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十二月 05, 2008

魏京生:现今金融问题的根源



魏京生在意大利米兰参加“现代化-民主”的研讨会并指出现今金融问题的根源


2008年11月29与30日,魏京生在意大利米兰应邀出席了Spirali出版社召开的“现代化-民主”的研讨会。同时与会的中国人士还有鲁德成以及国内的作家周勍。此外还有俄罗斯前能源部长,持不同政见作家和著名画家,以及来自欧洲各国的作家和哲学家等。

魏京生在发言中谈到:现在大家议论的最热门的话题是经济危机,却很少有人注意到这同时也是西方的民主制度出了问题。造成现在广泛而深刻的危机的主要原因是二、三十年来的全球产业调整。和过去的产业调整不同的是,这次的调整不是伴随着大幅度的技术进步而产生的,而是在没有重大技术进步的前提下,因为大量廉价劳动力吸引了投资而产生的资本转移。这种转移的特点就是一方面跨国大公司赚取了高额利润;另一方面在发达国家造成了大量的失业。换句话说,就是由于资本向落后的国家和地区转移,全球经济不是进步了而是倒退了。其表现就是巨大的贸易逆差,发达国家在寅吃卯粮。

魏京生说:我刚在德国参与了一场争论。这场争论就暴露出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国家的渗透。中共用对西方媒体和政界的渗透来美化残酷剥削的制度,再依靠这种制度赚取高额的利润。在中共的官僚资本家和西方的大公司分享这个利润的同时。中国的工人过着凄惨的生活,而西方的工人却失去了工作。

魏京生进一步地分析道:为什么发达国家的政府不但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反而还用不公平的贸易政策推波助澜呢?为什么他们会长期接受不利于自己国家的贸易政策呢?众所周知,大企业的游说起到了决定性,甚至可以说是无可阻挡的作用。民主制度在这里触礁了。因为目前的经济危机不是短时间积累起来的,也不仅仅是因为经济原因造成的。深层原因里包括政治脱离了民主政治原有的轨道;金钱左右了或者影响了政治,民主现在被打了折扣。因此,在解决经济危机的同时,西方政治制度的改革也应该被提上议程了。


(魏京生基金会首发。请注明出处:www.WeiJingSheng.org)

《明报月刊》李江琳采访:桑东仁波切谈"大西藏"问题

[转自《网路文摘》4146号]

桑东仁波切,一九三九年出生,藏地康区久纳珠雪巴(现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四岁在央金彭措林寺庙出家为僧,五岁被认定为四世桑东仁波切转世。七岁受戒,十二岁进入哲蚌寺深造。一九五九年流亡印度,当年于菩提加耶受比丘戒。一九六九年获密乘格西学位。一九七一至一九八八年任瓦拉纳斯西藏文化学院院长。一九九六至二○○一年当选为西藏流亡政府国会议员并选为议长。二○○一年当选为西藏流亡政府第一个民选的首席噶伦(总理),二○○六年再次当选为第二任民选首席噶伦。

李江琳,留美宗教学者,专注西藏宗教和历史地位研究,观点公正,受到公众注意,现在任职纽约法拉盛图书馆。

李江琳采访:桑东仁波切谈"大西藏"问题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我在达兰萨拉流亡政府首席噶伦办公室采访了桑东仁波切。以下根据录音整理翻译。录音英文稿经桑东仁波切审定。

李:西方有句谚语:"每一片乌云都有一道银边。"今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也是如此。这些事件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对西藏问题产生了兴趣。他们想知道西藏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何以会有一个"西藏问题"?然而,对于一些基本的问题,大家很关注,好像也有一些误解。

问题之一是有关"大西藏"的概念。大多数中国人相信,"大西藏"意味着你们打算带走中国四分之一的领土。我觉得这个概念有必要得到澄清,应该弄清楚,让大家都能够理解其含义。如果没有权威性的澄清,谣言就会泛滥。因此,我想请您谈谈"大西藏"这个概念,其来源及其含义。

桑:这是个有意义的问题,也是个重要问题。我们来详细讨论一下。

"大西藏"这个表述是中国领导人创造的一个新词。本来西藏就是西藏,没有什么"小西藏","大西藏"或者"次西藏"。

一九三二年,国民党中国与西藏之间发生了一场战争(注一)。停战协议中,双方同意以金沙江作为中国与西藏的边界。直到一九五一年,这个边界一直是中国和西藏之间的临时边界。因此,从中方的角度来看,可以称为"内藏"和"外藏"。"内藏",即金沙江以东的藏人区,为国民党中国统治;金沙江的另一边,即"外藏",是独立的。

一九一三,一九一四年间,英属印度,中华民国和西藏三方在印度西姆拉召开"西姆拉会议"。英属印度劝说西藏和中国彼此承认,说中国对西藏拥有宗主权,西藏应当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中国应当承认给西藏完整的内部自治。这个方案双方都接受。印英政府不接受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他们只接受中国对西藏拥有宗主权。中国也承认西藏的内部自治。所以说,这点在一九一四年就解决了。

接着就提出了边界问题。西藏和印度的边界没有争议,西藏一方接受了麦克马洪线,印度一方也接受了。所谓麦克马洪线围绕了西藏的四周,其中有争议的是麦克马洪在中国和西藏之间划出的边界。中华民国无法接受。中国代表退出会议。他们签字了,但是没有在文件上盖官方印鉴。他们返回中国,通过官方宣布他们不承认该项协议。

此后,英属印度和西藏拟定了一份议定书,内容是说除非中华民国承认(西姆拉)协议,所有给予中华民国的特权将不被承认。那就意味着对西藏的宗主权不被英属印度和西藏承认。英属印度和西藏确定和同意了印度和西藏的边界,确认了这一段麦克马洪线。此外,两方还签署了一项贸易协定。

英属印度和西藏之间的这项贸易协定每十年续签。因此,每隔十年,第一次是一九一四年,此后是一九二四,一九三四,一九四四;所有这些续签都是英属印度和西藏以主权国家的身份进行的。接下来,一九四四年之后,再次续约是一九五四年。那时候,整个局势已经完全改变了。印度已经于一九四七年独立,西藏则于一九五一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接管。那项贸易协定如何续签呢?续签是在独立后的印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进行的。

续签的协定有一个新的前言,一个很长的前言,称为"潘其希拉"(Panchshila)。很多人不知道"潘其希拉协议"是什么。"潘其希拉协议"并不是一项单独的协议。它是对始于一九一四年,延续性的印藏贸易协定做出续签时达成的协议(注二)。当时续签了八年,而不是十年。印度提议续签二十五年,中国提议续签五年。经过谈判,双方同意续签八年。那八年到一九六二年到期。那时候他们之间发生了一场战争,你知道,中印战争。此后该项贸易协定很长时间没有续
签。

李:也就是说,"大西藏"概念是那时候开始的?

桑:这点我下面会谈到。因此,直到一九五一年,西藏是被分开的。中国统治(部分)西藏。从中国方面来说,那部分可以称为"内藏",就像蒙古,有"内蒙","外蒙"之分。"外藏"是独立的。一九五○年,(中国)军事力量进攻昌都,在昌都展开军事行动,该地发生了很多抵抗,还爆发了一场内战。至一九五○年底,当时的昌都总督阿沛·阿旺晋美先生当了战俘。现在中国称之为"武力解放"。

一九五一年初,(中藏)就如何"解放"西藏其他地区在北京谈判。西藏其他地区是通过十七条协议和平"解放"的。

就在十七条协议在北京讨论的时候,阿沛·阿旺晋美为团长的西藏代表团提出说,现在我们既然已经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家庭了,西藏人现在必须统一成为一个整体,而不是"内藏和外藏"。当时,周恩来和毛泽东都同意说,这个想法是适宜的,但表示此时他们无法做到,因为他们已经解放了"内藏","外藏"也将通过和平途径来解放,所以我们应当先完成十七条协议,然后再考虑如何统一"内藏"和"外藏"人民。由此可见,这个想法并不是一个新的想法,这个想法从十七条协议的时候就已经存在。

一九五六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成立。当时,有几位高级官员从北京来拉萨访问(注三)。他们已经为西藏自治区的建立成立了一个筹备委员会。在那期间,西藏政府官员再次提出这个问题:十七条协议签订的时候,我们就提出了西藏民族统一为一个整体的问题,现在是适合实施的时候了。大家都同意这点,于是设立了一个以一位高官为首的委员会。这位官员是一位共产党高级官员,也是藏人,名叫桑杰益西(注四)。桑杰益西为首的委员会,我记得是一个五人委员会。他们开始就如何将整个西藏民族纳入同一个自治区展开工作。

一九五八年,骚动开始了。一九五九年,达赖喇嘛尊者和其他藏人流亡到境外。桑杰益西委员会无能为力。一九六五年,西藏自治区成立。但是西藏被进一步划分,成为四川、云南、青海、甘肃等省的一些自治州,自治区和自治县。

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提出的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是对每一个少数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五十五个少数民族。西藏这个少数民族是一个少数民族,不是十个或十五少数民族,因此我们必须有一个自治区。这也就是我们放弃分离和独立的原因。如果我们要求分离的话,那么在一九五一年,我们就不会要求内藏和外藏的统一。我们就只能要求外藏的分离。因此,当我们接受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适当地建立。也就是说,我们应当有一
个包含全体藏民族的民族区域自治。这不是一个领土问题,也不是其他什么问题,只是一个有关人民的问题。

由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提倡该少数民族的独特文化,要实现那个目的,西藏人民应该生活在同一个自治的行政区域之内。我们是一个民族。如果参照其他少数民族的情况,他们都只有一个自治区。蒙古人是一个蒙古自治区,维吾尔人是一个维吾尔自治区。只有藏民族被划分为如此之多的区域。因此我们对中方说,马克思列宁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分而治之"的政策,这个政策必须摒弃。马克思提倡民族自治的目的,是为了有助于平等和合作,以便于建立一个团
结的国家和团结的人民。为此,汉族沙文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必须被摒弃。

为了实践这个想法,藏民族就不应该被划分成这样多的小块。如果藏人有一个(统一的)自治区,中央政府跟自治区打交道就会容易得多,反之亦然。语言保留,文化认同将会一次性实行,而不是分为许多层次。这样将会有助于藏人与其他人民,其他民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感情上的团结。这就是我们这方面的理由。

因此,也许西藏人民居住的区域是四分之一的领土,但是假如我们要求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里分出去,那么,你可以考虑大小,考虑四分之一领土不能被分裂的问题。现在我们并不要求分离。我们是要求统一,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融合。就此而言,区域的大小根本就不是个问题。

李:如此说来,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大西藏"概念并不是一个领土概念,而是一个行政概念?

桑:是的。显而易见,这是一个行政概念,根本不存在领土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有不同的类型。有些少数民族人数较多,但是他们没有聚居地。他们分散各处。这样的民族有民族自治,但是没有区域自治。其他的少数民族则是聚居的。藏人也是聚居的。民族区域自治符合藏人的情况。只是如何实行自治行政的问题。自治行政总是在中央政府、中央国会和共产党的控制之下的。所有的这些都不会缺少。我们只是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条款。因此,并不存在领土问题。

李:您所说的"中央政府","中央国会",您指的是北京?

桑:是的。

李:那么,西藏流亡政府,也就是说,达赖喇嘛的行政班子在这个自治区会起什么作用呢?

桑:达赖喇嘛的行政班子将与西藏自治区毫无关系。西藏问题获得解决之后,西藏流亡政府将会被解散,达赖喇嘛将不再会有任何政治责任。西藏人民的自治区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来安排一切事宜。只是在过渡时期,直到西藏问题解决之前,作为六百万西藏人民的自由代言人,达赖喇嘛尊者有道德上的责任,必须为此努力。

西藏问题一旦获得解决,我们得到宪法条款中规定的自治,流亡藏人就会返乡。有些人可能不会回去。如果他们不回去,他们会成为印度人,会成为他们目前所在国家的公民。住在美国或者欧洲的人已经成为他们所在国的居民。这是一个相当简单的问题。

李:仁波切,非常感谢您的解释。我的下一个问题是,如果"大西藏"这个想法能够实现,西藏人民能够被统一在一个自治区之内,您所说的"自治"具体是什么内容?西藏自治的未来计划是什么?

桑:我们对西藏自治的未来计划非常简单明了。达赖喇嘛尊者采用"中间路线"这项政策后,于一九八九年发表了一份文件,即"斯特拉斯堡提议"(注五)。"斯特拉斯堡提议"说的是"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差不多是香港模式吧。一九八九年之后的谈判,中央政府明确告诉我们,这是不可能达到的目标。我们接受了这点。

二○○二年至今,我们要求的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款,以及有关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所规定的自治。也就是说,我们说的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自治,你们什么也没有实行。目前给予藏人的自治只是名义上的,并没有实质上的自治。有关自治的法规一条都没有启用。自治区的立法机构并没有起到他们应该起的作用。

因此,在十月的谈判和对话中,我们将会提供一份详尽的文件,阐明我们所期望的自治是什么。我们要求的仅仅是宪法条款上的内容。宪法条款中提到语言,提到文化,提到宗教自由,提到经济,提到教育,提到内部安全,还提到与其他国家的文化贸易关系,这些在宪法和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上都有明确的定义。因此,我们会参照每一项细则,要求他们诚心诚意地为全体西藏人民实施这些条款。这就是我们的自治。

无需改变政策,也无需修改宪法,所需要的仅仅是政治意愿。如果中国领导人有政治意愿的话,他们二十四小时内就能够做到。只是落实而已。举例说,实施自治条款的第一步是制定基本法,也就是自治法规。自治法规必须实行。

我听说西藏自治区曾经三次提交自治法规,但是三次人大常委会都没有批准。根据宪法,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果获得批准的话,西藏自治区就会有一个单独的自治法规,在那个法规之内,自治区人大的立法机构就能够实施所有的规定。因此,这是一个需要跨越的障碍,在此之后,其他一切就可以实施。

如果这些全部实施的话,自治区不必有独立的军队。军队将始终是中央政府的事情。自治区不能与任何国家建立外交关系。自治区只会送学生出去学习,或者邀请与文化和教育方面的学者。自治区可以与西藏周边接壤的国家进行边境贸易,不必请求中央政府。因此,实际地说,国防和外交将是中央的事情。而且,中央政府不必给自治区拨款,使得自治区(在经济上)依赖中央。自治区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来使用自己的自然资源。

宪法第一一二条到第一二二条,所有的自治条款都相当明确,还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条款。如果这些都认真实施,那就没问题了。藏人会满意,西藏文化将会得到保护,藏人在感情上将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融合。那是解决西藏问题相当容易,简单,平和,透明的方式。

所以,如果你问我"你所说的自治是什么意思?"我只能说:"那就是中国宪法和法律意义上的自治。"

李:仁波切,谢谢您的解释。我还有一个问题。西藏流亡政府和中国政府之间的对话已经进行七次了。下个月将是第八次。

桑:下个月将是第八次,没错。

李:大家都感到沮丧。不仅是藏人感到沮丧,关心西藏问题的人们同样感到沮丧。对话毫无进展。您认为阻碍在哪里?为什么这么多年,二十多年,差不多有三十年了吧,对话没有任何进展?

桑:中央政府与达赖喇嘛尊者代表之间有两个始终无法调和的分歧。第一个是关于历史。第二个是藏民族的统一。这两个分歧是我们之间对话的主要障碍。

李:历史?您指的是什么?

桑:中国方面要求达赖喇嘛尊者接受西藏自古以来属于中国。

李:从哪个时代算起?

桑:(笑)没有明确的界限。我们怎么同意历史上并非真实的说法呢?从历史上来看,这不是事实。直到一九五一年,整个西藏从未成为中国的一部分。西藏被蒙古统治了一些年。从一二二○年到一二六五年,西藏被蒙古完全占领。事实上,成吉思汗的儿子入侵西藏,此后西藏在蒙古的统治之下。一二六五年,忽必烈皇帝让八思巴管理(西藏),也就是将西藏主权交还了藏人。然后西藏在一九五一年才成为中国的一部分。

现在我们说,现在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自治实施的话,将来我们还会继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我们不能说我们一直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不是事实。达赖喇嘛尊者是一位佛教比丘,他不能为了政治目的而发表不真实的声明。他们的限制在于,如果你们不接受西藏一直是中国的一部分,那么,根据国际法,一九五一年的"和平解放"就是入侵,目前的状况就被认为是占领。为了使中国现在的状况合法化,我们被要求接受西藏一直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要调和这个立场,很困难。

另一个问题是,我们所要的是将所有的藏人纳入同一个自治行政之内。他们说不行,我们不能那样做。

李:中国方面提出的理由是什么呢?

桑:他们提出的理由相当薄弱。他们说历史上藏人从未成为一个整体。西藏一直就是分裂的,一向如此。我们则说如果要谈历史,那么古代史,中古史,现代史,所有的历史都应该有同样分量。如果你从古代史上看,七世纪,八世纪,还有九世纪的一半,西藏一直是一个整体。西藏的分裂是从九世纪中叶,藏王朗达玛之后开始的。因此,仅仅从一九五一年的情况来看的话,我们是分裂的。我们接受这点。但是现在我们既然已经回到大家庭了,我们应该有重新统一的权利。
这是我们的立场。

这两点是基本分歧。到目前为此,我们一直同意,我们之间存在分歧。

李:您认为下个月同样的问题还会被提出吗?

桑:我想是的。除非他们就如何解决分歧提出新的立场。达赖喇嘛尊者说,我们不应该争论历史问题。我们何必要讨论历史呢?不管历史是怎么回事,我说当下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将来我们还会如此。这就够了。把历史放到一边,让历史学家们去争论吧。我们面对的不是一个学术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

李:仁波切,非常感谢您接受采访。


注:

(一)即藏军与四川刘文辉之间的武装冲突,史称"康藏冲突"。一九三二年十月,十三世达赖喇嘛的代表与西康代表签订《康藏岗托停战协定》,由此形成四川省和以后的西康省与西藏地区以金沙江为界的局面。

(二)即中印两国于一九五四年四月二十九日签订的《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及交通协定》之前言,即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三)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二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成立,陈毅元帅率领中央代表团抵达拉萨参加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

(四)桑杰益西,即天宝(一九一七—二○○八),曾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西藏军区第二政委、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

(五)"斯特拉斯堡提议",即达赖喇嘛于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五日在欧洲议会的演说。

原载《明报月刊》二○○八年十二期

(朱学渊提供《网路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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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中国民间十大环保人士张正祥给中央的公开举报信

作者:张正祥 文章来源:维权网 更新时间:2008-11-25 9:53:05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71/200811/20081125095305_11958.html

关于请求中央对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官商勾结以牟取非法暴利为目的毁坏天然林数十万亩的特大森林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坚决依法严惩加强天然林保护维护边疆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有关情况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人:中国十大民间环保杰出人物张正祥

2008年11月20日

举报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景讷乡贺孔村丫口寨、大黑山村民小组全体傣族受害村民

被举报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林业局局长易国南
被举报人: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景讷乡政府乡长刀应祥、副乡长兼林业主管李树荣、副乡长苏有祥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
被举报人:景洪市天保公司个体老板刘顺良、同源公司总经理同志金及其特大森林违法犯罪集团涉案人员

案件性质:为官商勾结以假冒"收回国有土地植树造林"为名强行无偿非法把农民合法所有的山、林和承包土地收回,并以假借"退耕还林和保护天然林"为名骗取国家专款专用的退耕还林和育苗造林费后,一未还林、二未造林、三未保护天然林。而是将农民合法所有的山、林和承包土地连数十万亩天然原始大森林一并用于进行非法的大规模开垦和层层转手倒卖林地等牟取非法暴利的特大森林违法犯罪活动

案发时间:从2003年3月开始毁林开垦至2008年7月至今仍在持续大规模疯狂进行

案发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景讷乡贺孔村丫口案、大黑山、孔龙山、坝兔山等国家重点保护热带雨林、天然原始大森林区和国际重点保护大型野生动物亚洲象种群栖息地

案发内容:毁灭树种、毁林面积和造成重大资财损失:

1、有树高15米至35米,胸径80厘米至1.7米,树龄100年至300年以上,树杆健壮高大,生长茂盛和野生植物玉兰木、美登木、剑毒木、四数木、望天树、千果蓝仁、云南翅子树、云南苏铁、篦齿苏铁、云南肉豆蔻等国家重点保护Ⅰ、Ⅱ、Ⅲ级珍稀名木古树数千万大株被砍毁。

2、有生长茂密、竹杆粗高直大、杆重10.9至61.4千克的牡竹、麻竹、龙竹、大黑竹、粉白黄竹、香糯竹等具有很高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近千亩野生竹林被毁。

3、有生长在热带常绿阔叶林内的苔藓、菌类和蕨类等具有特殊珍贵价值的野生植物被毁。

4、据不完全统计:在以上林区内有数十万亩热带雨林和天然大森林被全部用机械、刀斧砍光,剥皮抽筋和用放大火烧毁,用于官商勾结强占林地,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费和林地、耕地出让、出租转让费等欺上瞒下,坑国害民,破坏森林资源,仅景讷乡贺孔村丫口寨、大黑山等林区一带,就有数万亩热带雨林、天然大森林被毁坏,破坏生态环境和边疆社会稳定的非法林产权钱交易。

5、以上官商勾结假借"退耕还林"和"保护天然林"的名誉,实为趁机进行恶意欺诈侵占、强占当地农民集体所有耕地、林地和侵吞国家用于补偿给农民实施退耕还林专款专用的资金,从而便引发了大规模侵占林地资源和大规模毁灭性破坏天然大森林的违法犯罪活动。由此官商勾结进行权钱交易的毁林占地行为,至少给国家、集体和生长在当地的村民财产和经济利益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已超过10亿元人民币,并由此引发了一场长达5年之久的民告官群体频繁上访事件。

[以下为详细说明]

一、珍惜生命、珍惜生活、珍惜家园,首先必须一定要善待地球、珍惜自然、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森林资源。毁坏森林、破坏自然,必须招致大自然发怒的毁灭性报复

大自然是人类的母亲。300万年前,人类从大自然怀抱中脱胎而出,自然母亲用自己的全部乳汁和血液养育了人类,并不断以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犒赏子女,让其茁壮成长。毕竟在一望无际的太阳系中,唯独只有地球上存在人类。

然而大自然也会经常发怒,特别是人类由于无知、贪婪、无度地向大自然索取,更惹母亲报复性地发怒!大自然发怒往往是以灾害的形式出现的。灾害从某种意义上说,兴许是人类认识自然的最好老师,教育人类认识自然,掌握自然规律,学会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构建人境和谐、科学、持续发展的共同家园。

那种"开矿开到地壳下,毁林毁到山顶上"、"让高山低头,让河水让路"等毁林开发,劈山采矿、截水筑坝、填湖建房、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等愚昧、野蛮大规模毁林开垦和乱挖滥采、乱筑滥建的地质破坏活动,必将招致大自然发怒的毁灭性报复灾害的惩罚!

灾害是天、地、人三大系统不协调的产物。人对不起天、地(自然)。天、地(自然)也必然会发怒报复人类。中国有句古话:"天灾八九是人祸。"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是时间不到。但不幸的是因为极少贪腐无度的坏人"杀鸡取卵",暴发混财破坏自然,招致大多数无辜百姓株连惨遭自然报复的灭顶之灾!

当我们从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汶川发生了8级大地震一次性埋葬1座县城、多幢学校楼和6万多位同胞的惨烈悲痛中醒来的时候;

当我们从奔赴汶川灾区抗震救灾奋力抢救生命、救出伤员和转移安置灾民安全归来的时候;

当我们在积极发动开展献爱心活动踊跃捐款捐物援助灾区、赈助灾民重建家园的时候;

当我们在深切悼念遇难同胞、祭奠遇难同胞和向遇难同胞沉痛志哀的时候;

当地震平静、灾害过去我们忘记地震、忘记灾难、忘记惨痛和忘记悲伤的时候,千万请不要忘记:珍惜生命、珍惜生活、珍惜家园,首选必须一定要珍惜自然、善待地球、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资源,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协调、和谐相处和可持续、科学发展的关系。

在此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一定要认真吸取2008年5月3日,强热带风暴"纳尔吉斯"突然袭击与我国西双版纳只有一河之隔的邻国缅甸,一次性摧毁多座城市并造成数十万人死亡和数千万人无家可归等震惊全球的惨烈灾害教训!毁坏森林,破坏自然的结果就是自掘坟墓!

西双版纳官商勾结的大规模毁林破坏活动若不予坚决制止,必将招致大自然的惩罚报复!只是报复的时间和报复的形式有所不同。但我们决不能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使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蒙受不应有的灾害损失。


二、西双版纳大规模破坏天然林的非法牟利活动,不仅严重威胁着中国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安全和祖国边疆的社会稳定,并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对外开放和云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位于中国云南省南部边缘,与缅甸和老挝接壤,面积19690平方公里,地理位置为东径99058'-101050'、北纬21009'-22036'之间,地处北回线以南,澜沧江水贯流其间。

西双版纳已发现高等植物达4000多种,陆栖脊椎动物600多种,在中国国家级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中,西双版纳占了全国的50%;境内生活的600多种陆栖野生动物中,被国家列为重点保护的就有100多种,在整个地球的北回归线沙漠带上,西双版纳因其植被类型繁多,物种资源丰富而成为一颗举世瞩目的"绿色明珠"。

西双版纳如此丰富的自然资源,使她成为人们认识、研究和利用自然资源的科学研究基地。各学科的科学研究单位,分布其间。为了保存好大自然赐予人类的这一巨大财富,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西双版纳被建立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993年被批准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保护区"成员国。西双版纳动植物资源极其丰富,很多尚未被人们所认识,她不但能为我们继续无偿提供各种原料、食物和药材,更重要的是她拥有遗传工程所需要的庞大基因库。因此,要认识、研究热带生物系统的奥秘,欣赏西双版纳的热带雨林风光,首先就必须一定保护她,让她那秀丽的山川年年常青、时时花香的景色岁岁长存,让那里的千百万生物物种生生不息,繁衍不绝。只有这样,才能让那里古老而浓郁的民族风情,永远洋溢于山林之间、澜沧江畔,让云南人民和子孙后代永远拥有和融入万能永富的大自然!

神奇、美丽、富饶的西双版纳,是祖国建设边疆、保卫边疆、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国家主权、维护世界和平、维护社会稳定、治国安邦,加强国防建设的基石和保卫祖国边疆的绿色长城,是中国联通南亚、东南亚国际水、陆和航空交通运输大通道,是中国对外开放进行国际物资交流和多边经济贸易合作发展的重要港口和南大门,是中国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经济、商贸、旅游项目开发区,是实施富民兴滇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建设云南绿色经济强省和民族文化大省的重点项目示范区,是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保护区。是中国和联合国重点保护I级大型、珍稀野生动物亚洲象种群及其生境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基地,是中国和世界最大和生物多样性资源最丰富、最集中分布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民族文化、佛教文化、生态文化、自然地理、民族风情、历史人文景观和风景资源最丰富和最具民族特色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中外游客和专家、学者旅游、观光、探险、探秘和进行科学考察的最大自然研究保护基地,是全中国和全世界人民共有的最大财富。

世界由于有了西双版纳,才有了北回归线大沙漠带上的最后一块"绿洲"。

中国由于有了西双版纳,才有了美丽、繁荣、富强和国泰民安的祖国西南边疆。

云南由于有了西双版纳,才有了建设绿色经济大省和民族文化大省的重要基础和物质保障。

云南由于有了西双版纳,才有了"动物王国"、"植物王国"、"香料之乡"、"天然药物宝库"、"生物遗传工程基因库"、"绿色明珠"等誉称和国家重点旅游城市的美丽、繁荣、富裕快速发展。

以非法牟取暴利为目的大规模、无限度、无休止的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天然大森林的毁灭性破坏活动,必然给中国和国际重点保护的亚洲象、印度野牛、印支虎、白颊长臂猿、熊狸、鼷鹿、棕颈犀鸟、白喉犀鸟、冠斑犀鸟、双角犀鸟、孔雀雉、绿孔雀、巨晰、巨蟒等大型、珍稀野生动物种群资源及其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地破坏,同时大规模、大面积、大范围热带雨林、天然大森林和自然植被的毁灭性破坏,也必将会造成西双版纳气候、物候、自然等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的破坏,从而引发持续高温、干旱、地下水下降、地表水枯竭、寒潮袭击、突降大暴雨、风暴、冰雹、山洪爆发、地震、山体滑坡、岩层崩塌、地层陷落、房屋倒塌、人员和动物伤亡等毁灭性的重特大自然灾害,这不仅会给国家、集体和人民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而且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祖国西南边疆的社会稳定,并直接威胁着人类与地球生物圈的安全等环境问题。

自然需要保护、国家需要富强、人民需要富裕、社会需要发展、边疆需要稳定、西双版纳需要一个没有破坏的生态环境。而坚决反对那种以牺牲环境和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去为少数违法犯罪分子牟取非法暴利的疯狂破坏和野蛮发展。反科学的野蛮发展,只能破坏发展,而不能促进发展。

西双版纳的特殊自然遗产及其所有野生动植物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是全中国和全人类的共有财富,决不能为了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的利益而破坏。


三、一大夫妻野象的生死恋救→一大惊天动地的感人救象情景→一大母子野象向人类感恩致谢的动人场景→一大催人泪下的人象友好故事


大黑山,位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景讷乡贺孔村境内,与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子保护区仅有一河之隔,距著名"版纳野象谷"风景旅游区直距不足30公里,属傣族村民祖祖辈辈繁衍生息,生产生活发展已有千百年历史的傣族山寨。

美丽、神奇、富饶的大黑山(又名大长山、孔龙山),由于地处澜沧江流域,因受气候与地形的影响,她兼有大陆与海洋气候的特点,因此水、热资源和热带雨林、常绿阔叶林等森林资源极为丰富。在生态完好,气候温暖,雨量充沛,谷幽泉美,山环水绕,土地肥沃,万物生长,风景秀丽,多姿多彩,生物多样性资源富集的茫茫浩瀚林海中,不仅茂盛生长着密不透风,树龄在100年至300年以上,树高15米至35米,胸径80厘米至1.7米的玉兰木、望天树、四数木、版纳青梅、见血封喉、云南石梓、云南肉豆蔻、云南翅子树、滇南风吹楠、琴叶风吹楠、滇楠、滇琼楠、版纳黑檀、光叶天料木、大果青冈、顶果树、千果榄仁、长叶竹柏、百日青、水青树、红椿、苏铁等国家I、II级重点保护珍稀树种数千万大株,生长着连片的热带野生竹林、苔藓植物、野生食用菌类、蕨类,亚洲野象和印度野牛喜食的野生芭蕉、甜竹、象草、王草、野生砂仁和多种野果等珍贵植物资源,特别是还在此原始森林中栖息、繁殖、生长、活跃着那庞大威猛的亚洲野象、印度野牛、印支虎、大黑熊、金钱豹、金猫、熊狸、蜂猴、灰叶猴、水鹿、鼷鹿、水獭、苏门羚、巨晰、金花蟒、绿孔雀、孔雀雉、犀鸟、白鹇、原鸡等国家I、II级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资源。

美丽、神奇的大黑山,不仅山美、水美、自然美,,而且善良的傣族村民的心灵更美。

1987年10月份的一天,一对恩爱相依形影不离的夫妻野象,它俩在要经过大黑山前的一条大水沟到水清草美的地方去觅食,公象在前行探路,母象在后紧紧跟随,正当公象要跨过一条横挡在道路前的一条大水沟时,因水沟土堤松软受到重力而突然坍塌,公象不慎失足滑翻,四脚迎天,倒进了两米深的水沟里。任凭公象拼命地向外翻滚复正和母象用长鼻缠住公象的鼻子,使尽全力地向外猛拉援救,但公象因被陷在深软的淤泥中,始终无法翻过身来,且随着水流量的增大、淤泥的稀释和公象的拼命挣扎而越陷越深,情况十分危急!母象为死死守护公象和要拼命救出公象,它立即跑到水沟的上游,奋起它那力大无比的后蹄硬掌,把大水沟上游一处高沟帮两方的土堤,猛力蹬踏踩倒,筑成一道堵水坝,将向下游倾注而流的水流截住,同时它又在上游沟帮土堤的薄弱处,踏开一个缺口,把沟水分开排往外流,并时刻不停地用鼻子,将淹住公象的深水全部吸干排净,随时保持着不让公象被水流淹着和偷猪者的屠杀,同时它还不断地向周围山寨和林区,发出紧急求救的呼叫信号……

一大妻救夫象的生死恋救、一大惊天动地的感人真情、一大呼天唤地的求救吼声、一大催人泪下的动人场景,深深地震撼了整个大黑山的山谷大地!深深地震撼了大黑山傣族山寨的村长岩香歪、有志青年刀福生和深深地震撼了周围山寨的所有村民们!

岩香歪村长发现野公象四脚迎天地倒进了大水沟,母象死死守护在身旁,一面拼命地吸水相救;一面向四周不断地求救呼唤和一直坚持了救夫三天两夜的感人真情后,立即跑到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勐养保护所请求援救大象:但保护所森警在那一不通公路、二无吊车施救的情况下仍然无法援救。

岩香歪村长和有志青年刀福生,面对生命淹淹一息,被围困了三天两夜的大象,心急如婪:便当机立断立即组织发动了大黑山和丫口寨等山寨的数百位村民,迅速组织了一大由100多名青壮年组成的一个救援大队和三个救援小组:

一组负责采用燃放鞭炮的方法,把那头死死守护在公象身旁生死恋救丈夫的母象赶走,并负责保护救援现场施救人员的安全,同时防止其它象群的突然攻击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组负责快速砍来又绵又软的黄竹,捶打成粗纤维,加工扭制成又粗又长、又牢实和耐力、耐磨的救象牵引绳。

三组负责保证能够及时、安全、顺利救出被困大象的技术措施和救援方法:1、用木架将被困大象牢牢固在原位不动;2、在被困大象的右侧位置挖掘出一个深、宽2.5米,长6米的斗状斜坡长方形槽坑,按头浅、体深能让大象恢复站立行走的斜坑为准;3、在危困大象背体下方对准大象腰部和肩部位置的土层中,按前、后顺序掘成两个能穿过集力牵引吊拉绳索的圆孔;4、在靠近施救大象槽坑右侧高大土埂上,选择两株正对大象和槽坑三点一线目标的粗壮大树,为牵引启吊大象的重力为依托的牵引绳缠绕旋轴;5、用牢固的绳索结成活扣,分别按要领部位套在被困大象的四支腿脚下肢蹄上勃颈部,将吊绳缠绕打结并牢固拴在保护大象四肢的护木上,再把牵引启吊绳与拴住大象四肢的绳索对接起来,然后再把两股牵引启吊的拉绳,从大象的左背部位上方向右背部位置下的圆孔中穿过后,直接缠绕在援救象右侧的两株大树上,同时将大象脊背右下部位置的泥土,掏空挖成向右倾斜滑移动的斜坡形滑坑,然后拆除固定大象的木架。

在一切救援措施检验合格和启吊准备工作就位后,由数百人组成的大象救援队伍施救人员各就各位,分工明确,齐心协力,听从指挥:由岩香歪村长主持拉动前吊绳并负责指挥喊口令;由刀福生主持拉动后吊绳,配合协调启吊。在"一、二、三起!"、"一、二、三起
!"号令的拉动下,正当喊到第5个号令时,那头四脚朝天,倒掉陷坑,生命垂危,被危困了三天两夜,体重达5吨的大象,终于翻身复正,被及时、安全、顺利、成功地解救出了深沟险坑!

这头被救出的野象,从筋疲力尽的地上挣扎着站立起来,村民们争着抱来了包谷和芭蕉去喂它,但它不是忙着去吞食村民们抱来的包谷和芭蕉,而是向站在周围的救命恩人面前,热泪盈眶地向救命恩人久久深情仰望和点头致谢!然后慢慢转过身子,向云雾缭绕,茫茫林海的大黑山雨林中慢步走去,并一个三步两回头地向救命恩人们,表示深深地谢意……

两年后的同一个秋天,那头吸水救夫的母象带着一头出生不久的乳象,重新出现在曾经救过它丈夫生命的大黑山、丫口寨的周围,它们母子俩不吃田地已成熟的稻谷、包谷,也不惊扰村民们的生产生活,而是久久深情地眺望着正在田地里收种的村民,并三步两点地向村民们扬鼻划圈和发出悠扬柔和的致谢呼叫声,好像是在恋恋不忘地感激人们的救命之恩……


四、一大绿海茫茫的浩翰热带雨林和天然大森林→一大生物多样性资源富集的"动物王国"和"植物王国"→一大雨量充沛土肥水美万物生长人境和谐的美丽家园→一大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生产发展经济富裕村民安居乐业幸福生活的傣家山寨,为什么会在短短的10多年中竟突然变成了一个森林被毁、生态破坏、气候恶化、土地干旱、水源枯竭和村民土地被强占、家园被强毁,充满野蛮、贫穷和仇恨的疯狂毁林开垦区


根据现场调查取证和当地广大受害群众强烈举报反映称:

2003年以前的西双版纳景洪市景讷乡大黑山一带天然林区,全是一大森林浩瀚,绿海茫茫,原始森林密不透风,古树撑天,绿树成荫,云雾缭绕,雨林降水,雨量充沛,山峦叠翠,谷幽泉美,天然小湖泊、龙潭、泉点星罗棋布,河满溪流,山欢水笑,土肥水饱,苔藓满地,绿草丛生,万物生长,野象活跃,动物欢腾,蜂飞蝶舞,鸟语花香;山寨竹楼掩映,花光树影,芭蕉喜人,果实累累,自然恩惠,五谷丰收,六畜兴旺,人寿年丰,幸福平安;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生产发展,经济富裕,勤劳致富,多种经营,优势互补,效益增长,经济林木、果木、竹木、树脂、香菇、花卉,土产,特产,天然食品,珍贵药材,全是富民增收的钱财,绿色银行是天保,生态经济是财宝。版纳盛产致富果,经济繁荣民安乐,版纳全是粮果乡,边民欢歌粮满仓;丰衣足食富边民,大自然的恩情数不完;生态经济大增收,农林生产大发展,人境和谐大繁荣,边民生活喜乐多的一大富美边疆新景象!

有一个美丽的地方:
"傣族人民在这里生长,
密密的寨子紧紧相连,
弯弯的江水碧波荡漾……"

这首传遍全球的西双版纳傣族名歌:高度地概括了美丽、富饶的西双版纳傣族人民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之美。

然而,闻名中外的西双版纳,虽然山美、水美、风物美;但独有官商勾结,猖狂以权谋私,暴发国难民财,欺上瞒下,坑国害民,大规模疯狂毁林,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和严重破坏边疆社会稳定发展的行为最不美。

2003年3月份的一天,在森林浩瀚,茫茫绿海的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讷乡丫口寨、大黑山林区一带,突然开来了一大帮帮打着"坚决收回所有国有土地,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和"严厉打击森林违法犯罪,加强天然林保护"旗号的两大"毁林集团公司"及其强大的森林破坏者!

这伙以天保公司个体老板总经理刘顺良为首和同源公司总经理同志金为首,由数百人和大量机械设备组成的强大集团森林破坏者,在市林业局局长易国南、市木材公司总经理、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等市有关部门领导和乡长刀应祥、副乡长苏有祥、副乡长兼林业主管李树荣等市、乡政府领导带领,由大队警察和民兵保驾护航,浩浩荡荡地向林区和山寨开进!

在这伙强大的官商勾结森林破坏者中,有的穿着西服和打着领带,有的穿着警服和戴着大盖帽,有的穿着迷彩服和戴着军帽,有的穿着杂装怪服和戴着头盔及安全帽,有的提着公文包和拿着文件,有的带着手枪和提着手铐,有的手持警棍和电击棒,有的手提斧头和砍刀,有的肩扛电锯和撬杆,有的乘坐轿车,有的乘坐警用吉普车和越野车,有的乘座面包车和大卡车,有的驾驶着推土机和装载机,还有的像贪官,有的像歹徒,有的像强盗,但没有一个像好人。

这伙强大的森林破坏者,不仅来头很大,而且权大、财大、势大、口气大,其行为不轨,举动狂妄,个个杀气腾腾,野蛮残暴,凶狠毒辣,阴险奸诈!他们一侵入林区和村寨,见树就砍,见林就毁,见庄稼就踏,见好地和林地就占,见有阻拦他们毁林占地的人就打,见有到省、州上访告状的群众,就动用大批警力进行拦截、抓捕、关押,举报人更是惨遭打击报复和迫害!

顷刻之间,一场由市、乡政府领导直接发动,由几大毁林机械化集团公司数百成千的强大森林破坏者,共同组织实施的一场场特大规模的森林破坏运动,便在西双版纳景洪市景讷乡丫口寨、大黑山等大森林区内,空前浩劫地全面展开!整个景讷乡澜沧江流域的热带雨林、天然林和水保林等国家重点保护的原始大森林区内,全是一大片片刀斧横飞,机声隆隆,树倒轰轰,震撼山谷,天翻地覆,排山倒海,林毁物亡等疯狂拼命的毁灭性森林砍杀破坏!

随着在强大毁林者一浪高过一浪地疯狂砍杀声和参杂着弱势护林者的不断悲惨哭叫声中:

一场场撕心裂肺的大砍杀,一场场野蛮残暴的大破坏,一场场空前浩动的大劫难和一场场惨无天理的森林大毁灭运动,不仅把一大座座生长旺盛,密不透风的千年原始大森林毁成了一大片片岩土裸露,水土流失,山体崩塌,山洪暴发和泥石流灾害频发的光山秃岭。

把一大片片满目翠绿,波浪壮阔的热带雨林、常绿阔叶林、天然大竹林和苔藓植物林等具有特殊功能和价值的大原始森林竟毁成了一大片片生物灭绝,浓烟滚滚的废墟。

把数量上千万株生长了数百年以上的玉兰木、望天树、四数木、版纳毒梅、见血封喉、云南肉豆蔻、千果榄仙、水青树等国家I、II级重点保护珍稀、濒危植物名木古树物种资源,竟被砍成了一大片片树被剥皮抽筋,拦腰砍断浇油放火燃烧的血红树桩。

把长年栖息生长在以上热带雨林和原始大森林中的亚洲野象、印度野牛、印支虎、大黑熊、金钱豹、蜂猴、白颊长臂猿、巨蜥、金花蟒、绿孔雀和犀鸟等中国和联合国I级重点保护的大型、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破坏。大象及其他野生动物,有的竟被逼上了大山、有的被逼下了江边、有的被逼迫远走他乡、有的被逼上高速公路与汽车相撞,剩下的也全被毁林者包围放火活活烧死等残忍杀害!

长久生存在以上林区山寨的村民,更是被逼得土地被毁林开垦者强占,家园被强毁,生产被破坏。其中一部分村民已失去了基本生活的条件,一部份弱势群众,也被坑害到了走投无路无法生存的危困惨境。而且申冤无处,告状无门,承包土地和山林等生产生活资料和财产,被非法毁林者强行霸占和毁坏等损失无分文赔偿,上访讲理反被警察抓捕关押和被老板雇凶毒打伤害等种种欺压迫害,一言难尽!

2007年10月15日下午5时,景洪市政府动用大批警力,对丫口寨刀福生、叶旺窝、三叫等6位上访村民实施抓捕、关押,采取饥渴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等迫害!

一大绿海茫茫,山能生云,林能降雨,雨量充沛,河满溪流,泉响哗哗,土肥水美,气候宜人,万物生长,五谷丰登,生物多样,资源富集的"动物王国"和"植物王国",竟突然毁成了一个山不生云,无林降雨,气候恶化,气温偏高,土地干旱,水源枯竭,生物灭绝,粮食严重减产,经济作物无收成,生产生活严重缺水,人畜饮水出现危困,村民生存突显生态危机等人为破坏的重灾区。

一个生态完美,人象友好,人境和谐,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杰地灵,物产丰富,生产发展,经济富裕,村民安居乐业幸福生活的美丽家园,竟突然变成了一个黑恶势力称霸,官商勾结毁林数十万亩,猖狂侵吞国家资财,非法侵占农民土地和山林,严重损害广大群众利益和破坏边疆社会稳定的特大规模毁林开垦区。

官商勾结的毁林大开垦,不仅毁灭了景洪澜沧江流域千百年长成的数十万原始大森林,毁灭了养育人类的一片大自然,同时也毁灭了老百姓对政府官员的一片信心。


五、西双版纳景洪市官商勾结假借"退耕还林"为名:趁机把农民合法所有的承包耕地和林地非法强行收回,用于进行大规模连片毁林开垦。侵吞了国家数千万元退耕还林费和粮食补助,又变卖了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不但没有"退耕还林",更没有"保护天然林";反而彻底毁完了天然林,种上了"假人工林",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费后,然后又毁掉"假人工林",最后又种上橡胶树苗连耕地、林地,一并转手级级倒卖,牟取更多、更快、更大的非法暴利


(一)丫口寨与大黑山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西双版纳州政府和景洪市政府于1983年及1999年核发的《山林所有权证》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所有的山林和土地合法所有权明确如下:

丫口寨村民小组有人口61户,331人,有证山、林面积12577亩,其中:水田148亩,轮歇地9492亩,集体林2474亩,自留山240亩,自留地32亩,茶叶地339亩。

大黑山村民小组有19户,150人。有证山、林面积5276.25亩,其中:水田140亩;轮歇地3195亩,集体林1861.25亩,自留山95亩,自留地20亩,茶叶地150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市、乡政府及市林业局领导,强行干涉和随意收回以上农民合法所有山、林和承包土地的行为,显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官商勾结以假借"退耕还林"为名:非法将农民合法所有山、林和承包土地强行无偿收回,用于进行大规模毁林开垦转手倒卖土地:

丫口寨、大黑山傣族村民,一直守护在祖祖辈辈生活耕耘,一代传给一代,沿袭继承了400多年的祖传遗产山林宝地,并经历了50年代的土地改革、60年代的人民公社、7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80年代改革开改的"两山一地"和"包产到户",又由1983年的集体山、林所有权确认,到1999年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延长承包30年不变的稳定、发展、富民政策,其中本组集体山、林所有权面积确认已有二十五年。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确认已有八、九年,一直都保持着按照州政府1983年核发的《集体山、林所权证》和1999年市政府核发并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确认的山、林和土地所有权面积,来进行依法管护和承包经营,且从未与任何组织和单位发生过因山、林和土地权界的任何争议,也从未有任何组织和部门对本组集体所有的山、林和土地权界提出过任何异议。本组集体和村民合法所有的山、林和土地经营管理权,早已成为无任何争议的历史事实和法律确认的有效依据。

但到了几大"毁林公司"老板把国有林毁完之后,要争购集体林搞毁林开垦种橡胶,以及要落实国家兑现澜沧江流域退耕还林费的2006年5月至9月,市、乡政府和市林业局领导,竟突然提一个毫无法律依据和毫无理由事实根据的歪词称:丫口寨村民小组集体和村民在1983年政府核发的《集体山、林所有权证》和1999年政府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有10000亩是多划的和错划的,现在要坚决无偿收回出让给"造林公司"老板,按统一规划毁掉天然林,去开发由独资经营的产业化、商品化、规模化和集团化的橡胶产业示范工程基地。

关于市林业局领导所说的"国有土地"一词,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9600000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范围内,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但国有土地的取得,必须要依法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或征购才能取得,而不是按照那一个人的一句话或一张废纸就可以取得。更不能鱼目混珠以假借"退耕还林"为名:非法将农民合法所有的山、林和承包土地强行无偿收回,用于非法毁林开垦和转手倒卖。景洪市、乡政府及市林业局将丫口寨、大黑山等村寨农民合法所有的山、林和承包土地强行无偿收回,用去出让给第三者去进行大规模破坏森林的毁林开垦,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以假借"林业改革"之名将农民合法所有的山林和耕地强行无偿收回,又以假借"退耕还林"之名骗取国家巨额退耕还林补偿费后,然后又将农民合法所有的山林和耕地一起变卖用于毁林开垦牟取非法暴利分赃。这就是景洪市官商勾结,大搞林地违法交易的一贯招术:

根据群众举报和笔者深入现场进行调查事实证明:西双版纳景洪市官商勾结的林地违法交易和大规模毁林开垦运动,早在1998年就开始了。奇怪的是他们在每次的大规模毁林开垦运动中,都是打着"全面实施林业改革,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加强天然林保护"、"绿化美丽边疆,造福子孙后代"等惊天动地的旗号:同时又以"收回国有土地,按统一规划全面实施退耕还林"的土政策:将部份林区农民合法所有的山林和耕地,按照他们拟定的"统一规划"强行无偿收回,然后又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出让给各大"毁林公司",去进行大规模毁林开垦。在其"夺标毁林公司",按其列入"统一毁林规划的计划指标"完成毁林任务后,紧接着又按照他们拟定的"第二套方案植上假人工林。"在其"毁林公司"完成"第二套造假方案",骗取国家补偿给农民的巨额退耕还林费和"育林、造林费"后,紧接着又按其拟定的"第三套造假方案",将刚植上的"假人工林"统一全部毁掉,然后又按其拟定的"第四套造假方案",种上橡胶树苗连林地一并,用于层层转手倒卖。以最小的投入、最快的速度和最巧妙的手段,牟取最大、最快和最隐蔽的非法暴利。这就是景洪市官商勾结的一贯"以造假林、毁大林、圈大地、牟大利"的一贯造假手法。

以上官商勾结的毁林集团,当他们把除在城镇和主要交通公路面山景观风景林和"遮丑林"以外的所有自然条件优越,林大地阔,土质肥沃,水源丰富,交通运输道路方便,电力供应满足等大林区天然林和原始大森林,全部按照其"统一规划"的四套造假方案,彻底毁光连林地一起变卖后,紧接着再向周边偏远的大山林区纵深处迅猛推进,疯狂扩展!因此丫口寨和大黑山,便成为他们拼命争夺毁林开垦变卖林地,向纵深发展的主要目标。这就是西双版纳景洪市官商勾结毁林造假,坑国害民的真实面目。

(四)贪腐助长违法,违法助长毁林,狂言露真凶,疯狂现原形:官商勾结壮贼胆,黑恶势力残凶狂:

2008年6月9日等,天保公司个体老板刘顺良在其指使保镖要杀死刀福生等上访群众时,以及指挥其民工在丫口寨用推土机推毁村民刀福生家耕地时等多次当众狂叫宣称:"现在我刘大享的钱实在是多得怎么用都用不完了,因此,我不但要叫政府听我的话,帮我砍大树、毁大林、垦大地去赚更多、更多的大钱,而且我还要买人杀了玩!谁要是敢与我刘大享过不去,我就把他全家人连树木一起砍杀了,还要把他全家所有的房屋和财产连大森林一起放大火烧了!反正老子有的是钱,大不了出几百万买几个人去替老子坐牢就算了事!"

"什么叫法律?什么叫环保?在老子眼里从来就没有什么法律和环保,而只有钱!只要老子有了更多更多的大钱,我叫政府把我毁林说成是造林,他们就不敢说我是毁林。我叫政府把我毁林说成是合法,他们就不敢说成是违法。我叫政府把农民合法所有的山林和耕地收回,交给我来毁林开垦种橡胶,他们就得立即叫农民把山林和耕地给我乖乖地让出来。我叫政府把国家给农民的退耕还林费和计划指标下拨的育林、造林费拿给我,他们就不敢拿给农民。这是为什么?是因为他们听钱的话:老子有钱,老子就是老大,这个地盘由我说了算,我想咋的就咋的!"

"什么叫国家级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什么叫国家级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老子不但要把那些伤人害人的畜牲大象、野牛、老虎、豹子、黑熊、巨晰、和蟒蛇连大原始森林一起放大火把它们全部活活烧死和赶走,同时老子还要把阻挡老子毁坏垦地种橡胶的那些云雾缭绕,遮天盖地的百年珍稀名木大古树全部剥皮抽筋,让它们自然死去,这样就不算违法了,然后老子再用电锯把它们全部砍倒,连那些大森林一起浇上柴油放大火烧光了做肥料,接着老子把所有的全部天然林砍光烧毁刀耕火种肥地,然后再种上思茅松去领取退耕还林费和育林、造林费。待老子把全部退耕还林费和育林、造林费领到手后,老子再把那些刚种下的思茅松全部毁掉,种上商品橡胶树苗,最后老子把它连树带地一齐转手变卖成上亿万元的大钱后,老子毁一大片森林换一个地方,再到其它地方去进行毁大林、垦大地、卖大地,赚更多、更多、更多的大大钱!"等等狂言与毁林犯罪现场,完全一致的真实事实和大量证据:充分证明了西双版纳景洪市官商勾结以假冒"收回国有土地植树造林"为名,强行无偿非法将当地农民合法所有的山、林和承包土地收回,并假借"退耕还林和保护天然林"为名,骗取国家专款专用的退耕还林费和育林造林费后,一未还林,二未造林,三未保护天然林。而是将当地农民合法所有的山、林和承包土地连数十万亩天然原始大森林,一并用于进行非法的大规模毁林开垦和层层转手倒卖林地等牟取非法暴利的特大森林违法犯罪活动。


六、由于西双版纳官商勾结的大规模毁林开垦和乱砍滥伐的森林破坏运动,毁坏了亚洲野象群体栖息的家园和挤占了大象生存的空间,因此引起了野生大象对人类的仇恨并招来了大象对人类的仇杀,由此造成了众多无辜者惨死在大象发怒的鼻、蹄下!但可悲的是人类至今还没有从伤痛的麻木中醒来


(一)恐怖惨烈的野象袭击致人死亡、伤残事件屡屡发生:

2008年6月1日21时许,在西双版纳景洪野象谷景区内发生了惨烈的一幕,一头野象将在大树旅馆摆摊卖水果正要越过安全警戒区的女摊主梁红猛然追杀活活踩踏至死,这是今年上半年在该景区内发生的第二次野象踩踏死人事件。

2007年10月12日20时40分,一姓金的司机驾驶房车行至思小高速公路495公里时,一头两米多高的野象突然出现在前方不足30米处正横穿公路,由于避让不开,车头左部与野象相撞,被撞的大象勃然大怒,不断用头撞击房车,把车窗玻璃打碎后,又把鼻子伸入室内击打张某,张某被打成重伤颅内出血,经送西双版纳州医院抢救治疗后,第二天才苏醒过来。

2006年6月29日,在景洪市经营肥猪生意的个体老板刘强明、刘杰和驾驶员彭顺保驾驶一辆江淮牌客货车,载着35头大肥猪经思小公路返回景洪。货车行至勐养段观象台时,突然发现前方100米处有体形巨大的影子在晃动,当看清楚是一群野象后,已来不及采取自动措施。货车与一头野象迎面相撞,将野象撞出十余米远后才缓缓停了下来,受惊野象群迅速离开高速公路。小货车的驾驶室、挡风玻璃、保险扛等装置均被撞烂。

在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的一年内,就有29次野象群横穿高速公路和撞车的事件发生,于是10月12日的悲剧再度上演。

2005年10月16日晚,在西双版纳勐腊县勐满村村头的橡胶地附近,有一名叫汉腰妹的农妇被野象复仇追杀活活踩死,身上的衣裤全被撕烂丢到一边,头部有一个开放性的大口子,正在往外冒血,裸露的腹部呈开放性创伤,肠子从伤口淌了出来,其状惨不忍睹。

2001年9月下旬,有一群约15头的野象群,大摇大摆地从勐满农场分场二队中心穿行而过到勐满镇上曼粉村民小组附近田坝损害已正在收割的稻谷,又连续几天糟踏其他几个村寨的稻谷累计60余亩,粮食受损失共计30000多公斤。

2001年10月间,又有另一场约20头野象群再次来到勐满镇的坝腊,河图等村寨的橡胶地、包谷地、田坝踩踏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损害橡胶500亩,包谷和旱谷近千亩,水稻50多亩,粮食损害共计20万公斤。

野象不仅损害农民无数的农作物,而且还不断侵害着人的生命,每年都有不少人惨死在野象的鼻蹄下。

2001年,思茅地区电视台的一名记者和勐腊县电视台的一名记者,扛着摄像机在西双版纳野象谷拍摄野象,强烈的镁光灯刺得大象睁不开眼睛,结果惨遭不幸,二人活活被野象追踏踩死。

1998年9月11日,为迎接99昆明世博会的召开,铁道部一位姓张的摄影师到西双版纳景洪野象谷拍摄专题风情片,被突然冲来的小野象顶伤右锁骨和肋骨全部折断,肝肺破裂,经急送医院抢救治疗做了三次手术,花了十多万元才把他从死神那里救了过来,张记者一台价值六十多万元的摄像机也被野像撞成了两截。

由于西双版纳官商勾结的大规模毁林开垦和乱砍滥伐的森林破坏运动,毁坏了野生大象赖以生存的家园和挤占了大象生存的空间,因此每年都有不少人惨死在野象复仇的鼻、蹄下。

不到十年间,仅勐满镇就有5人被野象报复追杀活活踩死、1人被踩残。

仅勐满一个农场,先后就有8个农场工人被野象报复活活踩死的事件发生。

但可悲的是人类至今还没有从人象冲突的伤痛麻木中醒来!

(二)被森林破坏者围追堵截逼得四处逃难的亚洲野象,有的被偷猪者捕杀,有的被追赶跌下悬崖和掉进陷坑,有的被逼上高速公路与汽车相撞,有的竟被逼上光山秃岭惨遭雷电成群击死:

亚洲象和非洲象是目前地球上体型最大的两种长鼻目哺乳陆生野生动物。亚洲象(也称印度野象),躯体庞大,成年雄象高2.5米,体重3.5-6吨。栖息于热带地区,常在海拔150米以下河谷、河边、常绿阔叶混交林中。群居生活,每群数头和数十头不等,由一头强壮的雄象带领。活动范围很广,没有固定场所,主要食物为董棕、野芭蕉、各种树叶、嫩刺竹尖、竹叶,有时也吃水稻、包谷和瓜类。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际公约》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亚洲野象原产印度、缅甸和中国西双版纳,是古代强国训养用于战争冲锋杀敌和攻夺城堡的一种重要进攻性战术武器和运载工具,更是我国西双版纳傣族人民历代训养的一种役畜和主要交通运输工具。亚洲野象,不仅是一种可训养为战争、运输和人类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服务的一种重要物力资源,而且它对人类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构建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的人境和谐社会,都做有重大的特殊贡献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由于周边印度、缅甸和老挝等邻国无视亚洲象等大型、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生态环境的保护,进行以出口木材和开发矿产为依托的经贸发展项目,以乱砍滥伐和乱挖滥采等大规模毁林垦植为生存的落后生产生活模式,造成大面积热带雨林和天然原始大森林被毁,致使亚洲象的生活环境遭到了毁灭性地破坏,迫使大批量逃生的印度野象和野牛纷纷向中国云南边陲入境进入西双版纳、思茅、沧源、盈江等4个地、州的5个区域,不包括其他地、州的数百头野象在内,仅西双版纳现有的野象就超过500头,其中仅勐养1个子保护区内就有350余头,其余150头分布在勐腊、尚勇、勐仑、曼搞等4个子保护区及其周边区域。

(三)这些被迫逃迁的数千头亚洲象和印度野牛群体,虽经印度、缅甸和老挝等国来到了它们祖先栖息生活的"安全岛"——中国西双版纳的热带河谷、雨林山谷和天然原始大森林中,但它们的生存和家园却仍然遭到西双版纳警匪勾结的猎杀和官商勾结的毁灭。

1990年11月至12月等,一个名叫陈应初的犯罪头目,他买来高级无缝钢管,自制成杀伤力极强的土炮,用土炮轰杀了12头无处逃生的亚洲野象。

1991年1月至2月,另一个警匪勾结由十多人组成,全用军用步枪武装猎杀野生动物的团伙,在短短的三个月内,就用步枪打死亚洲野象16头。

1994年以来,一个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水泥厂保卫科干事布鲁肖为首、景洪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干警岩温三等人积极参与组成的20人武装猎杀野生动物团伙,用军用步枪猎杀亚洲野象31头。

1998年5月21日,在西双版纳勐腊县牛棚村,一群由3头成年雄象、3头成年雌象和2头幼象的一家8口亚洲野象,在官商勾结的森林破坏者和警匪勾结的野生动物猎杀者的围追堵截下,被逼上了那森林被毁,山体裸露,走投无路,无林藏身的山顶上,在暴雨倾盆,电闪雷鸣的狂轰滥炸猛击下,无处躲避,惊恐万分,8头野象全被雷电猛击死亡。它们的尸体紧紧依偎在一起,头颅朝外,面对电闪雷击的惊恐场景,似向人类呼唤:"还我家园"!等等,数以百头的亚洲野象种群屡遭屠杀的惨状。其它体小无自卫能力的成千上万国家I级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的命运,更是惨遭其害。

具有"国际公民"和"自由居民"等特殊身份和地位,倍受中国和联合国I级重点保护的大型、珍稀动物——亚洲野象,虽然具有"有恩必报,有仇必复"的智商和灵性,又具有威猛无敌的强大自卫能力,但在官商勾结和警匪猖獗的西双版纳,仍然无法逃脱那手握大权和枪杆的贪官和成千上万森林破坏者的疯狂包围屠杀。


七、地方政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及其官员作风腐败,不作为和乱作为,是造成西双版纳特有的天然雨林、原始大森林及其珍贵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富集的森林资源,平均每年以60万亩毁林量的速度和损失在不断地惨遭毁灭性破坏的直接因果

(一)为什么丫口寨、大黑山村民强烈举报和上访5年之久的毁林大案要案,被层层设卡、级级扣压,久拖不查而不了了之?问题是负责调查处理上级转办案件的主管,正是本案的被举报人:

为什么丫口寨、大黑山两个村民小组的数百村民冒着被政府动用警力四处设卡、跟踪抓捕的危险,坚持上访5年之久,强烈要求中央和省州查处景洪市政府领导、市林业局局长易国南、景讷乡政府乡长刀应祥、副乡长兼林业主管李树荣和副乡长苏有祥等市、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严重违纪违法,支持和参与大规模毁林开垦,滥用职权,越权审批,滥伐森林,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名木古树,毁坏天然雨林、原始大森林数万亩,并强行无偿收回农民合法所有山、林和承包土地上万亩,用于统一毁林开垦种植商品橡胶,进行林权、土地违法交易,从中牟取非法暴利等等特大森林和土地违法犯罪活动等,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典型大案要案,始终不能得到依法查处和解决?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面对广大群众举报强烈反映的问题和有关媒体记者的调查采访,既无法回答问题,也无法解决问题,甚至多次非法对上访群众和举报人采取动用专政工具处理问题的粗暴野蛮手段。由此更加激怒和引起了广大受害群众的愤恨,使矛盾由群众请求政府解决问题的一般上访,恶化变成了官逼民反的对抗矛盾,矛盾由情绪化变为尖锐化、复杂化和发展为公众和媒体参与互动化的保家卫国保森林的反腐败斗争!且官逼民反的矛盾和斗争越来越恶化……

(二)为什么一个地处偏僻边远边疆的一个小小山寨村民的群众上访举报:会在全省至全国引起了广大公众和有关媒体的高度关注:

1、景洪市、景讷乡政府及市林业局领导,利用职权以"收回国有林地植树造林"为名:将丫口寨、大黑山等政府出让地块村寨,依法属于农民合法所有的山、林和林地强行无偿收回,既没有植树,也没有造林。而是用于出让给天保公司个体老板、铜银公司等几大"毁林公司",去进行大规模地毁林开垦破坏森林。这是在毁林,还是在造林?

2、市、乡政府及市林业局领导,以"全面实施退耕还林"为名:将丫口寨、大黑山等村寨,依法属于农民合法所有的承包土地强行无偿收回,既没有退耕,也没有还林。而是用于出让给以上两大"毁林公司",去进行大规模毁林开垦种植橡胶等侵占农民土地和破坏森林的违法开垦项目。这是在实施退耕还林,还是在以假借"退耕还林"为名强占和出让农民合法所有的耕地和林地?

3、市、乡政府及市林业局领导,以假借"加大天然林保护面积"为名:在一未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和批准;二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准;三未经有关专家和公众听证论证的同意,竟然以违法行政和滥用职权,将丫口寨、大黑山等林区国家重点保护的数十万亩天然雨林,原始大森林,非法越权批准给几大"毁林公司",用于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特大规模毁林开垦等执法违法,明知故犯的特大森林违法犯罪活动。这是在保护天然林,还是毁坏天然林?

4、市、乡政府及市林业局领导,对国家投入澜沧江流域"天保工程"的数千万元以粮代赈和退耕还林费,是直接补偿给当地的农民用于退耕还林,还是被挪用于官商勾结的特大规模毁林开垦种植橡胶?假如没有,以上数千万元的巨额退耕还林费的去向,又在何处?

5、根据当地广大受害群众举报反映和有关媒体记者深入实地调查核实情况证明:凡是被市、乡政府及市林业局领导强行以"退耕还林"收回的农民合法所有山、林、林地和耕地,当地农民从来就没有得到过任何经济和粮食补偿。那国家投入到景洪市澜沧江流域"天保工程"补偿给农民的数千万元专款专用退耕还林费,究竟是被谁侵吞了?假如没有被侵吞,那为什么不按规定及时兑现发放给当地农民?

6、市、乡政府及市林业局领导,对其在出让、出租或发包数十万亩国有山、林和集体山、林等大面积天然雨林、原始大森林区内,砍伐销售的数百千株国家级重点保护的珍贵名木古树及数亿立方米贵重木材所得的数百亿元巨额收入款项,是归国有,还是归集体所有,还是归官商勾结在内部私分或已被贪污侵吞?假如未被贪污侵吞,以上数亿立方米木材砍伐销售所得的巨额款项,究竟是由谁负责保管,其帐款、帐目、帐单和帐物是否清楚?

7、更为恶毒的是,市、乡政府及市林业局的领导,在以官商勾结,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的手段,把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名贵野生动植物繁殖、茂盛生长的,生物多样性资源极为丰富的和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和价值的数十万亩天然雨林,原始大森林砍光、买光、烧光,按其"统一规划"种上"规模化、产业化、商品化"的橡胶后,公然在群众举报和媒体记者到毁林种胶现场调查采访时公然反咬称:"村民举报的情况根本不存在。干部和老板根本没有毁林种橡胶,是老百姓毁的林。"等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正话反说。假如真像象市、乡政府及市林业局官员所说的那样:那为什么在毁林现场和毁林开垦的刀耕火种地里,全是手持政府和林业局批准开垦种橡胶文件及合同的"毁林公司"老板和工人,而就惟独没有一个是当地的村民?再说村民正是为保护大森林和保护自己生存的家园,才冒着被政府动用警力监控和抓捕的危险去上访的,若是村民真敢毁林,那不就正中圈套被打入死牢了吗?

8、乡长刀应祥、副乡长兼林业主管李树荣和副乡长苏有祥等政府领导和林业主管,他们除了批准毁林、支持毁林和参与几大"毁林公司"进行大规模地疯狂毁林开垦种植橡胶等暗股分成外,每人还种有几百亩至上千亩以权谋私毁林开垦种植的橡胶林,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9、乡长刀应祥、副乡长李树荣和苏有祥等3人,每人都有价值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的豪华官楼、别墅和高档轿车等来历不明的巨额财产。村民虽然暂时无法举出贪官的证据,但有三点是完全可以肯定的:第一,他们3人的巨额财产不是祖传的;第二,他们3人的巨额财产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第三,他们3人的巨额财产不是依靠自己的工资和家人的劳动得来的,而是全靠用以权谋私和贪赃受贿的手段得来的;

10、市、乡政府及市林业局领导,他们一不是法盲、二不是傻子。他们既然敢于挺而走险,冒着不怕坐牢、杀头和丢官、撤职的危险,去把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名木大古树和数百万亩的天然雨林、原始大森林,用以权代法的手段批准砍光、买光、毁光,出让、出租、发包给各大"毁林公司"老板,去按其"商品化、规模化、产业化橡胶业产开发工程示范基地总体规划"成片种植橡胶,进行以大规模破坏森林和破坏自然和生态环境的非法营利活动,并以牺牲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代价去为老板忠实效劳。这绝对不可能是"免费的午餐"。他们虽然只负责出"权"和盖章签字,不负责承担投资风险和其他经济责任。但他们所得到的暴利要比老板得到的还要多。否则,他们绝不会冒着坐牢、杀头的风险去以身试法。

(三)西双版纳平均以每年毁林60万亩的大规模、大面积和大范围地疯狂毁林开垦大橡胶商品种植业生产运动以来,除了给那些手握大权的贪官和老板,带来了一座座"金山"、"银山",豪华官楼、别墅、高档轿车,"三房"、"九官"的妖姬美女,既"天天当皇帝"、"夜夜做新郎"等严重贪污贿赂,暴发国难民财,挥金如土,道德败坏的腐败堕落生活外:

第一,没有给西双版纳的经济社会带来发展;

第二,没有给西双版纳的物资市场带来繁荣;

第三,没有给西双版纳的人民带来富裕,而是给美丽、神奇、富饶的西双版纳自然生态环境、天然雨林、原始大森林及其生物多样性富集的气候、物候、水土和动植物资源及其自然环境带来了毁灭性地破坏。给西双版纳的经济建设和繁荣发展带来了严重地破坏,给西双版纳的人民带来了林地被占,家园被毁,走投无路和无法生存的野蛮,贫穷深重灾难:

1、西双版纳特有的热带雨林、天然原始大森,正在朝着平均每年以60万亩至100万亩的面积和速度在不断地惨遭毁灭性破坏等特大森林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区。

2、地球生物圈"北回归线大沙漠带上的一颗绿色明珠"西双版纳,正在朝着沙漠化的方向退化和消失等特大自然环境破坏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大环境危害区。

3、美丽、神奇、富饶的西双版纳,正在朝着丑恶、野蛮、贫穷的边沿劣变、恶化发展等特大规模空前浩劫的疯狂毁林开垦区。

4、云南"动物王国"、"植物王国"和"天然药物宝库"的生物多样性地位和性质,正在朝着退化和消失等野生动植物种群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破坏的特大违法犯罪活动高峰区。

5、澜沧江、补远江、南腊河和流沙河等各大江河流域天然林大面积毁灭,植被破坏,山体裸露,水土流失,雨季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岩层崩塌,泥石流害,江河淤塞,堤坝毁坏,路桥倒塌等人为生态环境破坏,正成为西双版纳高发、频发和突发的重大地质灾害区。其水土流失面积,已高达全州国土总面积的30%。

6、西双版纳山能生云、林能降雨、树能滴水、箐能蓄水的热带雨林降水功能,正在被人为破坏变成了"山不生云、无林降雨、树不滴水、箐底干裂"气象劣变,风雨不调既:"山头揭帽子、山腰露身子、山脚脱裤子、有雨拉肚子、无雨打摆子"的旱涝重灾区。

7、西双版纳原有星罗棋布,谷幽泉美的数千个小天然湖泊、涌泉、龙潭、坝塘、水库,也因大规模毁林开垦而引起水位下降、变浅、干涸、消失。山环水抱、泉流水响、河流纵横、水沟密布的数百条小河、溪流,也突然断流、干涸、消失等水土破坏的水源枯竭区。

8、西双版纳大规模和大面积地毁林开垦,造成了大面积热带雨林的减少和林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导致形成辐射雾基本条件和功能的丧失。破坏了热带雨林、天然大森林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良土壤、减少污染、净化空气、防灾减灾等特异的生态环境功能。由此又造成了裸露地面水汽蒸发量的增大,空气温度升高,温差增大,形成了"天不能按节令降雨、地不能按季节播种、物不能按春秋生长、人不能按正常生产"等温室效应和暴雨、寒潮袭击的反常气候和自然灾害。特别是在每逢春耕季节,"高温天气不降雨、大地干旱灾情重、秧苗晒死无水浇、春耕生产无水用、经济作物无收成、粮食减产损失重","春耕季节秧苗死、作物冬天遭霜冻"等天灾频发区。在丫口寨、大黑山等毁林重灾区,不仅农林生产和经济作物因缺水而损失惨重,就连村民的人畜饮水都陷于了极度困难的水危机。

9、"有山才有林、有林才有水、有水才有田、有田才有粮、有粮才有人"的西双版纳傣族人民的传统生产生活模式、生态理念和山峦叠翠,风光迷人,江水清澈,竹楼掩映,风景秀丽,环境优美,资源富集,物华天宝,五谷丰登,六畜兴旺,人活百岁,万民安康的"人间仙境",正在变为一个森林毁灭,生态破坏、气候恶化,高温少雨,暴雨成灾,寒潮袭击,病虫猛增,灾害频发,物种消失,生物灭绝,怪病增多,人口死亡率逐年上升,人均寿命明显缩短等环境恶化呈上升趋势,劣变成一个"有山没有林、没林没有水、没水没有田、没田没有粮、没粮难生存"的坑国害民重灾区。

10、"有一个美丽的地方:傣族人民在这里生长,密密的寨子紧紧相连,弯弯的江水碧波汤漾"等人境和谐,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生产发展,经济繁荣,人民生活富裕幸福、安居乐业的美丽边疆西双版纳,正在变成一个贪官违法乱纪,黑恶势力横行霸道,人民群众受欺、受压、受危害的祸国殃民黑暗恐怖区。

被誉为"热点旅游精品景点"的西双版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洪旅游城市,也逐渐"客冷退热"……

西双版纳是一个"一年三熟和一季多收"等热区资源能源极为丰富的地区,地方经济的发展完全可以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充分利用和科学开发其得天独厚的热区资源能源来发展生态经济和热作经济,促进生态经济发展和循环经济发展,而决不能搞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野蛮发展,更不搞危害边疆社会稳定破坏性发展。


八、生物多样性富集的美丽西双版纳,是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共有财富,决不能为了少数违法犯罪分子的利益而破坏


西双版纳,是具有全国乃至全球性代表意义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富集区,是中国唯一有大象生存的地方,是在全国和全球唯一一大能够栖息繁殖生长世界大型、珍稀、濒危野生亚洲象、印度野牛、印支虎、云豹、金钱豹、白颊长臂猿、熊猴、熊狸、鼷鹿、巨晰、蟒、棕颈犀鸟、白喉犀鸟、冠斑犀鸟、双角犀鸟、黑颈长尾雉、孔雀雉、绿孔雀、黑鹳、赤颈鹤等境内生活的600多种陆栖野生动物中,被列为国家级重点保护的就有100多种。

西双版纳的国土总面积不到全国总面积的千分之二,已发现高等植物达4000多种,陆栖脊椎动物600多种。在中国国家级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中,西双版纳占了全国的50%,具有"动物王国"、"植物王国"、"庞大生物遗传工程基因库"和"天然药物宝"之美称。

西双版纳,是中国热带森林现存面积最大和南北混杂、东西交汇、新老兼融的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地区。特别在地球北半部同纬度地带多已成干旱草原或荒漠的今天,这里仍是生机盎然的一片绿洲。

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天然大森林,具有生云降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良土壤、减少污染、净化空气、防灾减害、抵御自然灾害,造福人类和养育人类等不可替代的特殊自然生态功能。

茫茫林海,波浪壮阔的西双版纳天然大森林,是维护生态平衡,维护边疆社会稳定,维护边疆社区生产发展、经济繁荣,保家卫国,建设边疆,保卫边疆,保卫祖国领土完整,保卫国家安全和巩固国防建设的天然屏障和绿色长城。

美丽、神奇、富饶的西双版纳,是地球生物圈"北回归线大沙漠带上的一颗绿色明珠",是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共有的财富,决不能为了一个省或一个地区少数违法犯罪分子的利益而破坏。

退耕还林与保护天然林工程,这本来是建设绿色家园、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绿化祖国、美化环境、富民兴滇,建设小康,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利国利民工程。但在云南西双版纳,竟被"混水摸鱼"的贪官和老板利用为其趁机牟取非法暴利的特大规模毁林开垦运动给破坏了。


被举报人:景洪市政府、市林业局、景讷乡政府官员及天保公司个体老板、铜银公司老板等官商勾结的森林破坏者,以打着"退耕还林与保护天然林"的旗号:利用国家的权利、国家的政策、国家的资金、国家的资源去进行特大规模地毁坏天然林和变相倒卖林地、耕地的权钱交易,把国家重点保护的大量珍稀名木古树"剥皮抽筋、焚尸灭迹",连数十万亩天然雨林、原始大森林一并浇上柴油放大火烧光、毁光和卖光,去改种与退耕还林和保护天然林相抵触的商品橡胶产业开发示范工程基地,从中牟取非法巨额暴利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官商勾结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给国家森林、国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等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特别重大损失,并在全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引起了全国广大公众的强烈公愤!其官商勾结的特大森林违法犯罪手段、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现场清楚,犯罪证据充分确凿,犯罪后果损失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罪大恶极。已完全构成了"破坏环境保护罪"、"侵吞国有资产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数罪并罚和从严、从重追究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


以上特大森林违犯罪分子,能不能依法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这是直接关系到中国和世界共有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天然大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富集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重大问题。

是直接关系到亚洲大象等中国和国际重点保护大型、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能不能得切实保护的重大问题。

是直接关系到地球生物圈"北回归线大沙漠带上的一颗绿色明珠",能不能永保青春和永不消失的全球性重大问题。

是直接关系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森林、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富民强国重大战略,能不能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重大问题。

是直接关系到治国安邦,巩固国防,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发展西双版纳旅游城市,发展多边经济贸易,推进西双版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边疆地区民族脱贫致富,提高边疆人民生活水平,促进边疆全面繁荣,维护边疆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发展稳定问题。


专家称:西双版纳的大规模毁林开垦,再不采取强有力的坚决执法措施立即制止,"北回归线大沙漠带上的最后一块绿洲"和"动物王国"、"植物王国"将从这里永远消失,成为历史的回忆。

地震造成的灾害损失,完全可以通过灾后的重建来恢复。但西双版纳大规模毁林开垦给自然环境及其特殊生态功能所造成的毁灭将永远也不可能再生和恢复。

为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文明社会,切实加强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天然大森林及其以亚洲象为代表的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富集区的保护,严厉打击一切森林、国土、环保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坚决要把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重点,直接打向那些手握林权、土地买卖权和建设审批大权,1人超过10万人至100万人对环境资源危害特别重大的环境污染、破坏者,要让那些手握大权的环境资源污染、破坏者,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公众监督执法和强有力的打击氛围!使一切坑国害民的贪官和坏人,无处藏身、无地自容。

只有这样,西双版纳的热带雨林、天然大森林,才能得到有效地保护。

以亚洲大象为代表的"动物王国"、"植物王国"和"生物工程基因库",才不会从云南退位。

地球生物圈"北回归线大沙漠带上的一颗绿色明珠",才不会消失。

全人类共有的财富西双版纳生物多样性富集区,才不会遭到毁坏。

云南人民和子孙后代,才有生存和发展的希望。

边疆的社会稳定、生产发展、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家园和可持续发展,才有永续利用的资源能源保障。

为保护全人类的共有财富、共同家园和生物多样性富集的西双版纳天然雨林、大森林不受侵犯,为建设祖国民主、文明、富强的边疆,为维护边疆社区的稳定和发展,为此特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全国、全球关注森林和环保的政府官员和广大公众:提出以下紧急呼吁请求:

一、坚决依法采取强有力的执法措施,立即制止西双版纳官商勾结的大规模毁林开垦破坏活动,坚决依法严惩一切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坚决依法严惩手握审批大权进行官商勾结,买林、毁林的特大森林违法犯罪分子予以重刑:从严、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缴其来历不明财产,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

三、坚决依法判令以上违法犯罪分子,立即退还其非法占有的林地和耕地归原主所有,并对其毁林开垦给受害人所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给予足额的经济赔偿。

四、坚决依法判令以上违法犯罪分子,对其毁林开垦、破坏森林,给国家和集体所造成的山、林,土地和林木损失给予经济赔偿,并对其毁林开垦,给山、林和土地所造成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必须按原貌植树造林和恢复生态原状。

五、坚持依法切实加强对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天然大森林及其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加强对西双版纳自然资源、国土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六、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一切森林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禁止一切毁林开垦的森林破坏活动,杜绝毁林开垦事件的发生。

七、组织、发动和坚持依靠林区村民群众,积极开展封山绿化、植树造林,尽快恢复森林植被和加强天然林保护,让西双版纳和祖国边疆,重现更加美丽繁荣的青春风彩!


特此报告


附有关证据如下[略]:

1、1983年11月12日西双版纳州政府核发确认丫口寨山林面积12577亩《山林所有证》。

2、1999年1月1日景洪市政府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不变向丫口寨村民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2006年5月22日景洪市林业局强行违法收回了丫口寨村民集体合法所有山林和承包土地面积下发的"景林示字[2006]15号"文件。

4、2006年5月22日景洪市政府按照市林业局文件的要求下发收回丫口寨村民合法所有山林和承包土地下发的"景政复[2006]28号"文件。

5、2006年9月21日景洪市政府以"收回国有土地"为名,动用专政工具和多部门强行收回丫口寨村民合法所有的山林和承包土地面积4500余亩下发的"景政复[2006]58号"文件。

6、2006年7月26日景讷乡政府"调处丫口寨、大黑山村小组土地纠纷"下发的"纳政报[2006]42号"文件。

7、天保公司个体老板刘顺良、同源公司同志金等"毁林公司"在丫口寨毁坏天然林上万亩的破坏现场。

8、2008年5月4日由《法制日报》记者王晓斌在现场拍摄的几组照片等现场调查所得证据。

注意事项:此件不得转交被举报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泄密者承担。


专项调查报告材料整理人:中国十大民间环保杰出人物张正祥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西山区碧鸡镇富善村
邮政编码:650112
联系电话:13708802698 13170628126


主题词:关于请求严惩森林违法犯罪的情况调查报告

主 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温家宝总理、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人环委、全国绿化委、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中纪委、监察部、公安部

抄 送:农业部、水利部、建设部、中华环保会、守望家园、世界自然基金会、"福特汽车环保奖"、绿色和平中国、绿色流域、有关新闻媒体

星期五, 十一月 28, 2008

维权网声明: 杨佳被核准死刑并急促执行,严重违反司法公正原则

维权网CHRD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11-27 18:33:33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4/200811/20081127183333_11994.html

信箱: crdnetwork@gmail.com

推动人权保护、协助民间维权

维权网声明 2008年11月26日

杨佳被核准死刑并急促执行,严重违反司法公正原则

"维权网"获悉:11月26日上午,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北京青年杨佳在上海被执行死刑。时至今日,"杨佳袭警案"仍然真相不明,审判程序诸多疑点尚未被揭示,杨佳母亲人间蒸发132天的事实也没有得到合法的解释,社会各界普遍质疑更没有得到澄清。在这种情形下,中国司法当局对杨佳的急促判决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做法,严重违反司法公正原则,背离基本人权准则,"维权网"对此提出严正抗议!

杨佳于2007年10月5日,在上海租用一辆自行车旅游时,遭到警方盘查并被带入闸北区芷江西路派出所审讯达6个小时,期间被数名警员殴打,身心受到很大伤害。之后,杨佳向上海警方进行投诉,并依法向闸北警方提出赔礼道歉的要求,均遭到拒绝。在通过司法救济途径做了长达9个月的努力而仍然无果的情况下,杨佳于今年7月1日前往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讨要公道,据警方公布说他制造了"六死四伤"的袭警案,他本人当场被捕。

7月7日,杨佳被上海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7月17日,上海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杨佳提起公诉。8月26日,"杨佳袭警案"在上海二中院首次秘密开庭审理。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12日立案受理。10月13日,"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11月25日晚7时许,杨佳的母亲王静梅收到最高人民法院11月21日签发的刑事裁定书,核准了上海市高院维持杨佳死刑的二审判决。翌日(26日)上午,上海当局就对杨佳执行了死刑。

从"杨佳袭警案"整个审理过程来看,表面上看似乎走完了司法程序,但是只要稍微关注杨佳案的人都会注意到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

其一、杨佳2007年10月5日被强行带到芷江派出所,6小时审问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虽然在社会各界一再追问下,上海警方曾公布了当时的一些录像,但是办案全程监控的录像为什么不能全部公布?那些被刻意隐瞒的部分录像中,究竟有没有施行酷刑的内容?中国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的第四次国家报告称侦讯过程全程录像,可见这种说法严重掺假。

其二、杨佳袭警的全部过程也应该有录像,而让人奇怪的是从二审公布的部分录像来看,居然出现7秒钟内杀死4人的情况,这是严重违背常理的现象,需要公开全部事实经过才能释疑,但录像也没有全部公布。这种对过程的隐瞒,显然阻碍着事实真相的披露。

其三、杨佳被捕后,其母王静梅随之被带到北京大屯派出所协助调查并做笔录。第二天深夜,她被派出所工作人员强制送到北京市公安局直属的精神病医院安康医院接受治疗。警方对外界掩盖这一事实,直到11月中旬才透露。杨佳母亲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是违法的任意羁押,侵犯了她的基本人身自由。

其四、上海警方指定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为杨佳的代理律师,却千方百计地阻止杨佳父亲聘请的北京律师。上海当局无视基本法律常识,以欺骗的手法让被强行关押在精神病院的杨佳的母亲委托律师。这就产生一个疑问:被警方强行羁押、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养母是否有机会作出自己的选择?

其五、一审开庭不公开,秘密审判一件根本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子,明显违反了公开审判原则。《世界人权宣言》第十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在案件真相不清的情况下上海司法当局匆忙作出死刑判决,全国最高司法当局在这一案件审理的司法程序让外界普遍质疑的情况下,仓促核准了杨佳的死刑,并有意拖延了4天,在前一天晚上通知杨佳母亲后,第二天上午就执行死刑。由此,上海司法机关的审判和最高法院的核准联手制造了司法程序严重不公的又一启永远无法纠正的严重冤案。

杨佳被判死刑及被"神速"执行,严重违反了司法公正与程序正义原则,与联合国长期以来努力推进且大多数国家已经实施废除死刑(或暂缓死刑)的文明精神相悖。

"维权网"主张非暴力维权,但是对此司法严重不公事件,特提出如下严正要求:

1、公布杨佳案真相,按照公正司法程序重新审理此案。《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一条(一)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2、追究将杨佳母亲强行羁押精神病院的相关责任人的罪责,对杨佳的母亲作出国家赔偿。

3、追究上海市闸北区芷江派出所对杨佳施暴警员的刑事责任,整肃中国警察队伍中暴力侵权害民的行为和侦讯过程中刑讯逼供的严重违法现象。

4、开放舆论监督,推进司法公开。

5、改变以党代法的现象,实行司法独立,落实司法程序公正的原则。

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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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是民间非政治性维权志愿者的国际联网,旨在中国推动人权保护、协助民间维权,通过非暴力和法制的途径,监督政府落实其人权承偌,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维权网"提供热线咨询、信息发布、培训、小型资助、研究助理等服务项目。

星期二, 十一月 25, 2008

ZT: 杨佳案致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下面公开信征集签名。如愿意请按下列格式签名,签名格式为:XXX(人名)XXX(职业)
现已有近千人士签名。欢迎续签。签名请寄:
wangrongfen44@googlemail.com, 或 t.shaojia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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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2008年11月20日


案由:2008年7月1日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凶杀案
援引: 1. 上海市公安局2008年7月7日新闻发布稿
2.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沪检二分刑诉[2008]123号起诉书
3.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 99 号
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8)沪高刑终字第1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08 年7月1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大楼内发生恶性凶杀案,六名警察被杀,另有四人受伤。9时40分进入大楼的北京市民杨佳徒步从防火楼梯到21层室督察大队质询投诉结果,9时45分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被领到2层特别审讯室。杨佳先生坚持律师在场才回答问题。奉闸北检察院之命前来的闸北政府法律顾问和后来成为杨佳先生辩护律师的谢有明先生事后向媒体透露,审问进行了两个小时,未涉及杀人事件。

警方连夜清洗作案现场,7月2日闸北分局照常办公,对外开放。

7月4日该案侦破,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7日,上海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7月1日杀警案系杨佳先生蓄意报复所为。

7月17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杨佳提起公诉。

7月23日六名警察尸体火化。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

杨佳不服,上诉。

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这一期间形成的司法文件和大量媒体报道暴露,该案侦破、公诉、审判程序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侦破过程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关于回避的规定,由发案单位闸北分局参与侦破,甚至由受害人 - 该单位纪委副书记 - 负责侦破,提取证人证言不合法且自相矛盾,作案现场及涉案证物司法鉴定纰漏颇多,迅速清洗现场,无嫌犯和在场人员特别是死者同事的DAN与指纹鉴定。一层四位资深警官同时被乱刀砍死,无一位死者同事作证,为此案明显疑点。

公诉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介入侦破,指定闸北政府法律顾问谢有明律师兼任嫌犯杨佳先生辩护律师,指派谢有明先生到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迫使接受强制治疗的杨佳母亲王静梅女士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拒绝杨佳父亲杨福生先生聘请的律师,不准会见当事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

两审法庭都未审核主要证物,未传唤多数证人特别是主要证人,未验证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沪公刑技物字( 2008 ) 0091 号 《 检验报告》及上海市公安局( 2008 )沪公刑技痕勘字第 0069 号、( 2008 ) 沪公闸刑技勘字第 1841 号 《 现场勘查笔录》,未答复被告人提出的问题:"怎么能证明戴面具的人是我杨佳?"

鉴于对杨佳故意杀人的指控证据不足,我们要求立即释放杨佳先生。

鉴于上海市公、检、法在该案侦破、公诉和审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我们敦促中央各方查处各自下属,罢免失职人员,惩处枉法者。

鉴于闸北公安分局凶杀案扑朔迷离、手段残忍,我们呼吁中国政府认真对待,设专案重新侦破,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将真凶绳之以法。

顺至
最高敬意


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暨国务院,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大赦国际、世界各国非政府组织。

星期二, 十一月 18, 2008

王超华:民主要尊严,法律也要尊严


——我看魏京生对陈水扁案的评论

文/王超华

台湾检调部门追查前总统陈水扁贪腐洗钱案,包括陈氏家人及扁政府时期主要官员在内,多人遭立案调查,几个月来,早已是风波迭起,海峡两岸四地都极为关注,媒体炒作得沸沸扬扬。

现在,检调部门干脆把陈水扁拘押禁见,台港媒体都不乏高度亢奋的反应,但也没有就说成是这表明了台湾民主法制有多么了不起的进步。这么唱赞歌的,多半都是中国大陆的写家,而且可能还都是渴望民主的人士。在自家门里,心想而事不成,只好把郁闷向外投射,凡是自家地方还不可能做到的,都可以拿来做批评对比。只不过这样拿他人经验说自己的事,未免对台湾的实际情况有所忽视。说得稍微严重一点,也有不尊重台湾的嫌疑。

海外发言的大陆人,很多去过台湾,说起来会更具体一些。由于比较倾向于反对台独,也由于对陈水扁人品的厌恶,基本上的反响,都是支持检调部门的行动。结果,魏京生一篇文章(见附文)出来质疑检调做法,立刻遭到反击。不过,读过各方意见后,我仍然觉得魏京生说的很有道理,应该支持。

反对意见各式各样,最离谱的是认为陈水扁因为有“大量的贪污”,必须“伏法”,司法部门当然应当对他“绳之以法”。事实上,这是台湾蓝营传媒心急难捺地想说,但是在现阶段却绝对不会说出口的话。

为什么英文媒体至今对此案不予置评,难道他们都是支持台独支持绿营的吗?未必。记者曾经跑去采访美国驻台文化办事处,那里的官员回答说,他们尊重司法程序,而且还强调,他们相信台湾司法制度和美国一样,是遵循无罪假定的;再问,就不肯多说了。这里的核心问题是,陈水扁的贪腐洗钱案根本还没有开始庭审,更不用说判决了。“绳之以法”,从何谈起?退一万步说,这也是谈得过早,不尊重法律程序。

这次的拘押禁见,关键是法律依据的适用,焦点却在媒体介入方式,真正受到负面影响的,其实是台湾民主制度的尊严,也是台湾法律制度的尊严。

从法律上说,这次提起拘押禁见主要有两个前提,一是刑期诉求的严重程度,一是嫌犯暴力或外逃的可能。也就是说,并非所有案件的所有嫌犯都会遭到类似拘押。就陈水扁一家贪腐洗钱案而言,侦察已经进行了相当一段时间,刑期诉求当然可能很严重,但是否有暴力及外逃危险,却大可商榷。且不说他女儿女婿曾疑有逃匿美国,最后也都返回台湾,仅以今日台湾外交处境衡量,就算他想外逃,又能逃匿到哪里?其实,判断这个问题,最便捷的办法就是看吴淑珍涉嫌洗钱的各个线索中,都经过了哪些国家。如果这些国家现在都无法为扁案解围,平心而论,谁能相信他能通过外逃回避法律程序或法律制裁?个案中是否需要实施拘押禁见,实在要靠检调公正。而这次实施,要想解释成公正恐怕都很困难,几乎没有可能给宣扬成台湾民主法制道路上的进步。

在并非急需且必要的情况下,提出拘押禁见,就算尚可理解,实际实施过程也大大夸张了戏剧性。在媒体紧跟追踪猛打之下,陈水扁进看守所的过程,就像是好莱坞八卦媒体追踪明星入狱的台湾版重演,而且有过之无不及。检调单位满足媒体八卦欲望,盯着的是最低标准,只要能找到条例理由,就可以不必负责地为娱乐大餐上食料,政治新闻向低级娱乐迅速下滑,甚至全然失去以往娱乐节目恶搞政治新闻时内在的讽刺批评精神。

从这两方面看,国民党的马政府执政以来,对待国体的尊重,远不如民进党。陈水扁执政前,无论是“党外”时期还是民进党在野期,因为既有政体的巨大压力,反对党的攻击目标,多半集中在开放党禁之上,既非专门对准国民党,也不是咬定“中华民国”。陈水扁执政时,无论他本人多么偏向台独,他的政府也好,民进党也好,都不得不尊重中华民国的延续性,而且,国民党也借着这种尊重做过不少文章,阻挠执政党的各种提案(其中最荒谬的就是阻挠承认外蒙古)。

如今马政府上台,国民党一干人马认定台湾大多数选民不满意扁政府的八年,摆出的架势,直接就是要从台湾民主化历史中把这八年完全抹去,好像这八年根本不能算在中华民国账上。结果,无论政府还是社会,都失去了延续感,倒像是台湾并不曾有过持续的民主化进程,而且,是否要延续乃至发展深化这个民主化进程,都不再是问题,唯一重要的,只是清洗扁政府时期的恶劣影响。

既然从一开始就缺乏对延续性的尊重,那么,处理陈水扁贪腐案侦察过程时,不考虑可能借以昭显对国体尊重的因素,不考虑给予前总统保留某种人格尊严的特殊待遇,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魏京生提出他的质疑。

魏京生的主要论点,不在于他引用了自己的个人经历,而是在下面这段话:“在侦查阶段;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把前总统关进了监狱。而且在没有暴力或脱逃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在法庭上公开戴上手铐押往监狱,这是明显的侮辱人格的做法,而且侮辱的是自己不久前还尊称的总统阁下。这就不仅仅是对陈水扁个人的侮辱,而且是对国家的侮辱,对民主制度,对台湾人民的侮辱,其实也是对马英九和他的团队的侮辱。”

魏京生的忧虑在于,“按惯例,卸任的总统仍享有一定的豁免权。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犯有杀人越货、卖国战争等等重罪,不能以常规法律判处刑事罪名。否则执政者将力保自己不下台,最终消灭了民主,恢复了专制。”这样侮辱刚刚卸任的执政者,损害的是台湾民主的长期目标。

但是,关于魏京生对陈水扁案的看法,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即,这两段话出自他的文章《陈水扁的教训之二》。所有批评者都很现成的引用了这篇文章,包括这个题目,但是却没有多少人提到,这之前他已经写了之一:《陈水扁的教训》(见附文),其中的主要分析和观点,正好就是那些批评者反复强调,以为他还没有认识到的那几条。这样的误读,更说明魏京生第二篇评论的重要性。法是人制定的,如果执法者只想利用现成法律,受损害的将是整个社会的长远未来。除了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外,讨论高度政治化的法律案件时,我们也必须考虑在新生民主制的社会里,如何小心呵护政体的尊严和法律的尊严,而不是仅仅满足于“依法办事”。

2008.11.18

[附文一]
魏京生:陈水扁的教训
作于2008-10-31

台湾前总统陈水扁的贪污腐败案,已经闹了很长时间了。准确地说,在他下台前就已经炒得沸沸扬扬了。最近一段时间,参与贪污洗钱的高官一一落马。国安会秘书长、国安局长都被当庭戴上了手铐,关进了监狱。待遇上丝毫也没有特殊,和普通诈骗犯关在一起。这有利于他们交流经验和心得。这也证明了民主制度人人平等,有罪必究。不管你官有多大、权有多重、关系多么广泛,只要贪污人民的血汗钱,法律都不会饶过你。

共产党的肉喇叭们会讽刺说:你看,民主也不能不贪污呀。以此来为共产党的贪官污吏辩解。其实这没什么可辩解的。高官纷纷带铐子进监狱,正是对人性中贪心的制约。贪心时时都有。你只要给他法外施仁的机会,它就必然泛滥成灾。中共那边贪污腐败登峰造极的盛况,正说明一党专制失去了制约。哪有资格讥笑别人呢。

陈水扁政府的大小贪官被铐入狱,正说明民主制度才能保证有效的制约。有了制约,才能把人们的贪心限制在最小的程度上。或说压回到人们的肚子里。否则,贪心是人的本性,靠自我克制不太那么可靠。非得有外力的监督和压制才能真正克服它。

我在西方观察的结果正是如此。不管白种、黑种还是黄种人,也不管你是受的宗教还是无神论的教育。人的贪心都是一样的。民主政治之所以比较廉洁,绝不是靠孔孟之道的克己复礼就足够了。一部分人可以。对大多数人来说,必须借助于外力的制约,才能克服自己本性中的贪心。没有外力的制约或制约不够,贪心随时会一不小心就冒出来,很快就压倒了羞耻心,泛滥成灾。人不是天生就无耻的。常常是在某一件事上大堤崩溃,渐渐变成了无耻之人。

陈水扁的演变过程就是一个典型。九年前我开始认识他,并有一些交往。那时候他是一个有理想、有活力的年轻政治家:谦虚、谨慎、头脑灵活,有远大的抱负又不虚妄,是台湾政坛的佼佼者之一。那时候你绝不会想到他堕落成今天这个样子。他的夫人也是全力支持他的民主事业。出钱、出力还要承担风险。那是人们心目中的革命夫妻,否则人民也不会选他当总统。

后来在总统府我们再见面时,他已经明显地变了:浮躁、虚妄,自大到听不进别人的话,也听不懂别人的话了。他成了我见过的同一层级各国领袖中最洋洋自得的人。他让老朋友们觉得不舒服。我问过一些民进党的老前辈,大家都有相同的感觉。甚至有些人有很强烈的反感。

对陈水扁夫人的评价就更糟糕了。言之凿凿的说陈水扁一定会毁在这个女人的手里。说这个女人利欲熏心,陈水扁又怕老婆,事情已经没救了。我当时倒没想得这么严重,只觉得他周围是远君子近小人,阿谀奉承之辈很受喜爱,这样下去会危及台湾的民主。我自己事务繁忙,也就懒得管闲事。台湾也少去了。但从媒体上仍能时不时地关注着台湾的民主进程。

在陈水扁变得越来越自大,越来越脱离实际的同时。他周围的小人就越来越得志。连民进党的前辈精英们也远离他了。这时候开始听说扁夫人贪污的故事。很快媒体上也就炒作出新闻来了。但是台湾的国民党实在缺乏战斗力,不是一个合格的反对党。所以每次都被陈水扁滑过去了。也因此,吴淑贞贪污洗钱的胃口越来越大。陈水扁胡作非为的担子也越来越大。这是一个相反相成的关系。不仅仅在台湾,在美国和欧洲也观察到了同样的现象。当反对党虚弱的时候,当权者就会得寸进尺的胡作非为,直到把国家搞垮为止。

所以我越来越坚信:有没有反对党,以及反对党是否有能力,比执政党的廉洁和能力更重要。没有合格的反对党,不但建立不起民主的制度,就是建立起来了,也无法正常地运作。因为人的本性中丑恶的东西根深蒂固,而且不可能被消灭,只能依靠合理有效的制度去制约它,压制它。否则人性的丑恶一旦和权力结合,就是老百姓遭殃了。远的不说。中共执政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就是最好的教训。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魏京生)


[附文二]
陈水扁的教训之二

魏京生

前几天,台湾前总统陈水扁被当庭戴上手铐送进了监狱。很多对民进党贪污腐化深恶痛绝的朋友们真是解了一口气,兴高采烈。但是兴高采烈之余,心里又有点儿蹩扭。到底是什么让大家蹩扭呢?大家都是热爱民主自由,痛恨民进党贪污腐化的人。现在把脓疮割掉了,怎么还有蹩扭的感觉呢?台湾的媒体是最相关的媒体,所以蓝绿色彩遮不住明眼人的眼光。马英九的报复行为立即就遭到了公正舆论的批评。

马英九在民进党执政的时期软得像个小绵羊。从来没看见他对民进党有严厉的批评,或者针砭时弊的监督。如今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报复起来超逾了正常的规范。就像卧薪尝胆、压抑已久的勾践一样,报复起来就没有了界限。这种人物在中外历史上屡见不鲜。这种懦夫加暴君的性格,往往是社会不公和暴政的土壤。上行下效,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台湾的民主将走向倒退。

为什么说不公呢?首先是总统享有豁免权。按惯例,卸任的总统仍享有一定的豁免权。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犯有杀人越货、卖国战争等等重罪,不能以常规法律判处刑事罪名。否则执政者将力保自己不下台,最终消灭了民主,恢复了专制。

马英九是哈佛大学法学院出身,不可能不懂这个道理。因此,严峻一些的推测,说马英九正在以民进党高官为鸡,杀鸡吓猴,约束自己的党朋力保政权,最终回到一党专政。我倒宁愿做比较公正的推测:他是因为性格软弱,为讨好复仇者群体而遂波逐流,导致了这场政治和司法的错误。如果是这样,估计错误会很快得到纠正。

但是看来台湾的司法倒退确实走得远了一点儿。在侦查阶段;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把前总统关进了监狱。而且在没有暴力或脱逃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在法庭上公开戴上手铐押往监狱,这是明显的侮辱人格的做法,而且侮辱的是自己不久前还尊称的总统阁下。这就不仅仅是对陈水扁个人的侮辱,而且是对国家的侮辱,对民主制度,对台湾人民的侮辱,其实也是对马英九和他的团队的侮辱。这是让大家感到蹩扭的最大原因。

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一点儿都没有感到高兴。我立刻联想到的是毛泽东逮捕刘少奇。当国家元首可以随意逮捕的时候,希特勒和毛泽东式的暴政也许就在不远处等着大家了。退一步讲,邓小平都没敢在法庭上给我戴手铐。为什么?三十年前就有大陆的司法官员否决了邓小平和他的亲信的这个要求,理由正是:没有暴力侵犯他人和脱逃的可能性。戴手铐有违维护个人尊严的司法原则。难道民主的马英九还
不如专制的邓小平吗?

这个错误确实非常严重。当陈水扁在总统府说:我和老魏一样是为民主蹲监狱出身的时候,记者们私下里都在讥笑他。今天可能很多人都会和我一样,转而同情他遭遇的不公正的对待。

换一个角度看。陈水扁和民进党也是自作自受。不仅仅是贪污腐化,更重要的是没有进行真正的民主改革。执政的八年时间,大都用来争权夺利,钻营投机,行贿受贿,党同伐异。没有对继承下来的旧制度进行改革,反而沾沾自喜地偷着笑,以为自己可以用威权制度整一把别人了,也可以当一回皇帝,享受一下专制给当权者带来的好处了。

总之,爽了八年,爽出一个民主倒退,自己锒铛入狱。老百姓在大骂报应之余,也应该想想倒退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如果保留了威权时代不合理的制度,大家都有可能成为不公正待遇的对象。报复来,报复去,最终只有专制制度可以停止冤冤相报。这就是台湾民主的前途吗?望台湾的民众三思。

这个教训对我们大陆将来建立民主制度是个很好的前车之鉴。搞民主的人如果满脑子改朝换代;想的不是改革制度,而是换人当皇帝报仇雪恨,将来难免会重蹈台湾民进党的前车之覆。只有把陈水扁的前车之覆,当作中国民主的后车之鉴。中国的民主道路才能避免陷阱。所以海峡两岸的中国人都应该关注这场官司的进展。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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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王容芬:公、检、法、辩,合谋构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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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来,对杨佳先生不是特赦,而是证据不足,立即释放,同时重新侦破闸北分局血案,缉拿真凶。对那些合谋构陷的公检法赃官和律师败类,必须绳之以法。


 王容芬:公、检、法、辩,合谋构陷


目录

I.警方有法无天
--1.杨佳与警方前嫌
--2.侦破过程违背回避规定
--3.强行搜查,抢夺证据,隐匿证人
--4.神奇大案
--5.受杨佳案牵连被警方传唤、拘捕的人士

II.检察院涉嫌谋陷
--1.提前介入案件
--2.指示胁迫精神病人签名聘请律师
--3.无理拒绝杨佳父亲聘请的律师
--4.合谋嫁祸

III.法院枉法
--1.一审定罪
--2.涉案物证
--3.检验报告
--4.证人证言
--5.质疑
(1)底楼倪景荣等四人被杀案
(2)9层王凌云被刺作案
(3)10层徐维亚被杀案
(4)11层李坷被杀案
(5)21层吴钰骅被刺案
(5)21层2113室李伟被刺伤案
(6)《张建平尸体检验报告》
(7)验证结论
--6.中二院玩弄被告人亲属
--7.高院二审连通作弊
(1)拒不传唤主要证人
(2)杨佳电子投诉邮件涉嫌伪造
(3)杨佳当庭质询

IV.律师出卖当事人
--1.一审律师谢有明
(1)隐瞒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身份,欺骗杨佳
(2)骗取杨佳母亲签名
(3)预言杨佳死刑,火上添柴
(4)默认当事人杀人
--2.二审律师翟建
(1)利用媒体,巧妙地支持一审判决
(2)施暗示疗法,让杨佳相信杀了人
(3)法庭上狠下毒手
(4)二审宣判后,继续为警方找补
(5)散布杨佳母亲自杀流言

V.结语

附录[暂略,仅存目录如下]

附录1--上海警方新闻发布会
附录2--一审刑事判决书
附录3--二审刑事判决书
附录4--翟建答记者
附录5--杜青艳致胡锦涛信
附录6--王静荣回忆见王静梅
附录7--王静梅和王静荣的谈话记录
附录8--王静荣给最高人民法院的信
附录9--海袭警案续


本文质疑中国公、检、法、辩在杨佳案中的弊端。


I. 警方有法无天

1.杨佳与警方前嫌

①、了结了的太原警察打人案

2008年7月1日早上杨佳去闸北公安分局时,腰包里带着7000多元现金,信用卡上有2万多元。杨佳后来告诉他的二审律师翟建,这些钱是太原警方的赔偿金。

2006年11月,杨佳在太原火车站被指控买火车票插队,与警察发生口角,结果被请到派出所,十多个警察拳打脚踢教训了他一顿,打掉了三个门牙,造成脑震盪。杨佳看病补牙花了几千块钱,母子俩执拗地逐级上访,控告太原火车站警察的违法行为,一直告到公安部,最后当地警方赔礼道歉。杨佳上访的目的是要打人的派出所出具一份打人证明,他给这起名叫“责任认定书”,说太原警方就出过这样一份“责任认定书”,还赔了36000块钱。这说明中国不是无法可依,《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②没能了结的上海警察打人案

不到一年,杨佳在上海又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发生的事情与太原大同小异。2007年10月5日晚骑一辆租来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被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警察薛耀怀疑偷自行车,截住盘查。有了上次在太原的经验,杨佳拨打114查询上海市公安局督察队电话,并通知远在北京的母亲。从薛耀的证词可以看出杨佳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2007年10月5日晚8时30分左右,有一个男子骑一辆自行车沿芷江西路由东向西到普善路时,我看见他骑得很慢,四处张望。因为当时芷江西路附近失窃自行车的情况比较多,我就将其拦下检查。该男子将自行车停下后,我发现他的自行车没有牌证,于是我就问他自行车来源。他说自行车是租来的,我让他出示租车凭证,他拒绝提供,并说我无权检查,且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过了大约二十分钟左右,他才拿出一张纸说是租赁凭证,我说天黑看不清,叫他把凭证交给我。他拒绝,只用手举着一张纸。我说看不清楚,他说我连字也看不清,做什么警察,并开始拨打‘114’查询上海市公安局督察队电话,我告诉了他我的警号,将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队电话告诉他。他拨打了督察队电话,投诉我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并对我的身份表示怀疑。”(见一审判决书证言第23条)

薛耀没有出示警察证,杨佳怀疑他的身份,向督察队投诉。尽管如此,杨佳还是给他看了租车凭证,只是不肯交给一个身份不明的人。没了凭证,他得赔人家车,还有可能被当成偷车贼抓起来。

既然有租车证,盘查该结束了,可是薛耀把事做大,打电话给派出所,要求增强。警车来了,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杨佳被四个警察强行押上警车,带到芷江西路派出所盘查。杨佳的母亲王静梅说,杨佳在上海派出所给她打电话,说警察把杨佳直接拉到一个小黑屋子里面打了。还说上海警方当天晚上给她打电话说:“你还别这么横!我现在找个证人就可以把杨佳拘了!”(见刘晓源律师笔录《王静荣回忆见
王静梅》)

在是否打了杨佳这个事实上,三个警察证词不一,薛耀保证自己没动手,陈银桥称看见杨佳打了警察高铁军,(见一审判决书证言第24条),陈红彬称:“我所的值班人员查实杨佳骑的自行车处于正常状态,进行解释后让杨佳自行离开。但是杨佳声称有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对其进行了殴打,拒绝离开派出所。”(见一审判决书证言第25条)第二天凌晨一点以后,杨佳离开派出所,从被警察盘查到离开警察,其间近5个小时,闸北分局督察大队的吴钰骅接到杨佳电话投诉后前去处理。杨佳就向吴要一张证明,证明他们打过他。吴说:“不可能。”杨佳说:“不给解决,就继续投诉。”吴说:“你这么点事情搞那么大,你投诉就是了,最后不是你顶死我,就是我顶死你!”

杨佳在二审法庭上说,他当时“是被七、八个民警抬进里屋,摁倒在地,拳打脚踢了两三分钟,身上有好几处淤青,衣服、裤子都被撕破弄脏了,后来我坐在那里理包的时候那个巡警又当胸打了我两拳。”当辩护人、检察员问及其当时伤势时,杨佳说“当时两胳膊上有瘀青,后来回去发现背上也有,表皮没有擦破,没有去验伤。”(见李劲松、刘晓源律师:《杨佳案二审庭审情况综合介绍》吴钰骅没有看
见警察打杨佳,但如果看到杨佳身上的淤青和撕破弄脏的衣裤,而不拍照取证,就是枉法了。杨佳两次庭审申请传唤吴钰骅出庭作证,吴都没有出庭。

杨佳对吴钰骅的处理不满意,从此走了漫长的上访路。这个有芷江西路派出所陈红彬的证词为证:“事后杨佳通过信访市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我所民警。派出所为了妥善处置此事,就多次电话联系杨佳及其母亲,进行解释和疏导工作,但是杨佳及其母亲声称派出所在执勤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派出所对杨佳进行赔偿。”陈红彬还提到芷江西路派出所在2007年10月中旬和2008年3月间,两次派人赴北京与杨佳及其母亲见面,“但是杨佳及其母亲提出还要派出所出具没有打人的书面证明等无理要求。因为我所民警在处置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就拒绝了杨佳及其母亲的无理要求。”(见一审判决书证言第25条)

上海市公安局督察部门把杨佳的投诉转给被投诉单位,触犯了《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市局的失职导致杨佳不断上访,始终得不到解决。杨佳最后亲自去闸北分局大楼21层,找督察大队吴钰骅要说法。

2.侦破过程违背回避规定

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5分,杨佳在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2113室督察大队办公室被抓。《新京报》7月5日据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提供的消息报道:1.杨佳已被刑事拘留,单独关押在看守所的一个房间,有专人24小时看守;2.杨佳案已于7月4日移交检察院;3.上海市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有关该案最新信息,将通过公安局网站或新闻媒体统一发布。又据《新京报》7月6日报道,7月1日被刺伤腹部的闸北分局纪委副书记孔中卫“在单位处理此案”,就是说,闸北分局大楼凶杀案由闸北分局负责处理,除了受害人孔中卫,其他参与侦查工作的闸北公安分局侦查人员,与几位被害人是同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闸北分区毫不回避,包揽侦破,为自己收集的证人证言,明显违法。一审辩护人也指出违规收集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立案证据。

一审判决则认为:“关于闸北公安分局侦查人员参与本案部分侦查工作,所收集的相关证人证言是否合法。经查,本案发生后,由上海市公安局立案并负责侦查,闸北公安分局侦查人员虽参与收集相关证人证言,但没有证据证明上述侦查人员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事实存在,故辩护人关于闸北公安分局侦查人员收集的证人证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相关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同事关系和上下级关系不在回避之列?作为闸北分局纪委副书记的孔中卫不仅是所有受害人的上级,本身也是受害人,难道不该回避?

3.强行搜查,抢夺证据,隐匿证人

上海警方7月1日派人前往北京,晚上强行进入杨家,据邻居说,来了好多警察,一直呆到凌晨两点多才走。7月2日深夜,杨佳母亲王静梅被关进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中心,直到11月8日才有消息。据王静梅说,7月1日-2日警察在她家搜查时没有搜查证,抢走了上海芷江派出所警察来京与杨佳母子谈判的录音,钥匙也拿走了。二审时检察院出示的证据之一是从杨佳电脑里查获的所谓上诉信,亦是此次强行搜查所获。王静梅没有提到电脑被警方带走,她是7月2日被带走的,上海警方人员7月4日返沪。

4.神奇大案

闸北分局三天破了六死四伤的大案,上海市公安局又准备了三天,7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袭警案详细经过。警方把7月1日闸北分局大楼惨案一股脑扣在“无正当职业者”杨佳身上,为了置杨佳于必死之地,一上来先定下“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接着警方给出杨佳等了九个月的“说法”:2007年10月5日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对他的处理“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督察支队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但杨均不予置理,还决定采取极端手段报复闸北公安分局民警。”由此,杨佳杀警被逻辑化了:蓄谋已久,精心策划,伺机报复。

按照警方安排的逻辑,杨佳于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赴闸北分局作案,在大门口扔汽油瓶子放火,砸裂保安顾建明的头部;然后一手持刀,一手持催泪瓦斯在底楼大厅过道和治安值班室等不同处,先后分别袭击了正在工作的民警倪景荣、方福新、张义阶、张建平,致使四人失血过多倒地身亡。9时42分,杨佳已从一楼南侧消防楼梯爬上9楼,杨持刀向徐维亚徐发起突然袭击,徐维亚全身多处被刺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杨佳从消防梯至10楼,举刀刺王凌云,王右肩部和右胸部等处受伤。接着,杨佳上11楼,对着李珂连刺数刀,李珂胸腹部受到重创,后因伤重不治身亡。后面杨佳在21层伤人、被擒略。

简言之,一个人在9时40分–9时42分之间伤1人,杀4人,爬了9层楼;在9时42分–9时45分之间在9层、10层和11层分别杀2人,伤1人,并爬完10层楼,又伤2人,在总共5分钟内完成上海警方设计的杀6人、伤4人、爬21层楼的全部动作。这个三天凑材料、三天写出的神奇脚本只需一个主角,他的名字就是那个跑到21楼督察队要说法的杨佳了,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合适的人物,天造地和。

5.受杨佳案牵连被警方传唤、拘捕的人士

①王静梅,1955年4月13日出生,杨佳之母,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住朝阳区慧忠里小区47号楼。2008年7月1日杨佳被拘当晚,上海警方到北京传唤。王静梅被当地警察传到大屯派出所,从此王静梅没有再回家。王静梅的姐姐王静荣于7月13日向朝阳公安分局大屯派出所报了王静梅失踪案。派出所民警答复说,“王静梅在7月4日,自行离开了派出所”。王静荣又于7月14日、17日三次前往大屯派出所报王静梅失踪案,终于7月17日立案。由于派出所不寻找王静梅,王静荣9月11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控告大屯派出所不作为。立案庭法官不给立案,也不给不予受理裁定书,王静荣的律师与法官交涉,竟被法警强行带出立案庭。

王静梅的失踪引起极大关注,在外界巨大压力下,真相终于披露:王静梅被关在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王静荣11月9日在居委会主任陪同下去见了王静梅。王静梅告诉她,7月1号,北京大屯派出所的人搜查了她的家,没有搜查证,7月2号晚上就把她关进精神病院,改名刘亚玲关到一个小黑屋里面,好几个月吃饭都得站着,谢有明律师曾到过医院找她签订委托书,10月31号上海方去了两个人给她判决书。

根据《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31条规定,当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时,公安机关才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强制治疗,并要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又据《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治疗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精神疾病患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并做工作记录;无法通知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工作记录中注明原因。

②郏啸寅,男,1986年6月17日生,2008年7月6日深夜被警察从家中带走,7月7日上午10时被上海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拘留,刑拘通知书编号沪公告字2008第1号,关入闸北区灵石路900号上海市第二看守所。7月14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郏啸寅,为上海警方代诉,罪名是涉嫌造谣诽谤,利用互联网捏造事实严重损害了执法民警的名誉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46条。逮捕通知书编号沪公刑字2008第18号。曾广为转载的“大胆刁民”的500字网文《上海袭警案事件内幕》被作为罪证删得一干二净,郏啸寅用这个网名发表的所有帖子都被删除。如此侵犯公民言论的上海警方却自诉受到诽谤,在刑诉法规定的两个月羁押期限和一个月延长期都已经超过后仍不放人,也不取保候审。郏啸寅捕后被关入上海浦东新区沪南路1760号上海市看守所,其父母得不到探视证,不能探望。

③项文寅,男,46岁,上海市民,身份证号310110196205154651。2008年10月13日,上海警方在杨佳二审法庭外拘捕项文寅(见附录:项文寅妻子杜青艳致胡锦涛信),其他被拘人士不详。

④许正清,上海市民,2008年10月15日被上海警方以“诋毁当局、诋毁人民警察”的罪名,抓走。16日传唤,警方讯问许正清:是否到高院呼喊“打倒共产党”?是否在幕后策划了该声援活动?由于许正清13日未在上海市高等法院门前,17日下午获释。

⑤陈恩娟,上海市民,2008年10月16日,被警方以“扰乱公共社会秩序”的罪名拘留,警方提问,她13日在上海市高等法院门前穿的“杨佳体恤衣”是谁给的?怎么来的?谁组织的这个事情?陈恩娟于被警方留置24小时。

⑥魏琴,上海市民,2008年10月16日被警方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传唤拘留,11月3日获释。据魏琴说,关押她的徐汇区看守所“人满为患,没地方睡觉了,连睡觉还要挨着睡,在监狱是排队睡觉的。”

2008年10月14日起上海公安局全面查处追究13日在上海市高等法院门前关注杨佳案二审判决的人,大量传唤、关押,具体人数不详。

II. 检察院涉嫌谋陷

1.提前介入案件

2008年7月1日上午10时40分,杨佳在闸北分局大楼21层被擒不到一小时内,闸北检察院就把指示闸北政府律师谢有明到闸北分局,这次他不是闸北政府的法律顾问,而是应杨佳的要求当律师,没有律师,杨佳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参见《闸北袭警案续》)。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在警方侦破阶段把自己的法律顾问派去充当嫌犯律师,欺骗杨佳,陷律师违法。

还在侦破阶段,谢有明律师就透露,沪检察院已经提前介入此案。这显然不是指检察院委派他当杨佳律师一事。发生在闸北分局大楼里的六死一伤案破成那样子,检察院介入侦破,起了什么作用?

2.指示胁迫精神病人签名聘请律师

2008年7月4日上海警方侦查终结,将杨佳案移交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7月6日谢有明作为杨佳一审辩护律师通过媒体放风:杨佳难逃死刑。此前他到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死磨硬赖,让做精神病强制治疗的杨佳母亲王静梅在律师聘书上签字。没有检察院指示,谢有明不会找到神秘失踪的王静梅。

3.无理拒绝杨佳父亲聘请的律师

7月12日,杨佳父亲杨福生解聘上海律师谢有明,并委托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烈锁为儿子的辩护律师。7月14日晚间,熊烈锁和同所律师孔建赴上海。15日开始,他们四次进出看守所,出示律师证,都被需要检察院批准为由挡驾。16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人民检察院正式拒绝熊烈锁律师会见杨佳,出具了15日的杨佳笔录,声明拒绝母亲之外任何人为其提供辩护,笔录特别注明,这包括他的父亲,笔录有杨佳本人的亲笔签名。熊烈锁坚持只有和杨佳面谈,才能确定杨佳是否愿意接受自己作为辩护律师。这一要求被检察院当场拒绝。(见多维社:《专访熊烈锁律师:杨佳案上海检察院违法》)

检察院拒绝杨福生聘请的律师,不准会见当事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

4.合谋嫁祸

7月17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杨佳提起公诉,称:“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或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等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案卷全部材料,复核了主要证据。现查明2007年10月5日晚,被告人杨佳因在沪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而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询问和盘查。之后,杨佳向公安机关投诉并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一万元等要求,未被公安机关接受,竟预谋作案。查明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杨佳携带刀具、喷雾器、榔头等作案工具,至闸北区政法大楼附近警车停放处点燃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头戴防毒面具从闸北分局便民服务通道冲入大楼,用刀砸伤保安并冲进一楼治安值班室,趁民警不备猛刺乱戳,后沿大楼楼梯向21楼督察室跑去,先后在9楼、10楼、11梯、21楼电梯口处对毫无戒备的民警胸、腹部等处挥刀戳砍,并冲进2113室继续持刀行凶,被在场民警合力制伏,作案工具亦被当场缴获。犯罪嫌疑人杨佳持刀行凶共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

检察院把上海警方的5分钟凶杀案版本包括所附证人证言及检验报告原封不动抄入起诉书。25位证人中没有一个是在主要发案地点大楼底层办公的警察,似乎案发时整层只有4个人在办公,被杨佳一把刀全部歼灭。上诉书只能解读为检察院与警方串通合谋,通过嫁祸杨佳掩盖凶杀案真相。

III. 法院枉法

1.一审定罪

两审判决认定杨佳故意杀死杀死民警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徐维亚、李坷等六人,伤害保安顾建明及民警王凌云、吴钰骅、李伟等四人,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判决认定杨佳作案时间为2008年7月1日上午9点40分至9点45分。

判决认定杨佳作案地点为:

①上海市天目中路578号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门前(投掷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引起燃烧);

②办公大楼底层北大门接待大厅(用刀砍击保安员顾建明头部);

③-④底楼治安支队值班室和大厅过道(杀死民警方福新、倪景荣、
张义阶、张建平);

⑤9楼消防通道电梯口(杀死民警徐维亚);

⑥第9至10层楼梯(刺伤民警王凌云)

⑦1101室外楼道上(杀死民警李坷);

⑧21楼电梯口(刺伤督察吴钰骅);

⑨2113室(刺伤督察李伟)。

2.涉案物证

物证分别提取于闸北公安分局大楼外和制伏杨佳的21楼督察队办公室。

在大楼外提取的物证为破碎瓶口及碎片;烧灼过的酒瓶玻璃碎片;登山杖一根;“3M”面具包装袋一只。

在督察队办公室提取物证为:

“OnePolar”腰包一只、沾满血迹的“鹰达”牌剔骨刀一把、榔头一把、望远镜一副、望远镜套一只、催泪喷射器一支、摩托罗拉手机一部、霖碧矿泉水瓶一瓶、红柄折叠式水果刀一把、“3M”面具一只。

3.检验报告

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中与杨佳有关的:

①不能排除嫌疑人杨佳左手食指、左手中指、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腕内侧、杨佳汗衫右上臂前端、汗衫上臂处血迹、杨佳裤子左前口袋处、后右口袋处血迹、现场刀柄上的血迹及闸北公安分局大堂、一楼至二十一楼的消防楼梯、通道、电梯门口、地面上等处的血迹为犯罪嫌疑人杨佳所留。

②不能排除嫌疑人杨佳汗衫左肩上血迹为被害人张义阶所留。

③不能排除嫌疑人杨佳左脚鞋子鞋尖处血迹为被害人倪景荣所留。

④不能排除3M面罩上血迹1为被害人方福新所留。

⑤不能排除嫌疑人杨佳裤子前右裤下缘血迹、刀尖上血迹、嫌疑人杨佳的右脚鞋子鞋尖处血迹、嫌疑人右脚鞋子外侧鞋帮处血迹为被害人李伟所留。

⑥不能排除3M面罩上血迹4为被害人李坷所留。

⑦不能排除刀刃处血迹、刀身根部血迹(有字面)血迹为被害人张建平所留。

⑧不能排除3M面罩上血迹5为被害人徐维亚所留。

关键证物是刀上的血迹,《检验报告》鉴定刀尖上血迹被害人李伟所留,刀刃处血迹、刀身根部血迹(有字面)为被害人张建平所留。

4.证人证言

一审判决书附录了25位证人的证言:

①保安人员顾建明、童佳骏、佘长富、石金根、惠立生和闸北公安分局临时工陶文瑾为案发时他们看到闸北分局大门外和底楼大厅的事提供了证言,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1、5、6条;

②交警支队民警黄骏远为案发时他在10楼消防楼梯所见提供了证言,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7条;

③交警支队民警王凌云为案发时他在10楼遇刺提供了证言,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2条;

④交警支队民警柯璟为案发时他在9楼楼梯和10楼楼道所见提供了证言,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8条;

⑤交警支队民警乔军为案发时他在9楼楼梯和11楼1101室门口所见提供了证言,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9条;

⑥警务督察支队民警吴钰骅、李伟、黄兆泉、容侃敏、陈伟、林玮和闸北公安分局纪委副书记孔中卫为在21楼制伏杨佳提供了证言,李伟和吴钰骅还为他们本人遇刺提供了证言,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3、4、10、11、12条;

⑦另有杨佳提供的李秀英、李金英、江玉英、陈舟等证人分别为他在上海市长安路33号梅园招待所投诉及在张小泉刀剪总店购买鹰达牌料理刀和在滁全经贸有限公司购买3M防毒面具提供了证言,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18-20条。

⑧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薛耀、陈银桥、陈红彬、顾海奇为先后处理15日杨佳自行车事件提供了证词,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23-26条。

公诉人当庭播放的闸北公安分局北大门口、底楼接待大厅、该分局治安支队值班室的监控录像显示,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13条。

5.质疑

(1)底楼倪景荣等四人被杀案

①证人顾建明2008年7月2日陈述:“2008年7月1日上午10时许,我听见天目西路大门外有人在喊:‘有人放火,快报警呀。’我一听有人放火就往外看,看到分局围墙右侧处有两处明火,其中一处火势相当大。我想打电话到指挥中心汇报情况。我刚拨完电话还未通话,有一个人对我说了一句:‘你敢打电话,’接着就举起右手向我头部敲过来,我用手一摸血流出来了。这个人当时戴着一个防毒面具,身高1.70米左右,上身穿浅色衣服,右手拿了一把刀,刀长约十几公分,宽5、6公分。我回头看到他右手拿着刀冲进底楼治安支队值班室,一会儿的功夫,就看到民警倪景荣从值班室走出来,全身是血,到了底楼女厕所门口仰面躺在地上,一动也不动了。接着,又看到那个砍伤我的人出治安值班室大门后左转朝分局电梯方向走去。这时,有人对我说104室门口还有一个人躺着,我走近一看是民警张义阶,当时他也是仰面躺在地上,全身是血。”(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1条)

鉴于检验报告中杨佳右手以及涉案工具的刀和榔头和面具上面都没有顾建明的血迹,排除了伤害顾建明的是杨佳,也排除了执刀冲进底楼治安支队值班室作案的是杨佳。顾建明见到作案人并听到那人说话,法庭为什么没有让他出庭分辨杨佳及其声音呢?

②证人童佳骏2008年7月1日陈述:“2008年7月1日上午,我在天目中路578号巡视时,听到一声玻璃瓶砸碎的声音,还发现分局正门东北处的花坛烧起来,地上有砸碎的深咖啡色的玻璃瓶,旁边站着一名男子。于是,我就问他:‘你在干什么?’他没有回答我,而是迎面朝我大步走来。我准备去叫几个保安来制止他,这名男子就用玻璃瓶砸我。我退到警卫室旁边,同时叫另外几个保安打110报警。此时,我看见民警倪景荣倒在女厕所门口的地上,身下有很多血。我还看到顾建明捂着头部,并对我说:‘我头上也被刺了一刀。’这名男子身上背了一只黑色小方包。”(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5条)

没收的涉案证物中没有身上背的“黑色小方包”,只有一只系在腰里的“OnePolar”腰包。童佳骏没有提到面具,对于迎面朝他走来并用玻璃瓶砸过他的人,证人应该能辨认。法庭为什么没有让童佳骏作为证人出庭辨认杨佳呢?

③证人佘长富、石金根、惠立生、陶文瑾于2008年7月1日、2日分别作了陈述,其内容证实一头戴面具,手持尖刀的男子杀害倪景荣等四名民警的事实经过(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6条)。证人没有出庭辨认,不能证明“头戴面具,手持尖刀的男子”是杨佳。

没收的鹰达刀上没有倪景荣、张义阶、方福新的血迹,排除杨佳杀死三人。

④监控录像,公诉人当庭播放的闸北公安分局北大门口、底楼接待大厅、该分局治安支队值班室的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杨佳在该分局大门口外投掷汽油燃烧瓶后,头戴防毒面具,手持尖刀闯入接待大厅和治安支队值班室,先后对保安人员顾建明及民警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实施了加害的全部过程。(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13条)

庭审中出示了三段录像,包括在法院大门口,闸北公安分局底楼和值班室内的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7月1日9时46分许,一位带防毒面具的男子7秒钟内在值班室内连续刺死4人。这时间在杨佳9时45分于21层被擒之后,杨佳作案的可能性被录像本身排除。

(2)9层王凌云被刺案

被害人王凌云2008年7月1日陈述称:“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5分左右,我从10楼的楼梯处向下走,刚走了几步,听到9楼发出几声尖叫声。于是我快步朝下走,看到一持刀男子由下往上冲上来,没说一句话,就挥刀朝我的胸、头部劈来。我胸部先被刺中一刀,即朝后退回到10楼的木门处,而这男子冲上来,用刀刺中我的右后背。我用手去抓他的刀,结果右手食指被刺伤。当我退回到10楼的楼面,遇到浑身是血的徐维亚。当时我遇到这名持刀男子时,他戴一副防毒面具,是黑色的。此人身高1.73米,体形较结实,上身穿淡颜色的短袖T恤。”(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2条)

《检验报告》中没有提到杨佳身上和没收的涉案证物上有王凌云的血迹,可以排除刺伤王凌云的戴面具男子是杨佳。

(3)10层徐维亚被杀案

①证人黄骏远(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2008年7月1日陈述:“今天上午9时40分许,我的同事徐维亚离开办公室后不久,我就听到几声惨叫,我出去看见一个男子头上戴了一个深色的防毒面具,上身穿白色T恤衫,右手拿了一把类似匕首的刀具,刀身约长20厘米左右。此人正从9楼的消防通道往10楼走来。等我拿了警棍出来,看见民警柏伟良在9楼电梯处扶着我的同事王凌云,王凌云的警服上有很多血,左手托住右手,对我说他的手不行了。”(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7条)

黄骏远看到的从9楼消防通道往10楼走来的男子头上戴了一个深色的防毒面具,上身穿白色T恤衫,右手拿了一把类似匕首的刀具,但没有看到刀具、面具和衣服上有血迹,他只看到王凌云的警服上有很多血。没收的刀具上没有徐维亚的血迹,黄骏远的证词也不能证明徐维亚之死与杨佳有关系。

按照该男子在9–10楼消防通道上出现的时间,很可能和5分钟后在21楼消防通道上出现的是同一人。

(4)11层李坷被杀案

①证人柯璟2008年7月1日陈述:“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我和同事徐维亚、仓定骏、王凌云等都在办公室工作,徐维亚准备下楼,我也走了出去。我听见楼梯口处传来嘈杂声,看见从9楼冲上来一个男子,头戴像防毒面具一样的面罩,中等身材,右手持一把长约20多公分的匕首。后我在1101室外楼道上碰到李坷,告诉他有一个持刀的男子戴面具冲上来。李坷叫我到他办公室去坐一会儿。后来我听到李坷叫‘你干什么?’,接着外面很吵。后我打开门看见李坷倒在地上,身上和地上都是血。”(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8条)

证人没有看见持刀戴面具的男子对李坷行凶,也没有看到该男子的刀具、面具和身上有血迹。

②证人乔军(身份同上)2008年7月7日陈述:“2008年7月1日上午,我在905室办公,突然黄骏远进办公室讲:‘有人杀人了。’我听后立即冲出去,跑到9楼楼梯口处,看见王凌云捂着肩处的伤口蹲在地上,我见他伤的不是太重就继续往上跑,跑到11楼见李坷倒在1101室门口,地下都是血。”(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9条)

证人连嫌疑犯的影子都没看到,这样的证言能证明李坷系杨佳所杀、王凌云系杨佳所伤?

(5)21层吴钰骅被刺案

①被害人吴钰骅2008年7月2日陈述:“2008年7月1日9时30分至10时之间,我准备外出工作,到电梯间时,看见在2112室门口有一个人,头戴防毒面具,穿淡色衣服,我就问了他一句‘你在干什么?’那个人就突然向我猛扑过来,右手横握刺刀刺我右胸部。我赶紧后退,他转身朝2112室跑去。我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告诉同事自己被刺了,并打电话给分局的指挥中心。不久,那个蒙面的人持刀推门而入并行凶。我的同事就拿起椅子将他围住,最后将他制伏。”(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3条)

②证人孔中卫2008年7月1日陈述称:“7月1日9时45分左右,我在吴钰骅办公室门口,看见吴身上有血迹,左手捂在右胸口处。后我看到一个男子,身高170厘米左右,他左手拿着喷雾器,右手拿着一把刀,穿白色汗衫,深色长裤,脚下穿一双运动鞋,头上带着头罩,手上还戴着手套。他一边对民警使用喷雾器一边挥刀。在我们的合力下,用椅子将该男子顶在墙面上,之后缴下刀和喷雾器,然后把他拷起来。制伏该男子后,由特警队的同志带了出去。他当时说‘我够本了,你们一枪崩了我吧。’”(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10条)

2007年10月5日,杨佳被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扣留,吴钰骅作为督察前去疏导杨佳,两人见过面,对过话。杨佳也曾请求吴钰骅一审出庭作证,但这一请求未获法庭批准。吴钰骅在证词里没有指证7月1日上午在21楼电梯口刺伤他右胸的凶手是他认识的杨佳,作为证物的刀上也没有他的血迹。孔中卫的证词也不能证明被他们制伏的男子是刺伤吴钰骅的人。

后面提到的证人黄兆泉、容侃敏、陈伟的证言(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11条)也不能证明对吴钰骅行凶的是杨佳。

(5)21层2113室李伟被刺伤案

①被害人李伟(身份同上)2008年7月2日陈述称:“2008年7月1日9时45分许,我在自己办公室2113室工作,同事吴钰骅冲进来说:‘我被人捅了一刀。’这时,突然冲进来一男青年,头戴防毒面具,穿一件白色短袖圆领衫,右手举一把尖刀,向我们冲了上来。这时,我们的纪委副书记孔中卫和其他人也冲进来。我和同事林玮、孔中卫合力将他夹住,他右手拿刀朝我头上砍来,我的右脸侧被刀划伤。这时同事们都围上来,将这名男青年制伏。”(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4条)

②证人黄兆泉、容侃敏、陈伟(均为闸北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于2008年7月1日、2日分别作了陈述,其内容分别印证了被害人李伟的陈述。(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11条)

③证人林玮(闸北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就被告人杨佳在闸北公安分局21楼向民警行凶一节当庭作证,其证言内容与孔中卫、黄兆泉、容侃敏、陈伟等人的证言内容基本一致。此外,林玮还当庭指认了杨佳就是被当场制伏并被摘下面具的那个男子,林玮还对从杨佳处查获的尖刀、防毒面具、喷射器进行了辨认并予确认。(见一审判决书“法庭确认”第12条)

④《检验报告》称:不能排除嫌疑人杨佳裤子前右裤下缘血迹、电梯口血迹、督察办公室5号标牌处血迹、督察办公室6号标牌处血迹、督察办公室7号标牌处血迹、督察办公室4号标牌处血迹、刀尖上血迹、嫌疑人杨佳的右脚鞋子鞋尖处血迹、嫌疑人右脚鞋子外侧鞋帮处血迹为被害人李伟所留。(见《检验报告》第5条)

以上证实杨佳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5分许持刀进入闸北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支队2113室。李伟、林玮、孔中卫合力将杨佳夹住,杨佳反抗时手里的刀划破李伟右脸。

⑤《检验报告》称:不能排除嫌疑人杨佳左手食指、左手中指、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腕内侧、杨佳汗衫右上臂前端、汗衫上臂处血迹、杨佳裤子左前口袋处、后右口袋处血迹、现场刀柄上的血迹及闸北公安分局大堂、一楼至二十一楼的消防楼梯、通道、电梯门口、地面上等处的血迹为犯罪嫌疑人杨佳所留。(见《检验报告》第1条)

①、②、③条李伟等在场全部七人证言均未指出杨佳在2113室出现时从头到脚任何地方有血迹。《检验报告》所称杨佳左手食指、左手中指、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腕内侧、杨佳汗衫右上臂前端、汗衫上臂处血迹、杨佳裤子左前口袋处、后右口袋处血迹、现场刀柄上的血迹是他被七人所伤的证据。至于“闸北公安分局大堂、一楼至二十一楼的消防楼梯、通道、电梯门口、地面上等处的血迹为犯罪嫌疑人杨佳所留”则与李伟等七人证言相左,一个身上没有血迹的人怎么会在所有发案地点留下自己的血迹?除非是押杨佳下楼时让他在这些地方一一走过,这又说明纪委副书记孔中卫等七人对杨佳伤害及其严重,造成他一路失血。

(6)《张建平尸体检验报告》

法庭放映的监控录像已经排除了杨佳在底楼作案的可能性,但《检验报告》第8条认定杨佳所持刀身根部血迹是死者张建平所留,有必要验证张建平的尸体检验报告。

《尸体检验报告》称:死者张建平头面、颈项部:左颈部有长为9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头皮下。躯干、四肢部:左肩背部有长21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肌肉层;左乳头上由第二肋间有长13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胸腔。右乳头下锁骨中线至腋中线处有长18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胸腔,其下有长为3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胸腔;右腋中线第六-第七肋间有长为7.5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胸腔。两侧胸腔有积血,以右侧为重,右肺下叶有贯穿性创口,探查隔肌右侧以及其下肝脏有破裂。以上创口均创缘整齐、创壁较光滑、创腔组织间桥不明显。

张建平全身共有六处伤口,长3–21厘米不等,深及头皮下、肌肉层、胸腔、肺叶及肝脏。左颈部长为9厘米的创口系刀尖、划伤,其余创口系刀尖、刀刃深刺、剖拉形成。没有刀根砍出的伤口。张建平身上的六处纵深伤口,杨佳衣、裤、鞋和面罩上没有留下一滴张建平的血迹。

张建平是北站派出所民警,与杨佳毫无干系。杨佳要找的是处理他与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纠纷的督察支队督察吴钰骅,他对二审律师翟建说:“当时在1楼看了一眼,找到督察室在21楼,就往21楼跑。”这也是他此次来上海的目的——要个说法。

(7)验证结论

公民杨佳千里迢迢来上海要说法,以往被警察欺负的经验让他带上防身刀,结果被警察生擒,搏斗时警察李伟面部受轻伤,杨佳左手食指、左手中指、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腕内侧、右上臂前端和上臂受伤。

6.中二院玩弄被告人亲属

9月1日,杨佳故意杀人案宣判。由于杨佳母亲一直下落不明,杨佳的父亲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次聘请熊烈锁和孔建两位律师,征求杨佳他是否同意由其父代为上诉。两位律师9月3日到上海要求会见杨佳,被上海市公安局看守所拒绝,理由是要想会见需取得上海二中法院同意,并提供法院的判决书。两位律师去了上海二中法院,法院表示律师会见与本院无关,判决书已给了一份杨佳母亲,不能再给了。法院将死刑判决书发给接受精神病强制治疗的杨佳母亲,激化病情,有意犯罪;拒绝杨佳父亲聘请的律师,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亲属可代为聘请律师的规定。这种做法和一审一样,有明显犯罪动机,试图关起门杀人,逼疯逼死家属。杨佳父亲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去看守所见杨佳最后一面,也被法院拒绝。

7.高院二审连通作弊

10月3日开庭的二审只审未判,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诉人杨佳因对公安民警就其所骑无牌照自行车依法进行盘查及对公安机关就其投诉的处理不满,蓄意行凶报复,经充分准备,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公安机关,连续捅刺、砍击数名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六人死亡、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从轻情节,应依法惩处。原判认定被告人杨佳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杨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正确,应予支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令人质疑之处有:

(1)拒不传唤主要证人

一审时,主要证人未出庭。对此,杨佳以一言不发表示抗议。杨佳上诉的原因之一是,薛耀、陈银桥、吴钰骅未出庭。二审时这三位主要证人仍未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双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证人作证,法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以上法律条文都规定了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为证人出庭作证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三位证人都是国家公职人员,必须服从调遣。他们不到庭,责任在二审法庭认为没必要传唤。

法庭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审法院的审判程序,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说,一审法庭未加当庭询问质正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二审增加了寿绪光和吴钰骅的证言,它们都旨在补充和印证一审薛耀的证言,这不正说明薛耀的证言不足以作为定案证据吗?

(2)杨佳电子投诉邮件涉嫌伪造

法庭出示的从杨佳电脑里查获的杨佳投诉的电子邮件,邮件中,杨佳没有提到遭过殴打,却提出了要一万元赔偿。杨佳则说,自己投诉中提出了遭殴打问题,但没有要求一万元赔偿。邮件内容有人作了改动。7月1日以来一直关在杨佳的母亲王静梅说到上海警方两次来京:“他们想私了,他们还来了两次北京,第一次我没见着,杨佳要求要处理这些事的回执,他们没有达成协议。上海警察就回去了。后来第二次又来,说没有回执,赔偿你1500块钱,杨佳说不行,我们要处理回执文件。然后,上海警察说,那你说私了怎么办?10000块钱行吗?杨佳说,你别跟我说这个,我们不是为了钱,我们就要回执。等于没有达成协议,他们上海警察又走了。”(见刘晓源律师笔录《王静荣回忆见王静梅》)据王静梅说,上海警方第二次来北京找她与杨佳谈话时,她曾经用MP3做过录音。案发后被派出所搜查走了。这是一份关键证据,可以证明上海警方来北京处理杨佳被打事件,要求私下了结的真实情况。(见《王静荣给最高人民法院的信》)这正是王静梅必须失踪的原因。

(3)杨佳当庭质询

①2007年10月15日晚芷江西路派出所监控录像涉嫌剪接

录像只有八分多钟。从录像中可以看到,杨佳与警察在大厅里争执,后来被数名警察强拉硬拖到派出所内工作区。此后,就没有录像了。警方称,工作区内没有监控录像。杨佳坚称,在工作区内遭到了殴打,并说应有监控录像。当杨佳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证据时,他说:“你们现在要我拿证据,我当时要求做笔录,拍照,但督察(吴钰骅)只拍了自行车和复印了合同,我要求拍身上的伤和被撕破的衣服,吴督察说没必要。说二周后就给你答复……”

②2008年7月1日闸北分局大楼底层监控录像涉嫌伪造

这部录像显示一个带面罩的人在9:46分只用7秒钟连杀4个人。杨佳当庭质询:“怎么证明那人就是我杨佳呢?”

③作案现场和证物上的血迹涉嫌作弊

杨佳质疑现场和证物上有他的血迹,因为在被捕时他没有受伤,并否认在证物清单和证物照片上签过字。

IV.律师出卖当事人

1.一审律师谢有明

(1)隐瞒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身份

谢有明是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他的律师事务所离闸北政法大楼很近。

杨佳在闸北分局2113室被擒后不到一小时内,他就接受闸北检察院指示,和下属谢晋一起充当了杨佳的律师。杨佳仔细验看了他们的律师证,但是谢有明没有亮明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的身份,有意欺骗了当事人。(见附录8上海袭警案续)

杨佳问谢有明是从事哪方面的律师?律师服务费多少钱?为什么可以免费?法律上规定他有哪些权利?警察采集杨佳手上所沾血样时,杨佳问谢有明,这样做可不可以。在谈话过程中,有记者进来拍照,杨佳又中止谈话,询问律师是否有权利不让记者拍。

以上都是谢有明向媒体散布的。杨佳要求律师援助,是为了有效地保护自己,他不会想到谢有明是警方的法律顾问。

(2)骗取杨佳母亲签名

谢有明受检察院指使,到北京市公安局下属的强制治疗中心,在众多医护人员围观下,逼着正在接受治疗的杨佳母亲王静梅在聘书上签字,聘他为杨佳的一审律师。王静荣回忆11月9日见到王静梅说到签字的情形:“王静梅说:‘来了之后就逼着我签字。’谢律师还说给杨佳买了两身衣服,那意思还很可怜他呢,后来,王静梅一看这么多人都等着,护士大夫都等着到时候也不给人家面子,王静梅说,‘也是为了我儿子,我在这也出不去,也找不到律师,得了!我就给签了,签完就走了。’”(见刘晓源律师笔录《王静荣回忆见王静梅》)

谢有明知法犯罪,情节严重,后果恶劣。

(3)预言杨佳死刑,火上添柴

开庭之前,谢有明就为控方造势,对媒体散布:“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的,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谢有明出卖当事人利益,反复强调杨佳思维严谨、头脑清醒、逻辑明晰、法律意识强,严重违反《律师法》,丧失职业道德。

(4)默认当事人杀人

谢有明在一审法庭辩论时只提出杨佳可能在芷江西路派出所被打了,杨佳可能存在着精神方面的异常,以到案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为由,请求法庭对杨佳慎用极刑。(参见一审判决书)根本不敢涉及公诉中的大量疑点,更不敢碰置杨佳于死地的六条人命案。在杨佳拒绝开口的一审法庭上,律师没有为他说话。谢有明是公检法的工具,不是当事人的辩护律师。

2.二审律师翟建

号称东方大律师的翟建是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推荐给杨佳的,杨佳只见到了翟建,他父亲为他请的律师被关在看守所大门外。

翟建完全清楚杨佳案的黑幕,他不相信7秒钟杀四个人的奇迹,看透了杨佳母亲失踪极不正常。但是利益权衡让他牺牲杨佳,他的做法比谢有明恶毒,手段比谢有明下作。

(1)利用媒体,巧妙地支持一审判决。

翟建把他四次见杨佳的印象告诉媒体,强调杨佳“身手非常敏捷”。他看见杨佳从楼上下来的时候戴着手铐、脚镣。脚镣的长度不是太长,他不是走下来的,就那么一个一个台阶,蹦蹦跳跳地下来的,脚镣“哗啦啦”地响,看得出身手非常敏捷。这个下楼的动作给翟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后来,他从案发当天的录像里看到,那个戴着防毒面具的人,在闸北区公安分局的底楼值班室,从进门连捅4个警察,到出门,只用了7秒钟。这是翟建第一次看到杨佳。这以后,他又三次会见杨佳,每次下楼的时候,杨佳都是一蹦一跳地下来,翟建提醒他慢点,他说没事。(见翟建:我为杨佳生死辩)

这样一个动作,一个印象,轻松地给出了7秒杀4人神话的合理性。东方大律师的联想力给我的震惊不亚于7秒杀4人。脚镣是一种防止犯人逃跑的刑具,一条铁链连着两个铁箍,铁箍套在双脚踝子骨上。笔者领略过这种刑具,中国看守所通用的脚镣有两种,一种是链环较多的轻镣,一种是只有三个环的重镣,40斤重。按照翟建的描述,“脚镣的长度不是太长”,死囚杨佳脚上戴的是重镣。三个铁环,不能迈步下楼,杨佳只能蹦蹦跳跳。即使走平路,每拉扯一步,铁箍都磨着肉皮。作为杨佳的律师,从最基本的人权角度出发,翟建应该要求看守所给杨佳卸镣,至少在出来接见时要卸掉妨碍人走路,特别是上下楼梯的刑具。可是翟建根本不知道上刑的杨佳的痛苦,反而看他轻松无比。在二审法庭上看到杀人录像,立即想到每一次看到
杨佳蹦蹦跳跳下楼。这样一个人性泯灭的律师,怎么能为当事人的生死辩护呢?

(2)施暗示疗法,让杨佳相信杀了人

翟建全部工作的意图是让杨佳承认杀人罪,配合二审法庭。他这样做杨佳的工作:
“有时,人的病是自己发现不了的,有些病不是说精神分裂症,就是痴呆傻子一样,其实有时只有某些方面是病态的,而在其他方面正常。”(见翟建:我为杨佳生死辩)律师怕杨佳不听,翟建把一篇《试论司法精神病学中“偏执性精神病”》的文章拿给他看。文章说,偏执性精神病病人“通常有个性缺陷,表现为主观固执、敏感多疑,容易激动、自尊心强、自命不凡,这一性格特征,导致他遇事爱认死理,喜欢抗上,不服从领导、为追求自己认定的真理,哪怕是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偏执型精神病人的妄想内容不荒唐、不泛化,系统性强,病人的精神活动和现实社会保持较好的联系,所以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几乎接近正常。”

在翟建的暗示疗法诱导下,杨佳动摇了,开始怀疑自己。翟建把杨佳对他说的话在媒体曝光:“进了分局以后。他说自己确实记不清楚了,在第一次庭审的时候,才知道自己还在一楼杀了4个人。他说,当时在1楼看了一眼,找到督察室在21楼,就往21楼跑,一路上好像碰到一二十个人,遇上挡道的就捅。在21楼电梯口刺伤了吴,但没认出他来。”杨佳这些话明显是催眠状态下的胡话,他竟然相信在一楼杀了四个人,只是记不清楚了。那把作为证物的刀上没有吴钰骅的血迹,他却相信刺伤了吴钰骅,只是没认出来。他来的目的就是找吴,怎么会认不出来?

更糟糕的是,在二审法庭上,杨佳不否认杀人,只说“不知道”,“不记得了”。自我暗示的效果之大,可以让一个正常人断送自己。翟建就是这样苦口婆心把杨佳推向刑场的。

(3)法庭上狠下毒手

①到了二审法庭,翟建突然改变对当事人、亲属和媒体许下的辩护计划,虚晃一枪,质疑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资质,建议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控方心领神会,当场拿出《司法鉴定许可证》挡了回去: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给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006年9月28日至2011年9月28日,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精神病鉴定等。翟建问过杨佳鉴定过程,知道就是到看守所问了几个问题,完全清楚没有仪器检查和一定时期观察,短短的谈话不能作出鉴定,可是他偏偏避重就轻,不去质疑鉴定方法和过程。

②对于杨佳,翟建不再提精神病,而是说人格障碍,而且是以猜疑和偏执为主要特点的偏执型人格障碍。偏执性人格障碍虽然近似精神病的表现,但不被看成疾病。翟建狠毒之处在于,他借偏执性人格障碍的行为模式为控方添补了杨佳恶性杀人的可信性,因为具有偏执型人格障碍的人对环境适应不良,常影响其社会功能,不计后果,甚至与社会发生冲突,给自己或社会造成恶果。

③对于法庭出示的杨佳恶性杀人的证物、证据以及宣读的证人证词,翟建均表示无异议。

④对杨佳非常看重的警察打人一事,翟建的辩护词是:1.民警的执法是规范的,耐心的,并无侮辱和谩骂杨佳的任何举动;2.杨佳的情绪是比较冲动的,对警察正常盘查的反映是过激的,并确有大声骂警察“他妈的”之类的语言。翟建到底是谁的辩护律师?

⑤更有甚者,翟建在法庭上演起戏来,一步一步把杨佳逼上刑场:

“六条鲜活的生命因你而逝去,你现在觉得做得过分吗?”

“不过分!”

“你感到愧疚吗?”

“不愧疚!”

究竟是什么鬼驱使翟建对杨佳如此穷追猛打?站在人命法庭上,这位东方大律师对他的当事人捅出最后一刀。这在人类庭辩史上绝无仅有,连谢有明也没无耻狠毒到这个地步。

(4)二审宣判后,继续为警方找补

审了判了,翟建意尤未尽,对媒体信口开河:“估计十七大期间,闸北公安对他说,有人出差在北京,你可以去找。杨佳在上海驻京办附近,与到北京开会的警官见面了,但这个人对事件不是很了解,就说,这样吧,你不是说打电话有很多费用,给你三百元人民币(约四十三美元)长途电话费。杨佳说不行,你要出一份责任认定书,你不出,要私了,就要给一万元。对方一听就不谈了。两会期间,闸北方面又跟他联络,有人在北京开两会,叫他去见一下,但最后也不能解决什麼问题。”

①证人陈红彬在25号证词里说:“派出所在2007年10月中旬派民警周英赴北京进行疏导工作”,“2008年3月间,所里再次派民警顾海奇赴北京与杨佳及其母亲见面并进行疏导工作”,顾海奇还出庭作证,他2008年3月赴京见过杨佳母子。翟建别有用心,篡改两次赴京的人员和理由,是闸北分局通知杨佳,有人去北京开会,17大和两会。这样就打消了人们的怀疑:小小的芷江派出所有多少经费?为什么劳民伤财,四个月内两次派人去北京找杨佳?翟建虽非政府法律顾问,但对政府的体贴可谓无微不至。拳拳之心,苍天可鉴。

②杨佳在二审法庭上专门指出从他电脑里拿来的投诉邮件被警方做了手脚,强调他只要警察承认打人的证明,没有要钱。杨佳的母亲为上海警方的第二次谈判录了音,警方提出一万元私了,杨佳坚持只要证明。如今杨佳为了这一纸打人证明要搭上性命了,翟建还要借媒体诬他诈钱。一个律师,为了讨好控方,不惜对自己的当事人落井下石,实在是太卑鄙下作了。

(4)散布杨佳母亲自杀流言

翟建多次对媒体说,杨佳母亲失踪极不正常,关键的话却假别人之口,说杨母死了,很可能是自杀,一审律师谢有明是唯一见过杨母的人,他最了解。嫁祸同行也罢了,干嘛要这么恶毒诅咒杨佳的母亲呢?死囚杨佳即使不被公检法合谋杀死,也要被他的律师宰了。杨佳本来早已置生死于度外,听到母亲死了的流言会作出什么样的事来呢?

这位满口使命、正义、胆识、超人品格的东方大律师,原来是个催死的无常。难怪艾未未说:“如果警察没有打死你,请个律师你就死定了!”人之如翟建者,鲜矣!

V. 结语

杨佳成为六条人命故意杀人犯,是公、检、法、辩联合作弊的结果,是中共操纵司法制度的特产。精神病鉴定不用仪器,凶器鉴定不验指纹,作案现场不取DNA、纤维、脚印,破案不用警犬。五分钟血洗公安大楼,六条命强加一介草民,惊险似小说,滑稽如动画。

我和5000多老百姓在一封以特赦杨佳、废除死刑为目的公民建议书上签了名。建议书立足于国内外各界对该案的审判程序存在的明显不公的质疑、中国腐败的司法制度以及中国作为警察国家面临的社会危机,提请中央政府对该案进行特别审查,依据法定程序对受到普遍同情和关注的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现在看来,对杨佳先生不是特赦,而是证据不足,立即释放,同时重新侦破闸北分局血案,缉拿真凶。对那些合谋构陷的公检法赃官和律师败类,必须绳之以法。杨佳案已经转到最高人民法院,命运会如何呢?中国象在写传奇小说,杨佳二审宣判没几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大法官被人大常委罢了,据传院长肖扬大法官也下了,他们是一个500法官贪腐集团的要犯,数目大得常人无法想像,手段也是常人无法想像的,居然是出售开设司法黑市,无本万利,买卖司法权、裁判文书等等。难怪杨佳案黑得不见底!

面对一个有法无天的原始法庭,杨佳说:

“我是无罪的,是他们违法,有罪的是他们。”
“这些警察之所以敢这样,都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你们。”
“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

杨佳案侦破、立案、审判全过程里,只有一个真正的人,他是这个阴谋集团的受害人杨佳,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一个为寻求正义而陷冤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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