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十月 22, 2008

ZT 关于特别赦免杨佳先生的公民建议书

关于特别赦免杨佳先生的公民建议书

作者:文章来源:维权网 更新时间:2008-10-20 22:14:32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53/200810/20081020221432_11251.html

关于特别赦免杨佳先生的公民建议书

(维权网首发)今年7月发生的杨佳先生击杀上海警察案令人震惊,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和持续的关注。我们对在中国发生这样的事件感到非常难过。我们向遇难的六名警员表示哀悼!向遇难及受伤警员的亲属表示慰问!同时,鉴于对中国法治和文明进步的关注,我们对杨佳先生案发后至今受到的极不公正的司法待遇也深切关注。

鉴于联合国60年来多次通过宣言、决议要求废除死刑,或对罪犯实行特别赦免,鉴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予以执行、废纸死刑的现状;

鉴于中国历史上长期有对死刑实行特别赦免的人道文明传统;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去有对战争罪犯和其它刑事罪犯实行过特别赦免的先例:

鉴于本案所面对的需要改革的存在重多问题的司法制度背景,以及国内外各界普遍存在的对该案的审判程序存在的明显的不公的质疑;

最后,也鉴于我国正在面临解决社会危机,改革"警察国家"的国家形象,动员民心,恢复国家元气,重启文明进程的历史时刻。

我们提请中央政府对本案进行特别审查,依据法定程序对受到普遍同情和关注的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

提请特别赦免的理由详述如下:

一、废除或者暂缓执行死刑已是国际社会大势所趋

鉴于死刑是一种极端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惩罚,违反了人类基本尊严。联合国、国际性组织、地区性组织以及人权专家不断提倡废除死刑,废除死刑已成为世界潮流。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在法律上或者在实质上废除了死刑。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1984年5月25日第1984/50号决议通过的《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也规定,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均有权寻求赦免,所有死刑案件均可给予赦免。

联合国大会1989年12月15日第44/128号决议就通过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

联合国大会2007年12月通过《全球暂缓死刑》的决议,要求各国尊重国际对死刑的标准并暂缓死刑。

二、1959年至1975年期间,我国过去有对战争罪犯和其它刑事罪犯实行过特别赦免的先例

1959年9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全议,作出了特别赦免的决定。同日,刘少奇先生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随后分别在1960年11月19日、1961年12月16日、1963年3月30日、1964年12月13日、1966年3月29日、1975年3月17日,共七次发布特赦令,赦免了所有在押战争罪犯。

1979年,在我国新疆发生了蒋爱珍女士连杀3人的重大案件,案发后人民日报和石河子法院在5个月内收到2万多封各界人士来信,要求基于蒋爱珍是义愤杀人应予轻判。后来新疆高级法院作出了不予死刑的决定。此举深得人心,对缓解当时社会矛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本案存在不公正的司法制度背景及不公正的司法程序

越来越多包括二审过程中披露的事实显示,本案起因于警察严重侵害杨佳先生的身体,杨佳先生的人格亦受到严重侮辱。杨佳先生在长期经正常合法途经寻求权利补偿不果且得不到公正司法救济的情况下,采取极端手段,导致了这场悲剧。这也是为什么杨佳先生的行为以及他遭受的遭遇招致社会各界几乎是一边倒的同情的原因。本案到底属于什么性质,需要最高当局从司法伦理、政治伦理的高度审慎研判。这是对最高当局政治良心、政治智慧的一次考验。

案件发生后,上海地方当局拒绝公布案件全部事实真相。决定本案性质和刑期的关键证人——杨佳母亲被公然绑架,至今不见人,关键证人——七名上海警察拒绝出庭作证。在完全违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秘密强行一审判处杨佳死刑,二审维持原判。如果最高当局不能采取特殊的司法救济,必然给全体国民、国际社会留下整个政权、国家机器在围剿一个受到不公正对待、血气方刚的二十多岁青年的印象。丧失一个从根本上杜绝这类悲剧,重塑法治权威的良好机会。

四、我国历史中长期存在"留养承嗣"以及国家重要时期特赦的人道传统

我国历史上的"留养承嗣"制度,即死刑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经皇帝批准,可以改判重杖、示众,使其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杨佳为父母独子,两代父祖辈靠杨佳养老送终。我国历史上各王朝,在重要节日或庆典时,均有对死刑犯实行特别赦免之惯例。

在重要节日或庆典时,对罪犯实行特别赦免也是文明国际之通行做法。例如,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对在越战期间的逃兵和逃避服兵役的罪犯全部实行了赦免。又如,韩国总统金大中在1999年末颁布"千年特赦令",数千名囚犯获释。

辛亥前夕,革命家汪精卫先生刺杀摄政王载沣。按照大清律令,应凌迟处死、满门抄斩。但朝廷出于此案发生的制度背景,出于和缓人心,出于立宪改革,为清朝前途计,特别赦免了汪精卫先生的死刑。


我国的历史经验以及世界各法治国家之司法实践均告诉我们,特别赦免制度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法律进步、民生进步都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先生说得好,"我完全赞成对赦免制度的研究。赦免是国家的一项政策性重大措施,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80条对特赦做了规定,但是自从1975年最后一次特赦全部战争罪犯以来的三十多年,我国没有再实行过特赦……当前,全党全国人民正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充分发挥特赦制度的作用,对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增进人民内部的团结,必会产生良好的巨大的影响。"

今年是《世界人权宣言》通过60周年,也是中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十周年。虽然全国人大还未批准该公约,但依照国际惯例,一旦签署就要依照公约要求执行,包括赦免等全部条款。今年年末,中国将面临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正式审议中国政府提交的《第四、五轮禁止酷刑报告》;明年年初,也将面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次普遍定期审查中国的人权状况。

今年也是中国融入文明国际的改革开放30周年,明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为迎接大典,我们呼吁通过对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开始营造祥和气氛。这也是中国政府奋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个案件已经毫无疑问将是中国现代史上的一个标志性案件,不管杨佳先生最终的命运如何,是否被执行死刑,该案都将对中国政局产生重要影响。

我们再次郑重呼吁与建议,对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并以此为发端,开始在中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永久确立特别赦免之文明制度,建立文明法治之现代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签名顺序排,第一批签名人员名单)

艾未未(北京艺术家)、茅于轼(北京经济学家)、杜光(北京离休人员)、
于浩成(北京法学家)、戴晴(北京学者)、张祖桦(北京学者)、
王俊秀(北京学者)、古川(北京编辑)、陈永苗(北京律师)、
李苏滨(北京律师)、江天勇(北京律师)、黎雄兵(北京律师)、
唐吉田(北京律师)、杨凤春(北京学者)、王治晶(北京自由撰稿人)、
夏业良(北京学者)、冉云飞(四川编辑)、廖亦武(四川作家)、
张博树(北京法学家)、萧默(北京学者)、刘序盾(北京学者)、
李智英(北京学者)、李槟(南京教师)、孙岩力(北京教师)、
王卫星(北京记者)、谭洪安(北京编辑)、于赤阳(黑龙江公民)、
张辉(山西民主人士)、贾瑞明(河北农民)、谢军(深圳设计)、
王靖禹(英国学者)、华乔(上海摄影师)、释妙觉慈智(广东法师)、
林树坤(瑞士出版人)、范冲(北京学生)、张志强(北京打工之友)、
李勉之(深圳工程师)、曹王澜(广东民工)、张赞宁(江苏教师)、
郭玉闪(北京学者)、周曙光(湖南公民记者)、淮生(北京自由职业者)、
马萧(北京记者)、张伦(法国学者)

2008年10月20日

后续签名人员请发邮件到:tesheyangjia@gmail.com

请按下列格式签名:签名格式为:XXX(人名)北京学者;XX (人名)广东记者;

星期日, 十月 12, 2008

ZT:魏京生:中共发现自己的角色定位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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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发现自己的角色定位有问题
-- 魏京生


中共建国将近60年了。1978年的改革开放到现在也30年了。经过了这60年的时间,中共才
发现自己的角色定位有问题,这不是个天大的笑话吗?但确实如此,如假包换。最近经中共
高层审批决策,由排名第二位的政治局常委习近平,在中央党校的开学典礼上发表了这个笑
话: 正式宣布,中国共产党发现了其属性不是革命党,而是执政党。

马上有一帮教授之类的老朽们,用最新时髦的词汇分析了一番:什么角色呀,地位呀,属性
呀。就像传统的文人拍马屁一样,他们咿咿呀呀的摇头晃脑。总之就是主子说的没错:这是
个马不是鹿,煤球简直就白得耀眼。

其实是不是执政党,中共怎么会心里不清楚呢。从四十年代末开始,从毛泽东开始,在正式
文件和正式会议中就不断地谈论,“执政后如何如何;执政地位如何如何;执政后的困难如
何如何;”等等。毛泽东那著名的“糖衣炮弹论”,说的就是执政后的党比革命时更难管。如
今的中共重复毛泽东的说法,却好像是个新发明。这不是在嘲笑他们的前辈嘛。真不知道是
他们的前辈们弱智,还是他们自己脑残。总之在正常人看来,就像个十足的玩笑。

但像这样正儿八经的开玩笑,未免有点过分了,也不太可能。这种看上去一本正经又稀奇古
怪的表达,肯定带有实质内容,是某种动向的预示。按中共一贯的行为方式,就是在为下一
步的行动作舆论准备。只不过一代不如一代,理论水平低到了连编谎都编不圆的地步,才闹
出这种笑话。

那么这种舆论准备的背后是什么行动呢?这就首先要看看中共遭遇到了什么最大的危机,使
他们需要编造一套新理论来解决它。这个危机就是腐败加上专制,使一批人快速地暴富,而
又使大部分人民产生了生存危机,由此而引发了人们反抗手段的逐步升级。暴力活动逐渐取
代了上访和维权等温和的行为,从而使国家逐步地走向一场内战。

这样的前景,已经到了遮住眼睛也看得见的地步。想当鸵鸟也当不成了,必须得到解决。那
么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呢?那就是民主 -- 使政治和各种活动都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由
人民来作裁判,是现代社会解决这些问题的不二法门。

但是共产党愿意吗?广大党员也许愿意,但享受特权赚大钱的领导层肯定不愿意。于是党的
上下层就和社会上一样,产生了阶级矛盾。党中央早已经不能代表基层的民意了,更不要说
代表全国的民意。这次的杨佳袭警案,不仅得到了一般民众的喝彩叫好,也得到了许多基层
党员的支持。这种党内外阶级对抗的形势,发展下去就会是一场内战。不能不使人忧虑。

对于不想走民主道路的官僚资产阶级来说,在镇压已经逐渐失效的前提下,也只能走毛泽东
的老路:大杀贪官污吏以平民愤,再辅之以假民主的措施。以此先骗住全党;再通过全党来
欺骗和压服全国人民,达到稳定一党专政的政权的目的。

十几年前,就已经有聪明的文人给江泽民提过这种建议。现在的中共到了饥不择食的地步,
慌慌张张地就全盘接受了。他们并没有注意到:这不是什么新的发明,是看看毛选就知道的
故伎重演。

这一套会不会奏效呢?看看中共自己的历史就知道了。毛泽东的27年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一党专政下的群众运动根本不能和民主制度下的监督相比。如果毛泽东的一套有效,也就不
会有什么邓小平的改革开放了。

就算胡锦涛这帮人马比毛泽东周恩来更高明,结果也不会有什么大的不同。因为这不是努力
程度不够的问题,是制度的根本性质所产生的问题。制度不变,就万变不离其宗。一小撮人
的政权就只能服务于一小撮人,它不会变出民主制度的结果来。

要吃民主的果子就得种民主的树。舍此别无捷径。这一轮的新毛泽东主义反腐败,恐怕只能
以超过文革的悲惨结局而告终,不会比文革的结果更好。


聆听魏京生先生的相关录音,请访问:
http://www.weijingsheng.org/RFA/RFA2008/WeiJS081009CCProle.mp3

(2008年10月9日。自由亚洲电台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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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京生基金会及中国民主运动海外联席会议

http://www.weijingshe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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