺乏睡眠与休息,机械的重复,被勒令服从;当她们适应了这一切,放松下来,挣到了在农村想都不敢想的金钱后,却更明确的感受到身份的歧视——从穿着到言谈,她们似乎和城市格格不入 ——正值青春年少,她们对爱情与性的渴望,在这个到处都同性的拥挤的小世界里,却无处安放……当这一切局限在工厂内时,还没有那么明显。女工们发展出自己一套自己的应对方式,她们没完没了闲谈,议论工厂里的管理者,把刘德华的照片贴满宿舍,录音机里一遍遍的放着《明天我要嫁给你啦》……

但当走出工厂后,残酷会变得更为分明。我还记得那个小小的插曲。一个星期天,潘毅邀请五位来自四川的女工在市区里一家咖啡厅里喝咖啡。她们对于环境和价格都倍感不适,潘毅帮她们点了饮料之后,发现周围所有人都在盯着这一桌,女工们陷入了空前的尴尬,她们感觉得到空气里的漠视和排斥。

不管是来自湖北、四川还是其他省份,这些乡村姑娘们成为深圳流水线上的工人、城市霓虹灯下好奇的一员时,她们仿佛一下子跨越了两百年的历程,它是农业向工业时代的转变,是乡村到城市的转变,是一个节俭、匮乏的世界向一个充满了无限诱惑和刺激的消费世界的转变……

这种转变中既让她们体验到打破旧模式的自由与欢乐,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则要面对这种突然性的、多重转变加在个人身上的无限压力。而且,她们发现没有保护自己的方式。

对于工厂来说,她们是一群随时可以被替换的劳动力,她们只能依靠同乡身份达成暂时的同盟,进行勉强的抗议;对于城市来说,她们是来自“荒蛮地区”的过客,尽管她们给这城市带来了繁荣,却从来没有得到过相应的尊重和保护,反而是控制和排斥的对象;而她们离开又终究要回去的家乡,则并不意味着家庭的温暖,反而经常是乏味和束缚。

这些年轻姑娘们说不清楚孤单、无力来自何方,却清晰的感受得到压力的到来。当压力冲破承受的底线时,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

对于阿英来说,她选择了尖叫。整整一个月,每天凌晨四点时,潘毅和宿舍里其它六个姑娘,都被阿英凄厉的叫声惊醒。阿英说不清原因,只是一再的重复着同一个梦:她要赶着乘船渡河去另一个村子,却怎么也迈不动脚步,天黑了,她觉得自己走投无路了。

阿英的尖叫,像病床上的晓明一样,给潘毅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对于潘毅来说,这是个既残酷又让人充满敬意的隐喻——是个体对于不可阻挡压力的最后抗争。

但这抗争能够持续多久、是否见效,则是另一个问题。在尖叫的瞬间,阿英和宿舍其他而都醒来了,但随即疲倦战胜了惊恐,她们又倒头睡去。潘毅却再也睡不着:“ 我听得到一片经济;我听到一声深深的叹息,是睡在我上铺的萍;还有一阵磨牙声,是水我旁边铺位上的斌。我发现自己陷入了极度的焦灼与痛苦之中,因为我不知道该如何去理解这种状况……就在被这尖叫声惊醒的那一刻,我迷失了。”



在那段女工生活的过去7年后,潘毅以她那段调查为基础,出版了《中国女工——新兴打工阶级的呼唤》。

这本两年前购买的书,一直静静的躺在书架上,倘若不是11月短暂的东莞之行,我想不起去翻阅它。

是危机将我带到东莞的。10月以来,东莞的新闻就占据着媒体的中心。一家七千人的玩具制造厂轰然倒塌,很多小工厂的破产,据说大批工人已经返乡。在过去的十年里,这个紧邻香港的中等城市,是中国制造业的象征,是一个庞大的出口导向型经济体的缩影。但自从九月从华尔街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高度依赖国际市场的东莞,成为了中国能否应对这场危机的一个隐喻。

这是一次浮光掠影式的探访,市区宽阔的道路,庞大而簇新的市政工程,让人看到一座雄心勃勃却空洞无物的城市。四天中,我和不同的人交谈,人人都会提到经济危机,但给出的却是彼此矛盾的信号。

一些人在感慨东莞的寒冷,夜晚驶过街头的公共汽车里空无一人,街上冷冷清清;另一些人则说东莞正被妖魔化,倒闭的企业只是比往年多了一些,这或许也正是东莞产业升级的良机。而在这座高度流动性的城市里,人们甚至说不清到底有多少人口,有多少是产业工人,又有多少人离去,各种数字都是模糊的。

但我知道这种访问的缺陷。我交谈的对象是记者、企业主、官员、城市白领,却没有一个工人。路过那一排排设计简陋、呆板的集体宿舍时,我看到了阳台上晾晒的衣服,还有从一方窗口中射出的白炽灯光,他们中的很多人既是这座城市繁荣的真正创造者,也是这场危机的最痛苦的承受者。但是,他们却又是最沉默的一个群体。社会精英们纷纷表达着自己的看法,熟练的引用着理论与数字,但是我听不到工人们的叹息、抱怨或是愤怒。他们匆匆的到来,短暂的停留,又散去。

回到北京后,文章迟迟写不出。或许在潜意识里,我觉得自己那一贯的表达,在面对此刻的东莞时,显得过分轻浮。当一场危机到来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数字、是宏观预测、是订单、是货物、是抽象的民工潮,而不是个人的故事。

当无意中翻到潘毅这本书时,我意识到我想寻找的、却又实现不了的努力。潘毅倾听到了那些被遮蔽、被遗忘的尖叫声,带着同情的眼光触摸到她们的内心,内心令人叹服的将她们的痛苦置于一个更广阔的背景里来看待,就像她写道的:“没有任何个体的叙述不是历史的叙述。”

1993年冬天深圳的那场大火,曾经震惊了中国与世界,如今很少还有人记得。如今想来,它像是一场更大规模戏剧的前奏。这也是此刻的中国给予我的压倒性的不安印象,所有人都像是历史进程的燃料与牺牲品,获胜者与大人物发出声音,而失败者与小人物,消失在洪流中。

除去工厂里的女工,那些水利工程的移民,大批下岗的工人,被拆迁的住户,他们都被碾进中国这个巨大经济机器中,即使暂时发出了呐喊,也终于悄然无声。

中国的转变和增长,经常被用贴上各种时髦的标签。它是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成功转型,是开放的全球经济的受益者,是成功的经济政策的榜样。但更接近事实的情况是,它是19世纪资本主义崛起时的另一个翻版。政治权力、市场力量,成功的结合到一起,将个人、土地、环境、以及各种资源,都进行了一场浩大的资本转化过程。因为将两百年的转变,挤压进三十年,这转变尤显惊人与残酷。潘毅曾用一句触目惊心的话总结冬这样的姑娘和深圳的短暂关系——“女性从青春期向结婚期过渡的这个生命阶段,恰好与中国从社会主义经济向全球资本主义过渡的这段社会时间啮合在一起”。这不也正是这两代大多数人中国人的命运吗?这多重的巨大转型,压在他们身上,他们感受巨大痛苦,却说不清楚原因。

但他们的尖叫声,却被忽略了。更为可怕的,不仅是这种忽略,而且是人们对此习以为常,认定这些牺牲不可避免,或干脆保持木然。在已经展开的2009 年,经济危机必然导致更强烈的社会紧张,我们希望能够听到更多的被压抑的声音,倘若这尖叫不及时释放,终有一日它会以一种更剧烈的形式爆发。



南风窗: "潘毅《中国女工-新兴打工阶级的呼唤》"

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1&post=941943
“独立评论”,转贴: 断臂武松

2007年5月5日南风窗 记者 赵灵敏   

对于坐在办公室里的所谓“白领”而言,打工妹是一个遥远、陌生、与己无关的群体。虽然人们会条件反射地把她们和低工资、加班、血汗工厂等联系起来,但对她们的真实生活状况和喜怒哀乐,终究不甚了了。  但在十几年前,还是大学生的潘毅就深入深圳的一家电子厂,和几百名打工妹同吃同住了半年多。2005年,以这些经历为基础写就的《中国女工——新兴打工阶级的呼唤》一书击败了来自世界各地的 80 个对手,获社会学界权威的Wright Mills奖,已是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的潘毅也因此成为1964年该奖设立以来第一位获奖的亚洲学者。  

《南风窗》(以下简称《南》):请您谈谈做“打工妹”的经历。   

潘毅(以下简称潘):在1990年代初,劳工问题还没有引起人们普遍的关注。1993年,港资深圳致丽工厂发生大火,我当时在读硕士,经常参与一些社会活动,就和香港的一些关心此事的大学生和社会人士一起去看望受伤的女工,女工们的悲剧深深打动了我,我希望能通过自身的经历,把中国劳工命运这一历史问题呈现出来。  1990年代,珠三角80%的工厂都是港资的,找一间工厂并不难。1995年11月,通过家里的朋友介绍,我以做研究为名成了深圳一家港资电子厂的全职工人,这家工厂主要制造汽车导航仪,有500多人,八成左右是女工。我和其他7名女工住在同一间宿舍,和她们一起起居作息。刚开始,管理人员对我的照顾让工人们对我很有戒心,一两个月的相处后,她们对我产生了信任,开始用带着浓重地方口音的普通话和我交谈。  那里的一切和我想象的一样:无休止地加班,低工资,条件很差的宿舍……但又更复杂更微妙。很多时候,打工妹被描绘成有待救助的弱势群体,但事实上,她们绝不是任资本摆布的驯服的身体,而是机灵和反叛的主体。她们懂得在权力和纪律的夹缝中时而公开、时而隐蔽地展开反叛行动,有时甚至将现有的规则和纪律体系打破。  

《南》: 在您8个月的打工妹生涯中,碰到过女工们的集体反抗行动吗?   

潘:事实上,很多女工是从自己家或夫家偷偷跑出来的,完全没有得到家人的同意。她们中的大多数在离开农村前就很清楚地知道,她们将在血汗工厂里每天工作12小时,老板对她们不会仁慈,但她们还是愿意出来看看世界,享受一下结婚前的这段“自由”时光。这本身就是对农村生活和父权社会的反叛。  有一次,锡焊室的管工告诉我:女孩子们不高兴的时候,她们就会慢悠悠地把零件装好,再慢悠悠地传给下一个女孩,慢得简直像乌龟一样,如果你催她们快一点,她们就会故意出错,害得你重新返工,有时干脆装病。我在工厂工作时,曾观察到一场围绕收音机展开的斗争:一天晚上,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车间里的收音机突然被关掉了,工人开始发牢骚,几乎所有人都同时放慢了工作节奏,流水线停了下来,工人们开始悠闲地说笑。组长们被叫去开会,9点钟,工人准时下班。第二天晚上,收音机照常播放,生产线也恢复了。  这个例子说明,女工们采取集体行动,有时并不是出于经济原因,而是文化生活的需要。听收音机,不仅为女工们漫长而辛苦的工作提供娱乐,而且让她们在规章制度的重重压迫下,依然能够自由地幻想,关掉收音机是对她们权利和私生活的侵犯,在这一点上,她们是不妥协的  

《南》:同样作为劳动者,女工和男工的境遇有何不同?   

潘:除了职业的挤压之外,女工还面临一些特殊的问题:性骚扰,被玩弄和抛弃,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受教育程度普通偏低,在工厂里,管理者和技术工人一般是男人,而女工多在生产线上;女工的年龄和已婚比例均低于外出打工的男性,因为企业招工倾向于未婚者,而女性一旦结婚生了孩子,外出流动的机会就减少得多;但不回去结婚,又担心以后没人照顾。到了24岁左右,女工们往往必须在继续打工和回去嫁人之间作出选择,而一旦选择结婚,通常意味着她们从此告别了城市生活。  在我接触的女工之中,她们没一个真正拥有农耕的知识,不晓得什么月份该种些什么,根本没有这方面的能力与经验。这些女工拥有农民的身份,但缺乏农民的经验;而内心的自我身份认同是工厂女工。在如此特殊的境况下,她们心中充满大量的焦虑感。她们既不愿意重回农村去,认为那儿没有前途及生活苦闷;但奈何城市中并没有可支援她们、让她们留下来的东西。

艾约:猥琐男与丧权辱国

华夏快递 : 发布者 guzheng 在 09-02-02 09:00
http://www.cnd.org/my/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3Farticleid=21725

·艾 约·

有一网友,形容猥琐窝囊阴暗的男人整个一个“长得丧权辱国的……”!嗯,这个比喻是越想越值得玩味。

最近经常想到这个比喻,是因为就读于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朱海洋(音译)残忍地杀害一个同校同胞女生杨欣(音译)的事件。杀人真相有待进一步调查。但一个男人残害一个女孩让人会不禁地想到了情杀,于是这个“情”与“杀”的组合就引起人们极大的好奇心。在事情真相明了前,一些人迫不及待地利用网络时代的特技——人肉搜索,很快找到一些“事实”:朱海洋在中国时学习分数是如何如何高,得过多少多少奖,多么有理想和抱负等等。一些认识他的人也出来作证说他是如何地善良和友好。于是人们就不禁要问:这么出色的人为什么会走到杀人的地步呢?一定有他不能忍受的原因。还有理论依据:这个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进一步搜索以及一些人自告奋勇地揭发,发现被害人是个凭着自己的姿色和超乎世故的社交手腕与多个男人有染的女人,而且惯于玩弄男人的感情以及利用男人骗取钱财。

于是有些人恍然大悟了:原来是这样!这种淫荡的女人该杀!朱不过替他们除了害,是个为男人出了气的铮铮汉子!大有武松杀死潘金莲的风范。更有道德高人出来警示:这就是女人玩弄男人的感情的下场!

且不论这些“事实”是否属实,仅这些想法和评论就让人不寒而栗!这些人还都是生活在“人权高于一切”的西方社会。即使蔑视人家的文化,那老祖宗还有“人命大于天”的说法,不是吗?再说,一个心智成熟的男人如果真的是被女人玩弄和欺骗了,气顺不了没面子活下去的话,要毁掉生命应该首先考虑自己!这样做虽然不值但至少还让人觉得是个男人。用这种极端残忍的手段来剥夺一个既没有攻击行为又没有防卫准备的女人的生命,还有人为之叫好,杀人者和叫好的人连动物都不敢收留。

现在还不清楚真相,不想对这件事本身作更多评论。但每当看到在一个男权的社会里,一件祸事的发生总有人把起因归结为女人是祸水时,我不由地会想,唉,又多了一个长得“丧权辱国”的!

“女人是祸水”的思维方式几乎是中国文化的特产。

唐朝的“安史之乱”时,在国难当头时那些理应把保家卫国作为己任的男人们,却把杀一个娇弱的女人作为上前线的交换条件。以前想了好多年没有明白为什么汉室(汉人统治的天下)自从“安史之乱”后再也没有兴盛过。现在总算有点明白了,泱泱华夏是“丧权辱国”的男人当道呗!

如果说杨贵妃有什么错的话,错在她长得沉鱼落雁!可惜长成什么样不由她控制。当初她可是养在深闺中,无忧无虑做人的儿媳。既没有想出名而去“潜规则”,也没有为钱财而去卖身。被皇帝老儿升了一个辈份提拔到自己身边时,对老头子可是忠贞不二,更没有玩弄老头子的感情。那她为什么也被杀呢?

中国近代史是中国人过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生活的屈辱百年史。究其因,人们很愿意津津乐道那是因为清朝末年被一个女人统治了四十几年。被人占了皇家老窝,洗窃了圆明园以及北洋水师全军覆没是因为银子被老太婆挪用给修园子了;维新变法失败也是因为老太婆极力阻挠。现在还有人意淫,如果那时变法成功,中国说不定现在很强大了。

且不说别的,只说在一个绝对男权的封建社会,一个曾经如花似玉的女人都愿意被叫“老佛爷”的社会里,为什么让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人统治了四十几年呢?在她统治的时期,拥兵自重的男人多了去。不说用一个战斗连,身边随便一个太监就会要了她的命。为什么没有把她打入地宫?当初心甘情愿俯首称臣,等到国破山河碎时,一古脑地怪罪一个女人,这种男人的社会哪有不割地求和的?

维新变法是失败了,但辛亥革命成功了。成功了又怎么样呢?军阀混战,民不聊生。面对强敌侵犯,要“攘外必先安内”。结果内外皆失。那可是没有女人瞎掺和的时代。

终于等到了有人激情昂扬地高呼“中国人民从此以后站立起来了”。激昂得让天下的女人都“不爱红妆爱武妆”了,这下该给男人长足志气吧!男人也该扬眉吐气站直了吧!结果呢?如果说近代的中国是人跪着过日子的话,那么在那个时代,则是趴着求生活。只有为数不多的人挺直了腰杆,其中有两个响亮的名字,还是女人—— 林昭和张志新。但那个时代仍以一个女人为替罪羊逼人上吊而结束,尽管这个女人不服气地大声嚷嚷自己不过是人的一条狗。狗的主人呢,成了一具尸体都安然无恙地用老百姓的税钱供奉起来供人瞻仰。

有人又要说了,那个时代又穷又苦又屈又冤,就是因为“妇女能顶半边天”!那半边天顶得太高了,男人不堪负荷另一半,只好趴着。行,时代给足了男人的面子和机会。现如今很多女人都甘愿不见天日地当二奶三奶妓女了,何谈“顶天”?怎么又有话说了呢?女人怎么又道德败坏,贪图安逸,不劳而获了呢?工作招聘广告公然列出不要三十五岁以上的女人;同等学历同等能力取男弃女的招聘现象比比皆是。说说看让女人怎么个活法?与人为妻要大肚能容容三妻四妾,与人为妾为妓要能经受道德与歧视棒喝。如今女人为了生存都容忍到让男人把他们的感情一分为N份,洒向女人都是“爱 ”了,为什么一个稍稍自立的女人多交个几个男朋友就成了玩弄感情骗取钱财呢?

如今大陆贪官横行,追根溯源,发现大多数贪男是因为养了情妇,经受不住枕边风的考验。弦外之音,如果没有这些情妇和枕边风,他们就不贪了。这就怪了,无论是《婚姻法》还是当官条例,都没有说当官的可以养情妇。知法违法地养了又没有能力养,于是吃着老百姓的供粮还去偷盗老百姓的钱财。被人逮着就直叫屈:女人是祸根呀!就是忘了照镜子看看自己那副“丧权辱国”的模样。

一个男人一妻多奶,那叫什么来着?男人的魅力!如果一个女人即使在婚前同时多交了几个男性朋友,不得了啦,那叫淫荡。女人生在中国真是不幸!

因杀死“淫妇”潘金莲而被很多人奉为血性男人尊为英雄的武松,是个典型的恃强欺弱又欺软怕硬的懦夫!他为什么不敢去杀专门勾引女人并且是谋害武大郎同谋的西门庆?而且在西门庆活着的时候连潘金莲的一根头发都不敢碰,等人成寡妇时才敢动手。反过来看看,给美男潘安配一个武大娘试试?如果潘安被人勾引也把武大娘给谋害了,世人会有什么反应呢?无数人会掬一把同情泪,捧一颗“刀下留人”的爱心,去送给可怜的美男潘安而不是武大娘。

一个不尊重生命,不尊重女性以及不能平等地对待女性的社会,注定要丧权辱国!我一直琢磨着这中国怎么老也强大不起来呢?唉,却原来是无论走到哪里,一些人的一颗“丧权辱国”的中国心不变!不禁要问:中国怎么会有这么多“丧权辱国”的男人呢?有人就跳出来说:那不怪我们,我们是女人生养的!

中国人权捍卫者联盟关注"保守国家秘密"之法律条文及张起先生案件之进展

作者:人权捍卫… 文章来源:维权网 更新时间:2009-1-28 22:06:05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3/200901/20090128220605_13311.html

2008年5月16日,中国泛蓝联盟重庆成员张起先生被重庆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之名义拘留。2008年6月20日,张起先生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名义批捕,据已披露的消息,张起现在关押于重庆近郊的綦江县看守所。2009年1月被重庆市公安局以"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的罪名结束侦查,将案件移交至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

第一、中国人权捍卫者联盟就中国当前"保守国家秘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谈几点看法:

1、现行指导"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然而,这部法律存在一个重要的法理缺陷,即一部"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却并未对"国家秘密"这一重要概念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中国人权捍卫者联盟认为,这凸显出中国法治进程落后的社会现实。

2、现行对"国家秘密"的司法解释权在中国保密局,这违背基本的法治常识。同时,1990年5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密局负责对国家秘密的界定。中国人权捍卫者联盟认为,国家保密局作为一个政府行政部门,它存在的意义只应当负责保守"国家秘密",而不应当充当立法部门的重要角色,该实施办法是行政权与立法权不分的产物,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3、除去上述问题,该实施办法对列入属于"国家秘密"的保密范围也极不严谨,该实施办法第四条列举了应列入"保密范围"的八种情况:
(一)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二)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三)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四)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五)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七)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八)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中国人权捍卫者联盟认为:

(1)该实施办法对列入"国家秘密"的保密范围过于抽象、空洞,无法进行实质性的考量,这八条"保密范围"可以覆盖到任何公民的一切日常言论和具体行为,由此造成对涉及"国家秘密"之罪名的滥用。

(2)该实施办法对负有"保守国家秘密"责任的政府机关及责任人并未作法律规定,即该项法律只针对公民个人,却不针对政府机关及其责任人(它们理应在这一法律的实施过程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显示出该法律的不公正、不科学。

4、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性、科学性,中国人权捍卫者联盟建议,这部可能对国家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其司法解释权应上移至立法机关,并对"国家秘密"范围加以明确界定,界定后的"国家秘密"由"国家保密局"负责保密。

第二,中国人权捍卫者联盟同时关注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而遭拘禁的张起先生案件之进展情况:

1、在这一案件中,假定张起先生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那么,在这一犯罪实施过程中,必定另有同案犯:即张起先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秘源,这一"秘源"只能来自于负责"保守国家秘密"的政府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执法机关对泄露"国家秘密"的同案犯也应当同样绳之以法,彰显法律公正、严谨之精神。

2、中国人权捍卫者联盟还注意到,张起先生属于泛蓝联盟重要成员,而泛蓝联盟属于一个泛政治性社团,在此之前,中国泛蓝联盟已有多名成员被以各种名义遭到政治迫害。鉴于中国当前的政治现实,中国人权捍卫者联盟坚决反对任何执政党动用国家公器对持政治异见者进行打击报复的非法行为!


附:中国泛蓝联盟成员遭遇政治迫害详情:

孙不二(真名文炎):泛蓝联盟负责人,2007年5月23日,被武汉警方强行拘押,24日被抄家。孙的母亲郭丽珠女士也被非法绑架,现关押在武汉黄家大湾看守所的法教班。孙的父亲遭到当地国保多次威胁、恐吓,造成精神崩溃,被送往精神病院。

蔡爱民:郑州成员,2007年5月26日被郑州市警方拘留15天,之后被当地警方以"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名义劳教1年零九个月,现被关押在郑州市第三劳教所。

熊家湖:重庆成员,2007年5月被重庆警方以"嫖娼罪"名义劳教。

胡敬:重庆成员,2002年3月和2003年6月两次被关进精神病院,2007年5月,被劳教。

孟键:吉林成员,2007年5月被吉林四平市公安局国保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被非法扣押,其间被威胁要以"法轮功"名义将他劳动教养,孟键被迫从三楼跳下后逃走,跳楼时手上还戴着国保人员上的手铐。

张子霖:泛蓝联盟骨干,湖南成员。2007年5月29日,因维权被行拘15天。之后当局以"敲诈勒索罪"的名义将其刑事拘留,2008年4月由湖南省怀化市中院最终裁定两年监禁。

朱成明:重庆成员,2008年1月初,被以"诽谤"的名义拘留五天,12月28日,在武汉被国安拘捕。

张起:重庆成员,2008年5月16日在忠县境内被重庆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义刑事拘留。6月20日,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改为"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正式批捕,原因是张起曾在一辆废弃的旧坦克前留影,现关押在重庆市綦江县看守所。2009年1月被重庆市公安局以"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的罪名结束侦查,将案件移交至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

黄晓敏:泛蓝联盟成都负责人,与张起一同被关押,半个月后出狱。

汪靖:四川成员,年仅19岁,2008年7月,被当地警方秘密软禁三个月,期间被强制灌药。

魏桢凌:杭州成员,2008年7月25日晚7时,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被杭州市国保大队从家中带走,同时被抄家。之后,警方以"扰乱社会治安"的名义将其刑政拘留15天,后转为刑事拘留,2008年8月,被杭州市警方以"嫖娼赌博罪"名义劳教1年零9个月。

200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