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一月 26, 2009

巴以冲突:军事对立,政治和解,还是社会重建?

         文/王超华

  [附蔡峻文字摘要:如果我无权开枪,我还有权愤怒(略,附链接)]


§§ 说明(2009年1月23日)[参见本文结尾增加的“再说明”]

这篇文字从写作读报小记开始,本想就巴以冲突的历史和现状做点讨论,不料拖延时日,每天新战况不断升级,竟然无从着手,好像总要先翻译介绍当天报纸的信息才行,结果就无限期拖下来了。这期间,在上海作家陈村主持的"小众菜园"讨论版看到蔡峻的发言,摘摘拣拣转到自己博客上一部分,并加了一个不算短的按语。按语最后,提出希拉莉·克林顿接任美国国务卿以后,有希望借鉴她夫婿当年斡旋北爱尔兰和平进程的经验。贴出刚一天,就看到奥巴马任命当年克林顿政府的北爱特使、前参议员乔治·米绍尔(George Mitchell)为中东特使的消息,与自己的预测颇有相合之处。目前加沙已经停火,巴以冲突前景尚难预料,暂且把这几部分文字合在一起发出来,算是告一段落。特此说明。

§§ 读报小记:我们在阳光下,他们在战火中(2008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27日星期六,当地时间上午十一时,以色列向巴勒斯坦人聚居的加沙走廊发动大规模空袭并封锁加沙海陆边境。三天下来,巴勒斯坦方面报告的死亡人数已超过三百,伤者近千。即使是联合国相对保守的统计数字,也不得不承认已有约六十位妇孺死于以色列战火。

这几天,南加州天气晴好,阳光灿烂,冬季仍然怒放的三叶堇红花和蓬蓬绿树中,夹杂着秋色斑斓的枫叶,别是一番景色。可是《洛杉矶时报》三天来的报道,却总有一股犹带琵琶半遮面的味道。

周日是第一天,虽然不便直接为以色列叫好,却在报道巴勒斯坦平民死伤的同时,迫不及待地发表专稿,强调以色列接受2006年夏天攻击黎巴嫩真主教计划不周的教训,这回只设立了有限目标,力求速战速决。不料没两天,以色列自己公开声称,这次是对哈玛斯的全面战争,完全没有迅速停手的意向。加沙清真寺普遍遭受攻击、加沙大学成为炮火目标,死伤人数不断上升,但《洛杉矶时报》仍要摆出"公正不倚"的面孔,在报道加沙战火灾害的同时,用几乎相同篇幅的文字和图片报道了哈玛斯坚持向以色列境内发射火箭炮,造成五人死伤的消息。与此同时,整整半版的问答,只字未提今年秋天巴以停火协议,最早是因以色列在11月4日(美国大选日)攻击埃及加沙边境地下隧道并击毙六名哈玛斯人员而破裂,仍然保持各打五十大板的表面平衡姿态。读者来信栏里,也是为以色列背书、攻击哈玛斯是恐怖组织的声音占主导。

元旦前日,报道哈玛斯火箭炮射程达到以色列境内28英里的消息时,《洛杉矶时报》更在数据上误导读者,声称这意味着百分之十以上的以色列人口都在哈玛斯炮火的直接威胁下,好像哈玛斯可以沿加沙和以色列边界不间断地设置射程达以色列境内28英里的火箭炮似的——这完全是歪曲事实。

这样的舆论氛围,让我想起2006年夏天在康乃迪格州小住时的印象。那一次以色列对黎巴嫩的攻击,军事上既无成效,政治上也大大失分;国际固然批评不断,国内同样怨声载道,包括刚入伍的新兵,有手机却没有足够饮水,被送进火炉般高温的战场,很快就在后方家长中引起骚动。战事刚起时,我们当然还不知道这些细节。可是黎巴嫩城市居民区被毁,市民遇难,在电视画面上终归是有目共睹,而CNN的第一反应却永远是为以色列找借口,过了几乎整整一周,才开始调整口径。

美国主流媒体在巴以冲突中一边倒的倾向,是中东问题的一个大症结,通常情况下都比以色列自己的主流媒体更偏激。美国主流政界也好不到哪里去。希拉莉·克林顿决定竞选纽约州参议员后,第一个决定性的动作就是在长岛犹太人政经大佬基地表态支持以色列。今年奥巴马竞选总统,再步后尘,居然公开声称耶路撒冷就应该"完全"无条件地属于以色列犹太人,比以色列自己的官方立场都要强硬。颇为反讽的是,即将卸任的黑人女国务卿赖斯,今年在极力促成以色列和哈玛斯停火协议中,反倒更倾向于向哈玛斯做出让步。毕竟是没有紧迫的政治利益在前面诱惑了,才能稍微跳出为以色列背书的老框框。

比较而言,英国媒体无分左右,在这方面都要相对客观一些。《经济学人》和《金融时报》都对加沙遭到封锁非常不以为然。《经济学人》是周刊,上周四出刊时以色列还没开始这次轰炸,但已经在批评埃及配合以色列、全面封锁加沙的政策。《金融时报》本周已连续三天批评以色列的军事行动,特别明确地指出,是以色列在十一月初首先破坏停火协议。

§§ 读报略记(2009年1月7日)

自从以色列向加沙发动攻击,各大报就经常刊登各种图示,特别是加沙和以色列的地图。这些图示也相当有名堂。《洛杉矶时报》每天刊登地图的时候,加沙地带都是一片淡色,甚至没有特别加重加沙市的标志,却以爆炸型的红点标出以色列南部境内每一个据以色列军方宣称遭到哈玛斯火箭炮袭击的地点,天天如此,拖延了一个星期以上,加沙伤亡数字不断攀升之后,才开始用红色标出加沙境内遭受以色列炮火袭击的部分地点,即使这样,仍然不是遭到以色列轰炸的全部目标,更没有全面展示以色列的军火布置。

与此对照,《金融时报》刊登的地图包括了以色列从海陆空三方的进军路线,动用的兵力和加沙受到的全面封锁(特别是美国媒体羞羞答答不愿言及的海上封锁),分别用飞机、坦克、军舰图形表示,而且用跟《洛杉矶时报》一样的爆炸型小圈标注加沙境内遭到轰炸的地点,哈玛斯火箭炮目标则用小三角表示,力量对比和人员伤亡的基本状况,一目了然。这可是倾向资本主义自由市场舆论的老资格重量级出版物,跟什么政治正确的后现代左派没多大纠葛。

事实上,欧洲大陆和阿拉伯世界以及广大穆斯林国家对这次以色列攻击加沙的愤怒,首先来自以色列对加沙的封锁,其中就包括对新闻资讯的封锁。以色列这次开战以来,BBC 的基调一直倾向以色列,但当他们记者要求进入加沙采访的请求被以色列军方拒绝以后,至少也开始抱怨以色列的新闻封锁。《金融时报》摆出高姿态,根本没提新闻封锁这回事,直接采用了在加沙坚持人道援助工作的当地人士传出来的报道。

只有《洛杉矶时报》之类的美国媒体,才会连篇累牍引用以色列军方作为自己的主要(如果不是唯一的)信息来源,在整整一个星期内,都没有做出任何追求新闻中立的姿态,没有任何关于阿拉伯世界的报道。说"没有任何",也不准确,其实有一篇,只不过就这一篇,还是在为以色列军方背书,大标题就针对伊朗,直指伊朗是哈玛斯的后台。只是在中间引用中东专家的分析时,轻描淡写地提到,伊朗认为,以色列这次攻击加沙在阿拉伯世界引起了普遍公愤,那伊朗这个判断并没有错。阿拉伯世界的反应就是这么不值钱,这么没有新闻价值,唯一值得报道的,是提醒美国读者对伊朗保持警惕。但凡问题牵涉到巴以冲突,《洛杉矶时报》看上去和小布什的副总统切尼几乎没有多大区别。我看美国读者倒真的要注意了,看来以色列要把美国拖入一场对伊朗的新战争,可能不会太困难呢。

§§ 停火了(2009年1月20日)

给奥巴马就职典礼留面子,以色列终于在加沙停火并撤军了。与此同时,以色列的宣传攻势未曾稍减。自己打到人家地方去,摧毁政府大楼,还说哈玛斯利用平民和居民区做人体盾牌,自己不得已才造成平民伤亡。难道人家的政府大楼必须建在荒无人烟的隔离区吗?毕竟哈玛斯是民选上台的政治组织。至于说炸到联合国的学校和仓库,更是没有道理。这十来天,《洛杉矶时报》终于开始报道加沙内部的创伤和巴勒斯坦人的灾难。即使如此,仍然不忘时时提及哈玛斯作为恐怖组织的一面,以及哈玛斯尚未改变反对以色列建国的立场,等等,暗示读者未来和谈如果出现困难,哈玛斯仍然要承担主要责任,而以色列对加沙的长期封锁,特别是哈玛斯民选获胜以后更加严重的封锁,还是没有见诸文字。不妨再拿《金融时报》做比较。还在以色列正式停火撤军之前,《金融时报》已经在社评版头条发表评论,主张未来的巴以和谈必须要包括哈玛斯,而且在专版报道中,给出简明扼要的哈玛斯简史。

最为反讽的是,现在正是奥斯卡颁奖季节,以色列开战之前,一部反映1982年以色列攻击黎巴嫩南部巴勒斯坦难民营造成大屠杀的动画"纪录片"正在热播,因为表现了以色列人的自我反省而大受好评。结果,现实高于艺术,正在进行时的屠杀,让银幕上不愿露出真面目而只能以动画示人的那些以色列良心自省的代表黯然失色。

如果说战争是政治的继续,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的政治又表现在哪里呢?除了军事攻击就是军事封锁,如果不是借助美国,就完全没有任何政治和外交途径可资利用;而美国的政客又有向以色列一边倒的长久传统,等于是彻底关闭了面对巴勒斯坦人民的政治外交大门。巴以冲突,如果套用小布什在"911"以后对阿富汗发动战争的反恐逻辑(其实那个逻辑更多地借用了以色列的惯例言说),那至少小布什和北约还要考虑如何重建阿富汗政权和社会,而以色列由于有美国这个大靠山,从来拒绝考虑自己对巴勒斯坦社会其实负有政治责任。巴勒斯坦"人民"在以色列政府言说中,从来不能独立承担"人"的概念,更不必说"公民"的概念了。以色列从1967年开始占领加沙,到2005年才从加沙撤军,却从来没考虑过承担对加沙社会和人民的非军事责任,乐得逃避"殖民主义"的标签,却不肯放松一丝一毫军事上的直接控制和经济政治上的间接控制。为什么阿拉伯世界那么同情巴勒斯坦人民,那么痛恨以色列?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以色列在巴勒斯坦社会和人民心目中种下的,除了仇恨没有别的。

§§ 转引蔡峻文字的说明(2009年1月22日)

下面的文字是从上海作家陈村主持的"小众菜园"剪接出来的,未征得原作者同意,亦未转录该主题下的全部文字。转引在这里的主要理由是,这些文字比较完整地回顾了巴以冲突的历史和现状,是目前中国网络、纸媒、音像媒体上都比较难得一见的严肃的回顾总结文字。

2009年元旦前后二十多天里,以色列对加沙走廊发动大规模军事攻击,造成1300多人死亡,伤者更数倍于此。在以色列海陆空(一般媒体很少提及以军从海面向加沙发射炮击的事实)全面控制的狂轰滥炸下,隶属联合国的学校甚至救济品仓库都未能幸免于难。

问题在于,以色列一方面用军火开路,迫使美英带头的西方舆论将哈马斯视为必须为加沙走廊所发生的一切承担一个正式国家政权所应负的责任,借此回避面对加沙社会和加沙百姓遭受毁灭性灾害的后果;另一方面,又动员美英大国的支持(包括英国出动军舰封锁加沙海域),拒绝对民选上台的哈马斯开放任何政治渠道和外交渠道,并且迫使加沙社会和人民在强加的经济封锁下为自己在符合程序正义的政治选举中所做的选择付出惨重代价。这和当初对南非国际杯葛有根本不同,这是对巴勒斯坦人民的公民权利和公民尊严的公开蔑视,只能重复在两个民族之间播种仇恨的恶性循环。

事实上,为了对抗阿拉法特领导的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以色列曾给以早期哈马斯重要扶植。巴以协商开始后,特别是奥斯陆协议签订后,哈马斯才转为激进。为了表示对和谈的抵制,哈马斯曾长期不参加巴勒斯坦的选举(九十年代中曾有过例外)。因此,2006年哈马斯参加选举并获得大胜,本身就是这个组织从纯粹军事反抗转向政治渠道的重要标志。以色列和西方大国却完全无视这个信号,同时也就完全蔑视着巴勒斯坦人民的政治要求。

同时,这次以色列突然发起军事攻击,与其说是因为哈马斯向以色列境内的火箭炮发射有所增加,不如说是出于自身的政治考虑。从2008年六月开始,经由埃及斡旋,哈马斯和以色列之间试行六个月的停火协议。停火期间,埃及同意以色列要求,封锁加沙和埃及的边境。哈马斯和加沙居民,不得不依赖埃及边境地区的地下通道,输送大量生活必需品。以色列在十一月针对这些通道采取军事行动,并因此首先动手,破坏了停火协议,授哈马斯以借口,恢复其对以色列境内的火箭炮攻击。

与此同时,以色列国内因贪腐案等一系列事件发生政治危机,不得不改变常规,定于2009年二月举行大选。这次攻击加沙,三个主要候选人和以军方都众口一词地支持,和即将到来的大选有密切关系,就好像2004年台湾大选前夕,所有候选人争相比赛谁更"爱台湾",宋楚瑜要趴到地上亲吻台湾土地一样,以色列的候选人也在比着看谁
更鹰派。

国际上,美国因为换届选举而态度不明,也是以色列发起攻击的重要因素,不妨说,他们试图将奥巴马的军。奥巴马竞选时提出要和伊朗对话,又有对伊斯兰世界的示好意向。美国国内反战厌战情绪的蔓延,已经影响到小布什政府,在执政的最后几个月,国务卿赖斯又是在伊朗设立文化处促进交流,又是提出新的巴以和解步骤,尽管奥巴马公开言论都是向着以方的,大趋势还是难以让以色列完全放心。以色列这次攻击时特别强调哈马斯背后有伊朗支持,又特别拿奥巴马去年访问耶路撒冷时用自己女儿作比的话大作文章;联合国安理会要通过相关决议而美国弃权时,以色列总理事后竟然得意忘形,公开声称是自己和布什通电话的结果,害的白宫赶忙否认,以免留下美国偏袒以方的长久后患影响;最后,又提前宣布不会让战事影响奥巴马就职仪式,而且真的在一月二十日之前完全停火撤军。种种作为间,要挟新总统奥巴马的目的呼之欲出。

现在奥巴马上台,启用希拉莉克林顿作国务卿,美国应该还有希望另择其途。目前哈马斯的状况,和当初北爱尔兰共和军可有一比:尚未完全放弃武装反抗,但亦已发展出政治的一翼。前总统克林顿在北爱和平进程中曾起过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的关键就是充分调动北爱共和军的政治翼,用政治统领武装力量,逐渐削弱武装力量的声音和影响力,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打开困境。今日要想在巴以冲突中寻求长远和平,必须注重重建巴勒斯坦社会的健康形态,给巴勒斯坦仍然十分薄弱的政治和外交方面以支持和尊重,特别是尊重那些与巴勒斯坦底层社会有直接联系的政治力量,才能避免重蹈反复播种仇恨的覆辙。

蔡峻要求巴勒斯坦建国,土地包括约旦河西岸和加沙走廊。笔者以为,巴以领土划分是非常微妙也非常危险的任务,分割西岸和加沙,是对巴勒斯坦社会的永久性伤害,巴勒斯坦人民将很难从中重新站起来。最乌托邦的想像,是巴以合为一国,让以色列承担起对巴勒斯坦人口的国家责任,就象在北爱那样,允许双方代表参加选举、加入政府,实现土地和人口的统一,也削弱犹太教对以色列社会和政治的控制,为目前以色列境内的阿拉伯人口争取更为平等的公民待遇。

§§ 蔡峻:如果我无权开枪,我还有权愤怒(巴勒斯坦自由万岁)


原文略。我的转载见:
http://debatechina.blogspot.com/2009/01/blog-post_2749.html

原文在“小众菜园”论坛主题帖见:
http://bbs.99read.com/dispbbs.asp?boardid=18&Id=140849&page=2


§§ 再说明(2009年1月26日)

如今,要说服人们相信以色列不但在动武的程度上,而且在巴以冲突的程序上也出现过重大问题,是越来越困难了。以2008年试行了六个月的哈马斯和以色列的停火协议为例,以色列程序犯规的最明显证据,其实还不是英国《金融时报》报道了以色列在十一月初主动出击破坏停火,也不是CNN报道了同样的事实(可以在YouTube上用英文搜索到),而是元旦前后以色列攻击加沙期间,从来没有使用过这个借口,从来没有指责过哈马斯破坏停火协议,而且,对加沙的正式军事攻击,还特别安排在停火协议到期之后的十二月底。

如果停火仍在生效,而哈马斯已经恢复并升级了对以色列南部的火箭炮袭击,以色列攻击加沙的理由不是更充足,发起攻击的时间不是可以更早吗?何必要等到哈马斯的袭击数量不断增加,还坚持到停火协议过期?又为什么始终不愿提到有关“破坏停火”的话题或借口?

稍微用点逻辑思维和事实搜索就能明白的道理,偏要钻反恐意识形态的牛角尖。如果这样一边倒的立场真的能够帮助以色列和美国赢取长久和平与尊重,倒也罢了;问 题是,连以色列自己的主流媒体都不相信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事实是,不光哈马斯方面正在发生向政治渠道转移的变化,以色列自己也在转向接受巴勒斯坦存在的现实,已经和三十几年前大不一样了。以前,以色列把加沙的难民认作是埃及的问题,西岸的难民认作是叙利亚的问题;甚至在埃及和叙利亚都放弃承担责任以后, 仍然拒绝承认巴勒斯坦有独立存在的意义。现在,以色列至少接受了从加沙撤军,也在名义上接受了有撤除某些定居点的必要。加沙和约旦河西岸存在自己的社会形 态,有自己的人民和文化,也有相应的政治要求,这些都是以色列2005年从加沙撤军之前、特别是在九十年代初奥斯陆协议之前不愿承认的。怎么我们中国人到现在好像忽然发现了极端意识形态的美妙,不顾历史发展变化的事实,一下子都跳到以色列军方立场去了?

以为巴勒斯坦人,特别是加沙地区居民的主要问题是全民性恐怖组织,忽略了加沙也是一个社会,没有认识到社会性反应都有深刻现实的政治经济基础,不会是简单洗脑造成的。另一方面,以为加沙主要问 题是人道损伤,需要的只是人道援助,同样忽略了加沙是一个社会,不应该仅仅被看作是一个大难民营。把注意力转到社会重建上,才有可能正视政治和外交的真正基础,才能说自己关注的确实是长久和平。

星期日, 一月 25, 2009

敬颂牛年新春

祝愿中国所有由于政治原因被羁押、监禁、监控而不能与家人团聚的人们,
祝愿世界各地由于政治原因而不能回国与家人团聚的华人,

在农历新年这一天,知道我们同在,知道世界上爱好和平正义进步和理想的人们,与你们同在。

恭向各位敬颂

牛年新春!

魔鬼教官黄章晋:百城追记之四——中国城市的两个榜样

http://tbmhx.blog.163.com/blog/static/26291282009034824124/
 2009-01-03 04:08


  前些天,一位台湾同行突然问我,为什么中国城市有那么多人民广场,希望我能帮助给个详细清晰的解答。我楞了一下,这可是我一直在琢磨的问题,因为我们在百城记的旅行途中,惊讶地发现,中国城市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变成同一模样。不但中国有那么多人民广场,而且中国还有这么多自称亚洲第一的喷泉, ——在流行亚洲第一喷泉之前,流行的是建造亚洲第一摩天轮。这些,其实都是中国城市突然按一个模子大兴土木的结果。
  如果要把这么多人民广场怎么来的说清楚,我们不如先从一个2008年河北流行的段子开始说起。
  四川大地震伤员被转移到河北后,看到河北街头成片的废墟,激动地说:“河北人民真善良。你们自己都震成这样了还在帮我们!”
  因为在地震稍早一个月前,河北发动了一场轰轰烈烈城市改造的“三年大变样”运动,一直持续到地震两个月后,河北十一个城市多被拆得像刚刚地震过。不幸的是,由于2008年年初房地产市场已出现逆转,所以,河北各城市拆成一片废墟后,却没见到往里砸钱的房地产商。据一个官方的测算数据统计,河北“三年大变样”变出来的空地,至少需要投入七千亿元才能被开发出来。
  河北的“大拆促大建”、“以拆为纲”,绝非领导人一时头脑发热,而是将外地成功经验带到本地的结果。我们一路所见的城市,除了山西等地在城市改造的动作上落后于河北外,几乎都走在了它的前面,所以,当地领导人才会对破旧的石家庄发出这样的感慨:“看了整天想拆”。
  如果房地产逆转不是在今年,也没有美国的金融危机,我相信,总会有地方会像河北一样,赶上一个不幸的时点,房子刚拆完,农田刚推平,危机来了。但问题是,那些有幸赶在危机来临前初步完成市政改造的城市,绝不意味着逃过这一劫难,因为几乎中国所有城市都是在完成了一次大规模城市改造后,在上轮房地产热潮中,将房地产业变成了自己的支柱产业。
  房地产业变成支柱产业,既有城市化发展的时代必然因素,更有“经营城市”思维的示范效应。因为中国的城市化因为人口管制政策,迟到了半个世纪,而政府长期将社会资源全部用于生产资料的投资建设,市民居住环境的需求被压抑了几十年,房地产业爆炸式增长并成为重要支柱产业,是势所必然。但快速筹集资金,一举改变城市面貌,惟有大连才摸索出一条捷径,即所谓“经营城市”理念。
  “经营城市”曾经是个很超前的东西,至少相比当时全国一拥而上搞开发区来说,它的运作过程太复杂,绩效产出也太不直观,尤其是,当时“经营城市”中的土地增值是个陌生的概念,以大部分城市官员的智力和知识水平而言,很难理解把握。所以,只有等到大连彻底变成一个美丽的模范城市,而中国内陆各城市开发区最终多被移做他用后,人们才回过神,原来,世界上还有这样一种美妙的方式。
  于是,除了先已富起来的广东等少数地区外,近年中国城市的市政发展,几乎采用的都是“大连 2.0版”模式,先是政府搬迁到一个新区:新区的地理中心一定是巨大的行政中心,行政中心旁边一定有两幢矮小一点的建筑:人大和政协的办公楼,办公大楼前必有巨大的广场,广场上必有喷泉,广场旁,一定有一条八车道或十车道的马路,沿着这条大马路,附近一定有体育馆、博物馆之类的巨大建筑。
  政府搬迁完后,是搬迁公务人员,在距行政机关不远的地方,首先立起来的居民小区,几乎一定是公务员小区,随着公务员搬迁而来的,是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一般来说,往往都是这个城市质量比较好的。再然后,是以此为核心,向四周辐射出去的空地,一块一块拍卖给开发商,等着他们将之开发为高档商品房。
  与一些典型欧洲城市相比,传统中国城市,几乎自古就没有大剧院、大礼堂、广场、公园之类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因为中国传统社会并无城市公共生活,几十年前,中国突然变得有人烟处必有礼堂广场,但它的功用只为便于国家意志自上而下灌入每一个空荡荡的脑袋,接下来的几十年,除了个别地方保留外,它们一律被废置,因为我们被认为不再需要日日训话教导,且我们从来不需要像罗马人那样经常被取悦。再然后,全国各个城市先后醒悟过来,开始向大连学习,用各种巨大的公共建筑美化自己的城市,在提升土地价值时顺带取悦自己的人民,——无论是否有此主观意愿,我的确发现在那些城市,市民是很骄傲地谈论他们的某个亚洲第一的。从这个层面说,好歹,中国城市算第一次真正接近了西方。
  这就是为什么会有大广场,为什么会有大喷泉的原因。
  之所以说,我们一路所见到的城市,其宏大的市政改造规划,是大连2.0版,乃是因为,中国各个城市的大小“总设计师”们,在审美情趣和鉴赏水平上,与当年大连的“总设计师 ”相比,无论曾到过多远的地方去参观学习,还是有相当大的落差,而他们的魄力也通常也远大过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大连的模仿对象,是现代西方城市,它可以从自己被殖民的历史遗迹中找到现实灵感。而引进大连模式的“总设计师”们,模仿对象却是北京,他们直接从长安街上各种建筑的象征意味上寻找灵感。
  为什么模仿北京而不模仿更美丽的大连,这个实在不需要解释,作为一方“总设计师”,在天安门城楼上向下面蚂蚁一般走过的群众挥手致意的情形,有谁不曾暗中想象过呢?不这么想的干部不是好干部。所以,你会发现,这些城市新区的核心地段,虽与北京那个地方的建筑风格迥异,但投射出的却是完全相同的秩序意识和尊卑意识。
  虽然大连提供了发展路径的榜样,而北京则提供了形象的榜样,但你还是能从各个学生那里看到明显的南北区别,譬如,今天你到中国城市去,如果这个城市最高最壮丽的建筑物是行政中心,它的广场是你一看到就疑惑天安门广场是否还是世界最大,而且广场中心的喷泉号称亚洲第一,广场外那条宽阔的大马路上几乎没有多少车辆……这样的城市,一定是北方大城市。这种特征相对较弱的,则是南方味道更重的城市。
  顺带说一句,在百城记途经的北方某个省区,我们四个人各自去了一个城市,结果,我们每人都见到了一个亚洲最大的喷泉。当然,我们所知的众多亚洲最大喷泉中,只有一个是在广东河源,其余的全部集中在北方。
  而南方城市(在这里,我个人认为,也许除广东外,只有福建、浙江勉强算得上真正的南方)之所以罕有这一特征,是因为它们的城市改造,并非大手笔的一次到位的行政规划所致,而之所以选择了一种“长远规划”的模式,多半是由于市场力量已经足够强大,行政力量已不掌握压倒性的资源优势,所以,它无法完成一种毕其功于一役的宏大改造,当然,市民也不会为这种大规划喝彩。
  “经营城市”理念对所有仿效者来说,其巨大的吸引力并非仅仅是改变市容的政绩冲动,也绝非简单的增加贪腐机会,非常值得强调的一点在于,九十年代中央地方分税制改革后,财源都被中央拿去,而地方财政一直处于焦渴状态,而巨大的房地产收益,完全是地方财政的预算外收入,对缓解地方紧张的财政来说,功莫大焉,在上轮房地产热中,对二三线城市来说,房地产业的收入一般占财政的三分之一强。它一旦发现这个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就会不顾一切地要把它弄得更大,以养活不断膨胀的机构和胃口。
  中国的房地产热,就内在成因来说,绝不同于我们所熟知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房地产泡沫,在市场需求和资本逐利这种力量之外,地方政府的热心推动,绝对是中国才有的特色。对中央的宏观调控来说,它是一个自觉的干扰者,对房地产市场的各个参与者来说,它是一个市场信号的扭曲者。
  没错,在许多城市的一些开发项目上,房地产商甚至只是一种被动的参与者。在中原某省省会的新区,有个巨大的写字楼群的项目,即使把这个省和周边省份的白领都搬迁过来,都未必能填满那些办公室,你很难想象,房地产商会自己开发建造这样的项目。所以,看到李楠先生博客上一篇文章标题中有“房地产商专政”字样时,我深为标题创意鼓掌,可惜,他并不认为地方政府是最大的房地产商,而持房地产商和外国资本阴谋论观点,我喜欢他的题目和现象罗列,而完全不能同意他的总结。
  如果房地产业垮了会如何,我觉得在世界标准答案之外还应当增加一个中国特色的症状,即地方财政出现支付危机。在房地产价格一路上涨的短暂黄金时代,各个地方政府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胃口上,都已经习惯了拥有大笔房地产业的收入,突然断粮会意味着什么?
  所以,当今天房地产市场出现困境,最积极热心的救市者是地方政府,所以,是抽着九五至尊的地方政府官员出面威胁房地产商不许降价,而非房地产商为自保利益而建立价格同盟。
  所以,因为地方政府这个能量巨大的特殊因素在,对地方政府以雷霆万钧的方式大手笔城市规划,我持坚决反对态度,对地方政府以严厉姿态维持房地产价格,我持反对态度,至于地方政府有一天可以发行债券,我更不相信它能被管束好。
  时间已进入2009——不折腾元年,在这一年,如果注定有人要因为变坏的局势负责而作出“牺牲”,我希望其中能有个把倒霉的“总设计师”代表,对拿掉一两个这种倒霉蛋的折腾,我是一点也不反对的。

梅梅2007:教育改革,为谁谋利

http://q.163.com/gmshenghuo/blog/mei-585/19657503200902085128708/#19657503200902085128708

2009年01月21日 14:37:03


一月四日,新华社播发了温家宝总理的署名文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文章指出,“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是本届政\府必须着力做好的一件大事。当前,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把教育摆在突出位置,既有紧迫性,又有深远意义。”阅读温总理的全文,令人亦喜亦忧。喜的是,不久之后,新《纲要》的出台,有可能让民众重新燃起对中国教育的美好希望;忧的是,若干年之后,民众对中国教育的改革会不会又一次伤心失望。呵呵,这是不是杞人忧天?

我们不妨重温一下1993年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发[1993]3号),看看16年之后的今天,贯彻实施得怎样了?下面仅从这个《纲要》中选录几段,并简述其实施情况。

录一:“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百分之四,达到发展中国家八十年代的平均水平。计划、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情况:1995 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是2.41%,到2000年仍仅为2.87%,2002年为3.32%,2003年为3.28%,2004年为2.79%,2005年为 2.82%,2006年为2.27%,2007年为3.32%。这就是说,《纲要》规定7年内应实现的指标,15年后仍然没有达标。

与此相对照的是,在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上,目前世界平均水平为7%左右,其中发达国家达到9%左右,经济欠发达国家也达到4.1%。


录二:“目前农村学校存在大量的民办教师,是历史形成的。各地要改进民办教师工资管理体制和统筹办法,增加民办教师补助费,改善民办教师待遇,逐步使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通过各种途径,逐步减少民办教师的比重。”

情况:15年后,农村民办教师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还出现了更为严重的代课教师问题。比如,据2008年9月4日《广州日报》报道,仅广东省就有代课人员5.2万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许多县,当地政\府普遍聘请代课人员来弥补教师缺口。大部分代课教师工作环境艰苦,教育任务繁重,但月收入普遍在200至500元左右。


录三:“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所规定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原则,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

情况:1993 年,我国的财政收入是4348.95亿元,之后,每年的财政收入都以两位数增长。2006年我国的财政收入达3.93万亿元,2007年又比2006年增长30.30%,达5.13万亿元。这就是说,我国的财政收入增长大大高于GDP的增速。然而,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如前所述,多年来,一直在占GDP的 2.27%至3.32%之间徘徊。

由于教师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过低,致使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大量流失,当地政\府普遍聘用代课教师来弥补教师缺口,并使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问题成为了时下的热点问题。

1993年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什么在这些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得不到有效落实?原因可能有多种,但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教育管理部门主导实施的‘教育产业化’政策,无疑是一个主因。上述问题的存在,无不与其有着因果关系。一个‘教育产业化政策’的实施,就可以不费吹灰之力把一个严肃的《纲要》束之高阁。这就从反面印证了列宁的一句话:一个实际行动,胜过十打纲领。

垄断了公共教育资源的教育管理部门一手推行的‘教育产业化’政策,从根本上背离了教育的公益性,它的实施不仅可以把一个《纲要》变成一纸空文,而且实践已证明,其恶果累累,贻害无穷。它极大地扩展了官员的设租和寻租空间,滋生了空前的教育腐败;它催生了教育界的特殊利益集团,使社会上教育乱象丛生;它导致了国有教育资产的大量流失,制造了一大批高收费的中国特色‘民办’学校和改制学校;它造成了教育界普遍的两极分化,恶化了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状态;它助推了不断升级的应试教育,使素质教育成为一句空话;它使贫困地区教师不断流失,使农村基础教育日趋衰落;它使贫困家庭的孩子失去公平求学的机会,加剧了社会阶层的贫富分化;它使教育的管理层愈来愈趋于官僚化、老板化,使教师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愈来愈趋于民工化、马仔化;它背离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伟大传统,使社会道德沦丧,清明之风难再。总之,多年来,实施‘教育产业化’政策的恶果已不断显现,这是当下中国教育的最大悲剧。

众所周知,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已成热点问题,成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高发地带。而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之所以成为问题,正是在‘教育产业化’政策下,各级教育管理部门无视学校和教师权益的必然结果。

敬爱的温总理是人民的好总理。他体恤民情的真知灼见和深情话语在《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一文中随处可见。温总理说:“对目前社会反映义务教育中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要找准症结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收入不公平会影响人的一时,但是教育不公平会影响人的一生。”文中特别提到要关注农村孩子受教育问题,“有个现象值得我们注意,过去我们上大学的时候,班里农村的孩子几乎占到80%, 甚至还要高,现在不同了,农村学生的比重下降了。这是我常想的一件事情。本来经济社会发展了,农民收入逐步提高了,农村孩子上学的机会多了,但是他们上高职、上大学的比重却下降了。”

记得前些日子,媒体上有过一个报道,有个打工子弟‘小升初’,考上北京一所著名的中学。孩子的父母心想肯定要交点费用,便把这几年辛苦工作积攒的五万元钱都带上到学校报到,结果校方嘴里吐出了一个足以让很多人傻眼的数目:12万元。这也是发生在北京的‘ 教育产业化’政策下的一个‘奇迹 ’。

我想,如果本届政\府能够制定出一个让人民满意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无疑是一件大好事,它至少可以让民众对中国教育的美好未来充满期待,在历史上也立得住。但更重要的是在本届政\府的任期内,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行动,从而开始改变民众不满意的中国教育的现状。还是列宁说过的那句话:一个实际行动,胜过十打纲领。

美猴王:要解放谁的思想?/感动中国不如改变中国

http://q.163.com/gmshenghuo/poster/3705273/
美猴王 (原创)要解放谁的思想? [精华]

听说第三次思想解放又要开始了,我好激动,终于该解放了。

可我又一想,不对呀,到底要解放谁的思想?谁去解放谁的思想?

按习惯的说法,一向是上面解放下面的思想,因为上面一向是光荣正确的。

按理说俺们已经被解放过两次,这次又要解放,难不成前两次俺们都没有彻底解放?上面还留了一手?

留了哪一手呢?为啥不一次把俺们解放出来?是叫俺们尝尝炼狱的滋味?我明白了,只有吃得苦中苦才能知道甜中甜呀!上面就是上面,就是伟大、光荣、正确呀!

只有当俺吃尽了苦头,俺才盼着上面解放俺们呀!眼看着俺村的土地被开发商掠去;眼看着兄弟姐妹被城管打死打伤;眼看着父老乡亲在矿井下葬身;眼看着俺的孩儿们到黑砖窑做奴隶;眼看着贪官污吏横行乡里。

俺老百姓就是脑子糊涂,思想僵化,明明在受苦,却不知道怎样解放自己,感谢上面呀,求求你们来解放我们吧!

俺们已经尝尽了炼狱的滋味,不好受啊!想想当年俺们要不是走投无路能敢冒死去搞联产承包?俺们没有听你们的话,俺们至今都还内疚啊。再想想当年跳忠字舞那会儿,俺们听你们的话,早请示晚汇报,可俺终日吃不饱,穿不暖。俺想说,你们在胡搞,可俺敢说吗?张志新替俺说了,结果被关进了大狱,受尽凌辱,被逼至疯,最后还被割断喉咙。

你们英明伟大呀,总是解放俺们的思想。俺们要有点思想,你们就割断俺们的喉咙。

人之初,性本善,俺从娘胎里一出来就是善良的啊!经过你们多年的教育,俺咋又不善良了呢?是你们没有把真经教给俺们?俺咋总要你们一次次解放思想呢?

到底该你们解放俺们的思想,还是俺们解放你们的思想?还是你们解放你们自己的思想?

俺们弄不明白,世界上有多少个国家,有多少个政党一次次解放他们的国民的思想?人民永远是愚蠢的?正确的思想来自哪里?到底要解放谁的思想?

人民群众有着无穷无尽的智慧,他们是创造历史的动力,不要说他们愚昧,也不要说他们思想僵化,需要解放思想的不是他们,到人民群众中来吧,听听他们的呼声。如果我们的舆论界多少年来,不是一边倒的话;如果我们真能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话,还用的着一次次来解放思想吗?这是压制舆论的结果。解放,压制,解放,压制,那些政治家们,永远是人民的大救星,让人民感激不尽。这难道不是我们的悲哀吗?

“我们期盼有远见卓识真正高瞻远瞩的政治家多一些,再多一些...”同时,我们也期盼建立一个民主、法制、共和的制度,再不要把希望寄托在那些所谓的政治家身上,其结果仍然甩不掉人治的怪圈!人治的结果是专制、独裁。

还记得89年吧,那是谁解放谁的思想?结果呢?人民群众的思想从来就是活跃的,只要你让他们说话,只有你敢让他们说真话,只要你不压制民主,只要你不严密控制舆论,你就不用去解放思想,因为人民群众的思想从来就没有被禁锢住,他们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呼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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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猴王 (原创)感动中国不如改变中国 [精华]

昨晚看了央视《感动中国》节目,我百感交集,尤其是看了坚守医德的医生陈晓兰的故事后,我除了感动外,还有愤怒。

陈医生为揭露害人的医疗器械,竟以病人的身份到各家医院用自己的身体去试,调查取证。

而当她向医疗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时,得到的结果是两次被停职,还被当作工人勒令提前退休。

这就是当今的中国吗?我真的有点不敢相信。在我们的各级官员那里,公平、正义、良心到哪去了?

害人的医疗器械竟唐而皇之地进入了治病救人的各大医院并致多人死亡,从主任、院长到医疗管理部门竟然狼狈为奸,明知故犯。

我真的不知道这个社会到底哪儿出了问题!

几年来,陈医生为了调查取证,为了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多次到北京去上访,耗去了10万多元,并多次遭到院方的打击报复。

陈晓兰医生为揭露医疗系统的丑恶行为挺身而出,这种高尚的医德令人敬佩,而那些利用害人的医疗器械骗钱害人的医生、主任、院长、医疗官员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的技术监督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部门、法院是干什么的?我们的各种法律是干什么的?

陈医生的事迹感动了中国!我想问感动了中国什么?我们仅仅为此而激动吗?我们仅仅为此而愤愤不平吗?

仅仅是激动,仅仅是愤恨能改变中国吗?

感动中国不如改变中国,要改变中国,除了经济体制改革外,必须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加强法制,让一切丑恶的行为置于新闻舆论监督之下。

中国要改变,中国必须改变,要让一切丑恶行为无处藏身,要让公平、正义、良心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主流。

乔新生:《劳动合同法》若“暂缓执行” 就是改革的倒退

民主论坛 2009-01-08 新闻与评论

2009年的春天特别寒冷。世界金融危机波及中国的许多地区,东南沿海地区外贸出口企业关门倒闭,不少外出务工人员不得不提前返回家乡。针对这种情况,东南沿海地区一些政府官员公开提出,希望暂缓执行《劳动合同法》,减轻企业的压力,确保当地经济增长速度不会降低。与此相对应的是,一些党政部门出台政策,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企业和企业家违法犯罪案件时,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经营需要,尽量不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从而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从表面上来看,这些地区的党政官员为了刺激经济,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视同仁,要求当地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放宽执法的尺度。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些党政官员在劳动者身上使用的是“减法”,减少他们法定的权利;而对企业和企业家使用的则是“加法”,在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时,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使企业家逃避法律的制裁。

法律是社会各界反复博弈的产物。我们不能否认,在现存的法律体系中,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如果立法机关没有启动法定程序修改或者废除法律,那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要求暂停执行或者变通执行现行的法律。否则,法律就会成为橡皮泥团,任人随意揉搓。

衡量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国家,不能仅仅考察这个国家是否颁布了法律文件,而应该考虑这个国家的执政者是否严格依法办事。如果法律不被遵守,那么,即使有非常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个国家也不能称其为法治国家。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困难时期,不同群体应当共赴时艰。假如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为了发展经济,对资本的拥有者网开一面,限制或者剥夺劳动者行使法律上规定的权利,那么,法律的尊严就会荡然无存,在经济的发展中就会不断产生尖锐矛盾。

中国的改革不仅仅是社会财富的增加,中国的改革是一种发端于生产关系,影响到生产力和上层建筑的全面性改革。在改革的初期阶段,落后的社会生产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为了创造更多的财富,决策者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希望在很短的时间里,极大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当改革进入第二个阶段,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成为整个国家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我国分配体制,让每一个中国居民都能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是摆在决策者面前的首要课题。近年来,我国在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劳动合同法》、《刑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整分配机制的作用。尽管这些法律还存在深层次的问题,但是,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毕竟为中国未来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如果为了发展经济,而擅自修改、变通或者暂停使用这些法律,那么,整个社会利益分配失衡的现象将会更加严重。

劳动者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法定权利得不到保护,不是因为他们缺乏权利意识,而是因为他们没有参与决策的资格。假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有足够多的劳动者代表;假如法律规定地方党政机关决策之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见,那么,一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不会如此放肆,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就会有所减少。

所以,在社会利益调整的大变革时期,必须加快民主政治体制改革,逐步限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权力,敦促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普遍形成这样一个轨迹: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贫富差距会不断拉大;在调整利益分配格局的时候,弱势群体的利益总是受到损害;在经济发展困难时期,最先牺牲的都是弱势群体。中国的改革能否走出自己的道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公平和效率?在经济面临困难的时候,优先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这已经不仅仅是衡量中国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也是判断中国是否真正成为宪政国家的重要尺度。假如我国的改革不能实现主权在民的原则,不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保护公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那么,改革必然会带来越来越多的矛盾,改革的结果必然会导致社会动荡。

笔者希望各级行政机关能真正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希望各级司法机关能够秉公办案,不要为了发展经济,而随意修改法律。如果没有公正的执法和司法环境,那么,资本的拥有者就会不得安宁,劳动者就会走向极端。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原载《 东方早报》2009-01-08。转载自《中国选举与治理》2009-01-08;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1099。提供者:(湖南凤凰县)赵枫生〕

胡星斗: 关于经济罢工权立法的建议兼在北大“出租车司机罢运及群体性事件”研讨会上的发言

民主论坛 2008-12-19 新闻与评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建议对经济罢工权立法,规范罢工行为,制止非法罢工,避免经济问题政治化,防止劳资矛盾演变为官民冲突,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一、经济罢工权立法及其意义。

2008年11月3日,重庆市部分出租车司机罢运,此事件在全国许多城市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虽然司机罢运以及出租车管理体制涉及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公共参与、价格听证、利益集团、自由竞争、行政垄断、表达权、团结权、结社权、企业及出租车产权、维权上访等问题,但我最主要关注的是经济罢工权的问题。

我认为,中国人民已经拥有经济罢工权。未来中国需要做的只是对之立法,加以规范。

罢工可以分为政治罢工与经济罢工,政治罢工是出于政治目的的罢工行为,经济罢工是为了争取经济利益和福利待遇而进行的罢工行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禁止政治罢工,允许经济罢工。中国未来也将立法只允许经济性罢工。

罢工权(经济罢工权)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文明国家普遍承认的公民权,也是劳动者的劳动权的自然延伸。保障罢工权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以及其他城市的数十万工人举行了大规模的罢工和示威,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经过流血斗争,美国人民最终获得了胜利。这一天也被定为国际劳动节。

到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国会出台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规定罢工合法,但是这项法律却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抵制,直到1935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实行“新政”,美国国会通过了《全国劳工关系法》,禁止法院对工人罢工和组织罢工纠察线发出禁令,罢工权在美国才得到正式的确认。从此以后,由于劳工权利的提高,在西方持续了一个世纪的风起云涌的工人罢工浪潮反而逐渐地走向了低谷。

在中国,即使在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时候,中国人民仍然享有理论上的罢工权。1954年《宪法》虽然没有规定罢工自由,但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指出:“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上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此后,1975年、1978年两部《宪法》中都规定了“罢工的自由”。1982年《宪法》取缔了罢工的权利,理由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劳资关系或对抗性的劳动争议,不需要通过罢工的方式予以解决。

目前,虽然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罢工权,但也没有禁止性的法律(只在《公务员法》中有禁止公务员参与罢工的条款;在《戒严法》中规定戒严期间不得罢工;这与发达国家法律中规定的不得罢工的情形是一致的),根据法不禁止皆权利的原则,中国人民享有罢工权利。只是在中国,由于罢工行为不被法律所保护,因此如果罢工造成了事故或者危害,罢工者不享有刑事上或者民事上的免责权利。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其中所谓的“停工、怠工”实际上就是罢工的代名词。因此,我国工会法默认了罢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宪法》保护劳动者的表达权和工作权、休息权,由此可以推导出《宪法》也保护劳动者的罢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做了同样的规定。既然香港、澳门的中国人享有罢工权,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大陆中国人也应当拥有罢工权。从上述立法也可以看出,我国领导人在指导思想上并没有排斥公民的罢工权。

罢工权也是国际人权公约所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我国政府已经签署、人大常委会也已批准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有罢工权,中国政府理所应当履行自己的庄严承诺和公约义务,进行罢工权立法。

没有罢工权立法,对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的稳定、人权的保障都将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从1982年取缔《宪法》中的罢工权至今已经20多年,中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初国有企业几乎一统天下,但到2007年非公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8%;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从业人员仅占全部城镇从业人员的24.3%(国家统计局2008年10月29日发布的报告)。当初不存在的劳资矛盾现在已经成为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据《新华网》北京2005年12月28日电:自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以来十年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2万件,涉及劳动者443万人。

古人云:“时移则世异,世异则备变”,如今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一日千里,同时劳资冲突愈演愈烈,面对强势的资方,劳动者必须拥有团结权、罢工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罢工权立法,怎样才能遏止企业主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侵犯劳动者的权利?在劳资双方的博弈中资本家有钱有势、劳动者一无所有,倘若劳方没有团结权、罢工权,那么只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或者只能依靠所谓的举报、申诉,等待别人的恩赐。因此,现在工人农民成为弱势群体,完全是由于权利的贫困造成的,而罢工权的缺失,使得劳工的权利更加贫困。罢工是工人维护自身权利的最激烈的手段,也是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如果剥夺了工人的罢工权,劳资关系就失去了制衡的力量,资本的危害将大大地加剧。

没有罢工权立法,将经济性罢工当作“政治事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当作“闹事”来对待,加以弹压,把劳资矛盾动辄上升为官民冲突、政府与工人的对立,政府替资本家背黑锅、承担责任,这种做法是极其不明智的,不但加重了政府的工作负担,而且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败坏了政府的形象。

没有罢工权立法,就不能保护正当罢工,制止无序罢工和各种怠工、停工现象,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有人担心罢工立法会引发大规模的罢工浪潮,这种担心是由于对罢工立法不了解造成的。罢工立法并非鼓励随意地罢工,而是对罢工的行为加以法制规范。在发达国家的历史上,并没有哪个国家因为对罢工权的承认和保护而导致罢工浪潮的,相反,由于对合法罢工的保护,平衡了劳资关系、提高了工人的工资、改善了福利待遇,社会变得更加稳定了。退一步说,罢工权立法即使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一些风险,那也是局部的、微小的风险,它是推动劳资关系改善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是一种“必要的罪恶”,实际上,罢工权立法可以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苏苗罕等)。

二、如何立法规范经济罢工权?

1、限定罢工目的和罢工主体。罢工仅限于经济目的,如改善劳动条
  件、提高福利待遇等,而以政治为目的的罢工即政治罢工属于非
  法;同情性罢工,也就是为声援其他罢工而进行的罢工,因为可
  能引发大规模的罢工浪潮,妨碍社会的稳定,也应禁止。

  对于罢工主体,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立法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公
  共服务行业人员、特种行业的人员参与罢工。我国的《国家公务
  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我国的
  《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也都有类似的规
  定。我国还可以将铁路、航空、水运、电力、电信、石油、水电
  煤气供应、医疗卫生教育等列入禁止罢工的行业。

2、限定罢工时机和罢工方式。罢工毕竟可能影响到他人的生活,影
  响社会经济的局部发展,因此,罢工之前必须经过协商、谈判、
  仲裁等前置程序,其他手段都穷尽之后,作为迫不得已的最后手
  段,才能组织罢工,禁止突袭性罢工;不得在调解、谈判、仲裁
  期间进行罢工;罢工开始之前若干天,罢工组织者必须向有关方
  面通告罢工事宜,在通告期间内不得罢工;如果劳资双方事先达
  成了协议不得举行罢工,那么应当遵守协议;如果罢工期间劳资
  双方僵持不下,而罢工又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公共秩序、国家安
  全时,政府方面可以发布行政命令规定一段时间的“冷却期”,
  在冷却期间内不得举行罢工;在特殊时期和地点,如灾区抢险救
  灾时期、戒严期间、国防紧急状态时期、战争时期禁止罢工。

  同时,立法必须对罢工方式进行限定:罢工必须遵循和平、非暴
  力原则,否则组织者应当承担刑事和民事的责任;罢工者可以通
  过劝说的方式阻止工人进厂、阻止资方雇佣临时替代工人,但不
  得采取强行阻止、暴力阻拦、恫吓、封锁进入企业的通道等方
  式;不得强迫或诱导与本企业有业务来往的其他企业停止业务往
  来;不得劝说其他企业的职工参与罢工,以便对本企业施加压
  力;工人有权个人复工,也可以通过和平的方式阻止继续罢工。

3、赋予工会或者其他民意代表性的机构组织罢工的权力。在世界各
  国,罢工一般由工会来组织。工会做出罢工决定必须符合一定的
  程序,如必须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会上以多数
  票表决通过罢工的决议,体现多数工人的意愿。而由少数工人自
  发发起的罢工,即野猫罢工,属于非法。

  当然,在我国,工会组织需要改革,它必须独立于资方和管理
  者,让工会真正代表工人的利益。工会负责人应当由工人选举产
  生,他们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工会经费来源不得依靠单位拨
  付。否则,工会难免与资方或管理层形成利益共同体,无法代表
  工人集体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支持以上的改革的。该法指出: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的
  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
  开展工作”;“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
  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以后,应当
  确实落实工会法,将工会建成工人阶级的家。

4、维护罢工秩序,赋予合法罢工一定的刑事上和民事上的豁免权。
  允许组织工人纠察队维护秩序,准许设置纠察线。只要罢工没有
  违反禁止性的规定,那么罢工行为就不能构成破坏生产罪、扰乱
  社会秩序罪等等,不得依据《治安管理法》、《刑法》予以惩
  处。在民事方面,即使罢工给企业造成了某些损失,也可以免除
  违约责任,资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提起违约诉讼,也不得以违反
  合同之由解聘罢工者,只可以临时雇佣替代工人,以维持生产经
  营。
5、保护罢工参与者的权益。罢工结束之后,劳动合同继续执行,资
  方不得在工资、福利等方面歧视罢工者;不得以参与罢工为由解
  雇工人;罢工者有权要求恢复原来的职位或者优先取得空缺的职
  位;工人在罢工期间有权获得工会的救济金,工会有义务筹集相
  关资金,并在罢工前向有关方面交纳保证金。
6、限制资方阻碍罢工的行为,同时保护资方的合法利益。资方不得
  滥用闭厂权──关闭工作场所,只在罢工造成了企业的严重混
  乱,使得企业财产、公共安全都处于相当危险的状况时,或者资
  方面对易腐产品、特殊产品而可能导致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时,
  资方才可以关闭工作场所。资方也可以在罢工期间招聘替代工
  人,以维持生产经营,但是法律应当禁止在同等条件下雇佣永久
  的替代工人或者提供高于罢工者的薪水福利条件。

罢工立法还应当赋予资方充分的救济性的权利。对于非法罢工、怠工停工以及罢工中的违法行为,资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予以禁止和制裁,资方还可以依据法院的最终裁决解雇非法罢工者,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以上经济罢工权立法的建议,敬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为盼。

此致,敬礼!


(2008年12月14日)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弱势群体经济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